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对外对台经济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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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23
颗粒名称: 卷五 对外对台经济贸易
分类号: F727
页数: 40
页码: 166-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对外对台经济贸易等发展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对台 经济贸易

内容

石狮市位于闽东南沿海泉州湾突出部,有石湖、祥芝、永宁3个深水良港,对外经贸源远流长。唐代始就与“南藩”通贸。五代,蚶江石湖筑有寨城,出入泉州的部分“蛮夷商贾”停留于此。宋代,在石湖、永宁分别建有六胜塔、姑嫂塔作为“舟人之航标”。据明万历《泉州府志》载,宋代,蚶江已是“居民稠密,蕃舶所经边海之地”,“石湖,安平蕃舶去处,大半市易上国及诸岛夷”。元代锦江人凌恢甫经营海上贸易成巨富。明代,大海商郑芝龙以及郑成功复台后的“仁义礼智信”海路五行均以蚶江为货运据点。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后,从海路运进的占城米、暹罗米,在石湖、永宁等港上岸。民国时期,英国货轮运载的货物从蚶江上岸,是时蚶江商贾汇集,出现短期的畸形繁荣景象。随着商品进出的盛衰消长,管理外贸的机械亦时设时撤。元末明初,先后在石湖、祥芝设巡检司;清代,在永宁设闽海局关,管理外贸事务及稽查海上走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统一管理外经贸工作。1959年,晋江专区外贸物资采购站派员驻石狮镇管理外贸业务;1974年,设晋江县外贸公司驻石狮工作组,负责采购、储运外贸物资。1981-1987年,境内的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尤其是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三资”企业发展很快,年均出口产值以40%的速度增长,使石狮的经济发生第一次飞跃。
  石狮建市后,境内先后设立外经贸委、海关、商检、卫检等外经贸管理机构和一批外经贸经营服务机构,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改革综合试验区特殊政策的机遇,制订实施16条优惠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采取灵活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兴业。特别是引导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嫁接外资企业改造老企业、组建企业联合集团和开展技术创新、争创名牌产品,使经济开放向纵深发展,引动新的经济增长点。至1995年末,全市累计批准“三资”项目1095家,合同投资额18.0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97亿美元。“三资”企业实现产值32.2亿元人民币,比1988年增加55倍,年均增长77.5%;全市出口商品总值2.47亿美元,比1988年增加77.5倍,年均增长86.2%。
  1996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第二次创业,再造石狮市发展史上新辉煌的目标,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和侨乡有利条件,推动外向型经济上新台阶。1997年,以“招商年”为契机,调整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优化引资结构,全市共新批准外商、台商投资项目70个,合同投资总额1.64亿美元,协议利用外资1.24亿美元,新投产(开业)企业50家;全年“三资”企业外商实际到资1.46亿美元,实现工业总产值53.4亿美元,占全市工业产值总额50.64%,出口销售收入2.45亿美元,占全市社会出口商品交货总值84.59%,分别比1996年增长0.2%、27.4%、14.5%。至1997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320个,其中合资项目520个,合作项目63个,外商独资项目737个;合同投资总额21.8
  亿美元,利用外资总额18.9亿美元,在石狮市社会经济中占重要地位。
  第一章 进出口贸易
  第一节 出口商品
  唐至五代,经石湖港出口的主要商品有丝绸、瓷器、铁器以及土特产品桂圆、茶叶等。
  宋元时期,经石湖、永宁港出口的商品有衣料、杂物60余种,其中以丝绸、瓷器为大宗,销往东南亚等地。
  明清时期,虽厉行海禁,但沿海私商贸易活跃,石湖港是大海商郑芝龙货运据点之一;明末清初,又是郑成功海路五行活动据点之一,有纺织品、葛布、瓷器、茶叶、蔗糖、果品、条石、方砖等输出海外。
  鸦片战争后,石狮境内出口商品以桂圆、蔗糖、苎麻为主,大多经由厦门等地转口输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出口商品涉及粮油、食品、土产、畜产、服装、鞋类、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石材、雨具和体育用品等近400个品种。建市前,石狮的对外贸易主要是向福州、厦门、晋江地区(今泉州市)及晋江县外贸部门提供出口商品,主要有6大类:
