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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进出口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2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进出口贸易
分类号:
F727
页数:
6
页码:
167-1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石狮市进出口贸易,内容包括了出口商品、进口商品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进出口
贸易
内容
第一节出口商品
唐至五代,经石湖港出口的主要商品有丝绸、瓷器、铁器以及土特产品桂圆、茶叶等。
宋元时期,经石湖、永宁港出口的商品有衣料、杂物60余种,其中以丝绸、瓷器为大宗,销往东南亚等地。
明清时期,虽厉行海禁,但沿海私商贸易活跃,石湖港是大海商郑芝龙货运据点之一;明末清初,又是郑成功海路五行活动据点之一,有纺织品、葛布、瓷器、茶叶、蔗糖、果品、条石、方砖等输出海外。
鸦片战争后,石狮境内出口商品以桂圆、蔗糖、苎麻为主,大多经由厦门等地转口输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出口商品涉及粮油、食品、土产、畜产、服装、鞋类、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石材、雨具和体育用品等近400个品种。建市前,石狮的对外贸易主要是向福州、厦门、晋江地区(今泉州市)及晋江县外贸部门提供出口商品,主要有6大类:
土畜产品类主要有萝卜干、小米椒、竹制品、羽绒服装。1958年后,晋江县外贸公司通过石狮供销社向农户收购萝卜干(系石湖传统土特产品),当年出口213吨,销往东南亚一带。1963年,祥芝公社作为专门加工萝卜干的出口基地,1968年出口772.5吨,为历年最高水平。1972年晋江县外贸公司在石狮镇开办萝卜干加工厂,应客商要求,开发生产辣、甜、咸萝卜条及菜脯角等4个品种。后因萝卜生产占用农地太多,影响粮食生产而逐步退出市场。至1984年累计出品7179吨。
粮油食品类主要有紫菜饼、荞头、洋葱、地瓜粉、花生仁、衙口花生、活畜、活禽、虾米、干贝、生猪等。1960年,祥芝公社生产的天然紫菜由厦门市外贸部门收购出口口3.3吨。1970年,厦门市外贸部门在祥芝投资发展人工养殖紫菜成功,收购出口11.3吨。1979年收购出口52.3吨。1985年起,紫菜饼改由泉州市外贸部门收购出口。
医药保健品类主要有白木耳、玫瑰茄。
抽纱品类主要有枕套、被单套。
五金矿产类主要有地板石、锡罐。
轻工工艺类1978年前主要有鞋类(布鞋、珠拖鞋、工艺鞋、童鞋)、包袋、工艺烛、桌裙、福寿彩条绒布、通草画以及扇和竹编制品。1978年起,石狮布鞋厂与晋江县外贸公司联合生产的轻便鞋、功夫鞋在国际市场上试销,曾风行一时,并进入美国市场。1982年出口量达611万双。后因产品守旧,销量下降,至1989年仅出口46万双。
1978年起,石狮境内的“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与补偿贸易)企业产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加且居重要地位,以来料加工产品为主,主要加工产品有针织毛衣、服装、电子、玩具、雨伞和手表表面等。1985年,石狮的“三资”企业开始承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主要分布于服装、鞋业、玩具、工艺品、机械、电子、包袋、食品、印花、雨具及体育用品等行业。1988年生产企业25家,加工复出口总值1085万美元;1992年达4106万美元,是1988年3.8倍;1996年达394家,是1988年的15.8倍,加工复出口总值10549万美元,是1988年的9.7倍。
1988年8月,石狮市进出口公司成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1989年4月正式开业,出口经营方式有自营和委托代理2种。当年,该公司出口供货总值49.9万美元,以石材、服装为大宗。1991年12月,经国家外经贸部核准,公司扩大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1992年,自营出口日本石料500吨。1994年出口品种增至20余种,出口供货总值为538.6万美元,为历年最高水平。1997年出口品种增至30余种,出口供货总值为210.27万美元。
