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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5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3
页数:
6
页码:
234-239
摘要:
本章记述了石狮市林业内容包括了,森林资源、林木保护、林木营造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林业
内容
第一节森林资源
一、面积蓄积量
1950~1962年,石狮境内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1962年,森林覆盖率从1952年的1%增至2.1%。1963~1978年,实行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大搞沿海沙滩荒地造林。1978年,森林覆盖率增至5.2%。1979~1987年,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实行林业“三定”,由以前保国营、扶集体、限个人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大办林业。在千家万户绿化荒山荒滩的同时,林业联合体及专业户承包造林。
1988年,石狮市有林地面积20790亩,林木总蓄积量72223立方米。1988~1997年,市政府制定造林优惠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因类设防,营造防护林,发展经济林;提供造林苗木经费,鼓励群众植树造林。实施绿化工程,大搞“四旁”植树绿化,严禁乱砍滥伐。至1997年,全市有林地面积31110亩,林木总蓄积量95781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4%。
二、林木种类及其分布
石狮境内有针叶林、阔叶林2种。
针叶林主要树种为马尾松、湿地松。湿地松于1986年从东山县赤山林场引种在石狮境内的祥芝、永宁沿海防林内侧一带种植,幼龄生长差,中龄表现优势,可推广种植。马尾松分布在沿海内陆地带,海拔100~500米的丘陵台地。为人工林及人工促进天然更生,是薪炭林及水土保持林。
阔叶林主要树种为台湾相思树、木麻黄、柠檬桉。1988年,从安溪县、南安县引进毛荆相思,在宝盖山、灵秀山种植,表现一般。台湾相思遍布丘陵台地、沿海一带及公路两侧,适应性广,生长好,萌芽力强,是薪炭和水土保持理想树种。木麻黄分布于沿海沙滩及农田防护林带,是防护林的主要树种。其生长迅速,抗风力强,能防风固沙,提供燃料用材,是造林绿化及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先锋树种。柠檬桉分布在村旁及农地的小块片林带。其特点是速生,但要求立地条件高,只能作村旁绿化。
三、林区分布
沿海防护林区位于沿海风口一带,包括宝盖镇上浦、雪上,蚶江镇水头至大厦,祥芝镇古浮至深埕,永宁镇新沙堤至西岑、前埔一线,计70个行政村,总面积16.22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59万亩,占总面积9.8%。沿海防护林区土壤为风沙土,土质薄、沙化,水利灌溉差;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0.2℃;年平均降水量911~1050毫米;属风口突出部的村庄有祥芝、古浮、石湖、新沙堤、深埕、梅林、港边等,面向台湾海峡,常遭台风长驱直入袭击,造林难度极大。主要树种以木麻黄为主,其次是相思树、柠檬桉、湿地松、龙眼、柑桔、葡萄、红树林秋茄、杂果。
水土保持林区位于境内宝盖山、灵秀山一带24个行政村,总面积70693亩。其中有林地12794亩,占该区总面积18.1%。水土保持林区属沿海内陆部分。宝盖山海拔209.6米,灵秀山海拔174.4米,是全市地形最高点。土壤多为砖红壤性红壤,表土层常被侵蚀,土层浅薄,土体呈现粗化骨质,是主要林业用地土壤类型,年平均气温为20.4℃,年降水量10001100毫米。森林植被较为丰富,人工营造的树种主要是相思树、木麻黄、马尾松、柠檬桉、毛荆相思、龙眼、柑桔、蜜柚及少量的油柰。四旁树有银桦、柠檬桉、南洋衫、银合欢、樟树、榕树、麻楝、苦楝等。
经济林区经济林分布在灵秀镇容卿、彭田,宝盖镇前坑、塘后,永宁镇前埔、后杆柄、新沙堤,蚶江镇厝仔,祥芝镇厝上、洪厝、港前、谢厝一带。经济林树种主要有龙眼、柑桔、葡萄、石榴、蜜柚、荔枝以及少量的桃、李、余甘。1988年,全市经济林面积334亩。1997年,增至6325亩,占全市林业用地的20.33%。