  土畜产品类主要有萝卜干、小米椒、竹制品、羽绒服装。1958年后,晋江县外贸公司通过石狮供销社向农户收购萝卜干(系石湖传统土特产品),当年出口213吨,销往东南亚一带。1963年,祥芝公社作为专门加工萝卜干的出口基地,1968年出口772.5吨,为历年最高水平。1972年晋江县外贸公司在石狮镇开办萝卜干加工厂,应客商要求,开发生产辣、甜、咸萝卜条及菜脯角等4个品种。后因萝卜生产占用农地太多,影响粮食生产而逐步退出市场。至1984年累计出品7179吨。
  粮油食品类主要有紫菜饼、荞头、洋葱、地瓜粉、花生仁、衙口花生、活畜、活禽、虾米、干贝、生猪等。1960年,祥芝公社生产的天然紫菜由厦门市外贸部门收购出口口3.3吨。1970年,厦门市外贸部门在祥芝投资发展人工养殖紫菜成功,收购出口11.3吨。1979年收购出口52.3吨。1985年起,紫菜饼改由泉州市外贸部门收购出口。
  医药保健品类主要有白木耳、玫瑰茄。
  抽纱品类主要有枕套、被单套。
  五金矿产类主要有地板石、锡罐。
  轻工工艺类1978年前主要有鞋类(布鞋、珠拖鞋、工艺鞋、童鞋)、包袋、工艺烛、桌裙、福寿彩条绒布、通草画以及扇和竹编制品。1978年起,石狮布鞋厂与晋江县外贸公司联合生产的轻便鞋、功夫鞋在国际市场上试销,曾风行一时,并进入美国市场。1982年出口量达611万双。后因产品守旧,销量下降,至1989年仅出口46万双。
  1978年起,石狮境内的“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与补偿贸易)企业产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加且居重要地位,以来料加工产品为主,主要加工产品有针织毛衣、服装、电子、玩具、雨伞和手表表面等。1985年,石狮的“三资”企业开始承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主要分布于服装、鞋业、玩具、工艺品、机械、电子、包袋、食品、印花、雨具及体育用品等行业。1988年生产企业25家,加工复出口总值1085万美元;1992年达4106万美元,是1988年3.8倍;1996年达394家,是1988年的15.8倍,加工复出口总值10549万美元,是1988年的9.7倍。
  1988年8月,石狮市进出口公司成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1989年4月正式开业,出口经营方式有自营和委托代理2种。当年,该公司出口供货总值49.9万美元,以石材、服装为大宗。1991年12月,经国家外经贸部核准,公司扩大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1992年,自营出口日本石料500吨。1994年出口品种增至20余种,出口供货总值为538.6万美元,为历年最高水平。1997年出口品种增至30余种,出口供货总值为210.27万美元。
  此外,有不少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产品委托全国各地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供外贸公司收购出口。1990年,石狮市新湖工贸公司(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前身)通过泉州市外贸公司、中信公司等向美国、德国、中东与东南亚国家出口羽绒衣、茄克衫、工艺蜡烛、旅游鞋、通草画等商品,出口创汇总额1113万美元。1994年5月,国家外经贸部赋予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这是石狮市唯一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该公司逐渐形成以轻纺产品、工艺品为主体,机电产品为补充的出口商品结构体系,年出口创汇超千万美元,且逐年上升。
  第二节 进口商品
  唐至五代,有些出入泉州的“蛮夷商贾”停留于蚶江石湖寨城,时进入境内的商品主要有象牙、珍珠、犀角及贡物奇货。
  宋元时期,蚶江已是“蕃舶所经边海之地”,经石湖、永宁港输入的有药物、水果等40余种。
  明清时期,大宗进口的商品是胡椒、苏木;另有各种香料、宝石、象牙、珠宝、珍禽及某些手工业品。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后,占城米,暹罗米由乌槽船载运从石湖、永宁等港上岸,再转运晋江、泉州等地。
  鸦片战争以后,主要进口商品有洋布、煤油、火柴、鸦片、面粉、大米以及零碎杂货,如洋钉、香水、玻璃器皿、西药等。
  民国19年(1930年)后,进口商品主要有洋油(含煤油、花生油)、洋烟(香烟)、洋布、肥田粉、洋棉纱、洋面等。抗日战争时期,日货大量拥入境内,因民众抵制,后逐渐绝迹。抗日战争胜利后,大豆、豆饼、蔗糖、棉纱、布匹、手表、呢绒、面粉、绸缎、百货及化妆品等大量进口。民国27年前后,英国“安庆轮”常泊蚶江外海,货物由小船运至蚶江上岸,蚶江一度商贾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统管商品进口,进入境内的商品由晋江县商业部门配额供应,进口的主要商品有化肥、小麦、手表、电器、布匹、煤油、豆饼、农药等。1959年,晋江县石狮侨汇商品专供店经营由省公司统一下拨的进口粮油、副食品与药材3类商品。1980年2月后,石狮友谊商店经营的进口商品有:以555、万宝路、希尔顿、云丝顿牌为主的进口香烟;以西洋参、高丽参、球蛋白为主的进口贵重药材;以松下、索尼为主的进口彩色电视机及各类进口工艺品等。
  1978年后,外商入境,来料加工企业与“三资”企业等外经贸活动不断增多,进口物资相应增加。进口商品主要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等4大类。