此外,有不少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产品委托全国各地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供外贸公司收购出口。1990年,石狮市新湖工贸公司(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前身)通过泉州市外贸公司、中信公司等向美国、德国、中东与东南亚国家出口羽绒衣、茄克衫、工艺蜡烛、旅游鞋、通草画等商品,出口创汇总额1113万美元。1994年5月,国家外经贸部赋予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这是石狮市唯一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该公司逐渐形成以轻纺产品、工艺品为主体,机电产品为补充的出口商品结构体系,年出口创汇超千万美元,且逐年上升。
第二节进口商品
唐至五代,有些出入泉州的“蛮夷商贾”停留于蚶江石湖寨城,时进入境内的商品主要有象牙、珍珠、犀角及贡物奇货。
宋元时期,蚶江已是“蕃舶所经边海之地”,经石湖、永宁港输入的有药物、水果等40余种。
明清时期,大宗进口的商品是胡椒、苏木;另有各种香料、宝石、象牙、珠宝、珍禽及某些手工业品。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后,占城米,暹罗米由乌槽船载运从石湖、永宁等港上岸,再转运晋江、泉州等地。
鸦片战争以后,主要进口商品有洋布、煤油、火柴、鸦片、面粉、大米以及零碎杂货,如洋钉、香水、玻璃器皿、西药等。
民国19年(1930年)后,进口商品主要有洋油(含煤油、花生油)、洋烟(香烟)、洋布、肥田粉、洋棉纱、洋面等。抗日战争时期,日货大量拥入境内,因民众抵制,后逐渐绝迹。抗日战争胜利后,大豆、豆饼、蔗糖、棉纱、布匹、手表、呢绒、面粉、绸缎、百货及化妆品等大量进口。民国27年前后,英国“安庆轮”常泊蚶江外海,货物由小船运至蚶江上岸,蚶江一度商贾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统管商品进口,进入境内的商品由晋江县商业部门配额供应,进口的主要商品有化肥、小麦、手表、电器、布匹、煤油、豆饼、农药等。1959年,晋江县石狮侨汇商品专供店经营由省公司统一下拨的进口粮油、副食品与药材3类商品。1980年2月后,石狮友谊商店经营的进口商品有:以555、万宝路、希尔顿、云丝顿牌为主的进口香烟;以西洋参、高丽参、球蛋白为主的进口贵重药材;以松下、索尼为主的进口彩色电视机及各类进口工艺品等。
1978年后,外商入境,来料加工企业与“三资”企业等外经贸活动不断增多,进口物资相应增加。进口商品主要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等4大类。
(一)生产设备
“三资”企业进口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是改革开放后石狮境内进口的大宗物资,也是外商举办企业的主要出资方式之一。主要有工业缝纫机、其他缝纫机、电脑绣花机、电脑针织提花机、圆筒针织机、毛纺生产设备、CAD服装设计系统、喷水织布机、电动玩具生产线、食品生产线、制鞋生产线和塑料注塑机等。
(二)原辅材料
主要进口尼龙针织布、纯棉布、混纺毛线、涤纶丝、牛津布、尼龙丝花布、化纤织物、抽丝原料、雨伞布、人造革、塑料薄膜、塑料米、电子表散件、电子玩具散件、电子计算器散件、打火机散件、电阻电容散件、钢材、铁线、拉链、化工原料、染料、服装辅料、包装配件等。
(三)交通工具
主要有工具车、旅行车、小轿车、货车等。
(四)其他用品
主要有电话机、传真机、电脑、复印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摄像机、液化气灶、微波炉、电冰箱、空调、电梯、建筑装璜材料等。
1989年,石狮市进出口公司进口额仅2万美元;1992年进口额40万美元,主要有为石狮市农业银行进口美国产的保管箱(经香港转口),价值35万美元。1995年进口额230万美元,主要有为石狮市自来水公司进口法国产的水厂滤池滤网与中控设备。1996年,进口额412万美元,其中为石狮市自来水公司代理进口美国、澳大利亚的化验设备3套;代理进口韩国、台湾的涤纶丝、塑料原粒、羊毛条及马来西亚的橡胶(经香港转口)等;自营进口椰果、椰浆、奶粉、啤酒、食品机械及电子设备等。1997年,进口额5314.1万美元,主要代理进口保税品,有化工原料、针纺织原材料等。
此外,民间通过华侨捐赠、入境人员携带等多种渠道进口大量物品。主要有服装、鞋类、电器、食品、家具、水产品、药品及其他用品。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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