第二节林木营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境内乡镇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发动广大群众在荒山、坡地植树造林。60年代,营造以木麻黄为主的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文化大革命”中,山林遭受破坏。石狮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尤为重视林业生产建设。1989年,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林业工程建设。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200万元,以消灭宜林荒山,建设海岸基干林带为重点,发动群众植树造林种果。1991年,消灭宜林荒山。1992年,获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1995年,福建省绿化达标检查组对石狮市验收,全市有林地面积26322亩;森林覆盖率由1988年的8.7%上升到12.5%。
一、采种与育苗
石狮林业属沿海防护林体系,林业生产基础设施差。1985年以前,石狮境内造林所需种苗均由晋江苗圃及磁灶、池店、罗山等公社、乡镇专业队提供。1985年,发动群众在境内移植木麻黄幼苗育苗,所需幼苗到晋江贴头林场、沙塘苗圃购买。同时,试验以木麻黄播种繁育幼苗成功后,在永宁、祥芝、蚶江等乡镇专业育苗户推广;鼓励育苗户自采自育,并实行合作育苗,每亩补助200元,上缴合格苗8000株,超产部分以商品苗自行销售。1985~1988年,合作育苗200亩。祥芝郭厝、伍堡、深埕,永宁沙堤,蚶江大厦等育苗户育苗种子除向晋江、惠安外调外,部分育苗户自采木麻黄种子育苗。1985~~1997年,共自采树种100公斤。1988年以后,市政府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促进苗木生产的发展。育苗户平均每年提供1~2类合格木麻黄苗木80万株。1988~1997年,共提供750万株。四旁绿化苗木及风景树、公路造林苗木向外县(市)调入。1991~1997年,全市向外县调入龙眼高压苗木10.2万株,绿化风景苗80万株。
二、植树造林
营造防风固沙林石狮境内海岸线长67公里,沿海风口沙滩立地条件差,常年遭受东北大风的袭击,造林难度极大。按防风固沙造林技术要求,每年度对沿海沙滩、荒山造林小班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造林地围竿、围竹、砌砖墙、立条石、栽老鼠刺等多种防护措施和拌红心土改良土壤,大容器苗,高标准、高密度种植木麻黄。重点地段林投资由县(市)、乡镇(公社)、村(大队)三级共同负担。1978~1988年,营造防风固沙林18123亩。1991~1997年,营造防护林8483亩。
营造经济林石狮境内经济林贫缺,品种少,面积小,产量低,每年所需水果都需向外地区调入。1965年,经济林面积434亩,1978年,为216亩。1988年,全市经济林面积334亩,其中柑桔192亩、龙眼20亩、荔枝23亩、桃李99亩。1991年开始,市政府提供大力发展经济林,以提高林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沿海防护林内侧适宜的立地条件下,以种植龙眼品种为主,同时引种琯溪蜜柚、巨峰葡萄、石榴、余甘、李。1997年,全市有经济林6325亩,其中柑桔599亩,蜜袖220亩,龙眼5014亩,荔枝23亩,桃李、石榴284亩,葡萄51亩,余甘134亩。
造林绿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石狮境内大搞荒山、荒坡、荒滩造林和路旁植树绿化。1989年,石狮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开展造林绿化工作。1990年植树节,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在永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1993年,造林绿化为市政府为民办10件大事之一。1989~1997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学校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4万多人次,绿化重点乡镇地段50多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点造林3000多亩,大大推动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
第三节林木保护
一、防火护林
50~70年代,石狮境内林区地表层枯枝落叶被人民群众收拾干净作为燃料,十分有利森林防火,林区均没有发生火灾。80年代,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各乡(镇)建立林业专业队,对山火发生地区及时组给当地群众扑灭。
