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出口商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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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出口商品
分类号: F724
页数: 4
页码: 167-1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石狮市出口商品,唐至五代,经石湖港出口的主要商品有丝绸、瓷器、铁器以及土特产品桂圆、茶叶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出口 商品

内容

唐至五代,经石湖港出口的主要商品有丝绸、瓷器、铁器以及土特产品桂圆、茶叶等。
  宋元时期,经石湖、永宁港出口的商品有衣料、杂物60余种,其中以丝绸、瓷器为大宗,销往东南亚等地。
  明清时期,虽厉行海禁,但沿海私商贸易活跃,石湖港是大海商郑芝龙货运据点之一;明末清初,又是郑成功海路五行活动据点之一,有纺织品、葛布、瓷器、茶叶、蔗糖、果品、条石、方砖等输出海外。
  鸦片战争后,石狮境内出口商品以桂圆、蔗糖、苎麻为主,大多经由厦门等地转口输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出口商品涉及粮油、食品、土产、畜产、服装、鞋类、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石材、雨具和体育用品等近400个品种。建市前,石狮的对外贸易主要是向福州、厦门、晋江地区(今泉州市)及晋江县外贸部门提供出口商品,主要有6大类:
  土畜产品类主要有萝卜干、小米椒、竹制品、羽绒服装。1958年后,晋江县外贸公司通过石狮供销社向农户收购萝卜干(系石湖传统土特产品),当年出口213吨,销往东南亚一带。1963年,祥芝公社作为专门加工萝卜干的出口基地,1968年出口772.5吨,为历年最高水平。1972年晋江县外贸公司在石狮镇开办萝卜干加工厂,应客商要求,开发生产辣、甜、咸萝卜条及菜脯角等4个品种。后因萝卜生产占用农地太多,影响粮食生产而逐步退出市场。至1984年累计出品7179吨。
  粮油食品类主要有紫菜饼、荞头、洋葱、地瓜粉、花生仁、衙口花生、活畜、活禽、虾米、干贝、生猪等。1960年,祥芝公社生产的天然紫菜由厦门市外贸部门收购出口口3.3吨。1970年,厦门市外贸部门在祥芝投资发展人工养殖紫菜成功,收购出口11.3吨。1979年收购出口52.3吨。1985年起,紫菜饼改由泉州市外贸部门收购出口。
  医药保健品类主要有白木耳、玫瑰茄。
  抽纱品类主要有枕套、被单套。
  五金矿产类主要有地板石、锡罐。
  轻工工艺类1978年前主要有鞋类(布鞋、珠拖鞋、工艺鞋、童鞋)、包袋、工艺烛、桌裙、福寿彩条绒布、通草画以及扇和竹编制品。1978年起,石狮布鞋厂与晋江县外贸公司联合生产的轻便鞋、功夫鞋在国际市场上试销,曾风行一时,并进入美国市场。1982年出口量达611万双。后因产品守旧,销量下降,至1989年仅出口46万双。
  1978年起,石狮境内的“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与补偿贸易)企业产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加且居重要地位,以来料加工产品为主,主要加工产品有针织毛衣、服装、电子、玩具、雨伞和手表表面等。1985年,石狮的“三资”企业开始承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主要分布于服装、鞋业、玩具、工艺品、机械、电子、包袋、食品、印花、雨具及体育用品等行业。1988年生产企业25家,加工复出口总值1085万美元;1992年达4106万美元,是1988年3.8倍;1996年达394家,是1988年的15.8倍,加工复出口总值10549万美元,是1988年的9.7倍。
  1988年8月,石狮市进出口公司成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1989年4月正式开业,出口经营方式有自营和委托代理2种。当年,该公司出口供货总值49.9万美元,以石材、服装为大宗。1991年12月,经国家外经贸部核准,公司扩大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1992年,自营出口日本石料500吨。1994年出口品种增至20余种,出口供货总值为538.6万美元,为历年最高水平。1997年出口品种增至30余种,出口供货总值为210.27万美元。
  此外,有不少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产品委托全国各地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供外贸公司收购出口。1990年,石狮市新湖工贸公司(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前身)通过泉州市外贸公司、中信公司等向美国、德国、中东与东南亚国家出口羽绒衣、茄克衫、工艺蜡烛、旅游鞋、通草画等商品,出口创汇总额1113万美元。1994年5月,国家外经贸部赋予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这是石狮市唯一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该公司逐渐形成以轻纺产品、工艺品为主体,机电产品为补充的出口商品结构体系,年出口创汇超千万美元,且逐年上升。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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