1989年,石狮市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开展军民联防。每年从林业经费中拨款作为森林防火经费和购置扑火器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置森林消防车1部,在火险期实行24小时值班。全市划分12个防火片区,每片区由1名专职防火护林人员对该片区实行巡山管护管理,发现火情马上组织扑灭。强化防火管理制度,做到护林防火层层负责,人人有责。1989年以来,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少量由群众烧茅草蔓延或外地员工野外游玩引起的林火,均及时发现,马上组织扑灭。1995年,在灵秀山与晋江市交界处新开长10公里的生物防火林带。1996年,石狮市被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连续6年无森林火灾单位。
二、防治病虫害
病虫害种类石狮境内森林结构均属人工纯林,混交林面积极少,森林病虫危害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常见林木病虫害,马尾松有马尾松毛虫,湿地松有黑粉病、马尾松毛虫,相思树有铜绿金龟、相思木蠹蛾,木麻黄有木毒蛾、星天牛、光肩星天牛。苗圃地下害虫有地老虎、茶色金龟、铜绿金龟、大蟋蟀、非洲蝼蛄。
主要病虫害防治木麻黄毒蛾是危害石狮境内森林树木的主要害虫,其次是星天牛蛀干害虫及马尾松毛虫。最严重是沿海第二代木麻黄人工林,各乡(镇)均有发生虫害,但没有片林成灾。1960年1月,石狮境内各公社组织人工捕杀或用农药消灭松毛虫。1978~1981年,晋江县林业局先后用飞机喷射白僵菌防治木麻黄木毒蛾和马尾松毛虫,石狮境内防治面积3000亩,效果达85%。1986年,石狮林业站技术人员对雪上、上浦等村农田林带木麻黄注射溴氰菊脂防治星天牛,面积1200亩,防治率达85%。1988年后,每年清明节前后,镇、村林业干部和专业队员采用白僵菌粉炮5000粒预防,面积达1万亩,预防效果良好。1990年,祥芝乡厝上沿海护林发现木毒蛾,面积150亩,采取人工修剪枝条消灭卵块,喷射白僵菌及敌敌畏进行防治,效果达到88%。1995年以来,在沿海一带及宝盖镇上浦、雪上村农田带均发生星天牛蛀干害虫,采用人工捕杀和农药防治,防治率达90%。
三、执法护林
严禁乱砍滥伐1952年,晋江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各区、乡(镇)建立采伐审批手续,林木采伐均须办理采伐许可证,禁止乱砍滥伐。1953年,石狮境内乡(镇)设护林委员会,村设护林小组,配备护林员。对滥伐林木者分别给予批评、赔偿、罚款处理。19581962年,出现伐木烧炭、毁林开荒现象。1963年3月,晋江县人民委员会颁布《晋江县保护与发展防护林的管理办法),各公社制定护林乡规民约,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文化大革命”中,石狮境内林木又遭乱砍滥伐。1982年,晋江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木材实行统一管理的几个问题的决定》,对破坏森林屡教不改者给予严惩。石狮建市后,石狮市人民政府在营造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的同时,做好护林育林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及森林资源的保护,建立健全林业管理组织,严禁乱砍滥伐。各村成立林业专业队,聘用林业护林员。各乡(镇)配备林业干部,执行“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对滥伐、乱砍林木者,分别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森林法》给予依法惩处。从而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石狮市的林业资源。
采伐管理建市前,石狮境内的林木采伐由晋江县林业局管理。1988年以来,进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木采伐凭省下达到各县(市)的年度限额指标,由村级林木单位提出林木采伐申请报告,经乡(镇)林业负责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林业站,领取林木采伐申请书,由市林业站会同乡镇林业干部到现场勘查审核后,由市农业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办理采伐许可证,凭证限额采伐。1989~1997年,上级林业部门下达给石狮市每年2000立方米的限额采伐指标。由于森林资源有限,采伐严格控制,每年只完成采伐指标的10%~15%,共采伐林木1919立方米。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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