  (一)生产设备
  “三资”企业进口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是改革开放后石狮境内进口的大宗物资,也是外商举办企业的主要出资方式之一。主要有工业缝纫机、其他缝纫机、电脑绣花机、电脑针织提花机、圆筒针织机、毛纺生产设备、CAD服装设计系统、喷水织布机、电动玩具生产线、食品生产线、制鞋生产线和塑料注塑机等。
  (二)原辅材料
  主要进口尼龙针织布、纯棉布、混纺毛线、涤纶丝、牛津布、尼龙丝花布、化纤织物、抽丝原料、雨伞布、人造革、塑料薄膜、塑料米、电子表散件、电子玩具散件、电子计算器散件、打火机散件、电阻电容散件、钢材、铁线、拉链、化工原料、染料、服装辅料、包装配件等。
  (三)交通工具
  主要有工具车、旅行车、小轿车、货车等。
  (四)其他用品
  主要有电话机、传真机、电脑、复印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摄像机、液化气灶、微波炉、电冰箱、空调、电梯、建筑装璜材料等。
  1989年,石狮市进出口公司进口额仅2万美元;1992年进口额40万美元,主要有为石狮市农业银行进口美国产的保管箱(经香港转口),价值35万美元。1995年进口额230万美元,主要有为石狮市自来水公司进口法国产的水厂滤池滤网与中控设备。1996年,进口额412万美元,其中为石狮市自来水公司代理进口美国、澳大利亚的化验设备3套;代理进口韩国、台湾的涤纶丝、塑料原粒、羊毛条及马来西亚的橡胶(经香港转口)等;自营进口椰果、椰浆、奶粉、啤酒、食品机械及电子设备等。1997年,进口额5314.1万美元,主要代理进口保税品,有化工原料、针纺织原材料等。
  此外,民间通过华侨捐赠、入境人员携带等多种渠道进口大量物品。主要有服装、鞋类、电器、食品、家具、水产品、药品及其他用品。
  第二章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一节来料加工装配
  一、加工业务
  1978年11月,石狮镇企业办公室与港商吴先生在广州秋季交易会上签订来料服绣加工合同,是境内首家对外来料加工企业。1979年6月,合同履行完毕,加工服绣成品1.6万件,实收外汇工缴费1600美元。1980年,蚶江、祥芝、永宁公社和石狮镇及其所属街道、村办集体企业与少数国有企业大规模承接来料加工针织毛衣、服装及原辅料、玩具、电子、工艺品、五金等。1986年,严格规范承接加工装配合同的签订与报批程序,尤其严格执行来料加工装配货物进出口报关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建立有序的保税货物加工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促进来料加工企业的发展。当年,石狮、蚶江、永宁镇及祥芝乡共有承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厂582家,占当年晋江县来料加工企业的75.8%,加工装配业务有40多项200多个品种,以服装、毛衣、绣花工艺品、电子表、玩具、雨伞、手套的加工装配为大宗。当年,上述4个乡镇共签订合同3013份,执行生效626份,实收外汇工缴费602万美元,安排劳动力4万多人次,创历年来料加工装配的最高水平。1987年11月起,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对来料加工装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但由于原始资本规模扩大,当年起部分加工企业及客商逐步转办“三资”企业,来料加工业务急剧下降。1989年度仅签订合同97份,合同工缴费121.8万美元。1990年市政府采取引进外资与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并举的办法,加工业务量略有回升,当年签订合同132份,合同工缴费212.2万美元;1991年,签订来料加工合同171份,合同工缴费229.7万美元。1992年起,来料加工再次出现下降趋势,1994年跌入最低谷,全市仅签订合同47份,合同工缴费90.6万美元。1995年起,市外经贸委通过扩大联络面,稳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注重企业的加工产品质量及档次,提高加工业务量;同时,多渠道收集信息,开拓科技产品及技术先进型产品的加工业务。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免征来料加工装配产品及工缴费增值税、消费税。1996年起,对来料加工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收,后由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发展。当年,石狮市鸿发轻工企业有限公司首例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世界先进水平的PT压旋式瓶盖生产线3条,利用西班牙银行的出口信贷资金,并采取以来料加工工缴费及部分外汇的综合补偿形式,开创技术先进型产品的加工业务。1997年,全市签订来料加工合同34份,合同工缴费180.5万美元,实收外汇工缴费40.6万美元。虽然合同份数和合同工缴费比1996年均有所下降,但平均合同工缴费上升,说明加工规模和合同履约率上升。
  二、加工行业与产品
  境内承接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有14个行业。1986年前,服装、针织、电子产品类占主导地位。1986年收入的工缴费中服装类占43%、针织毛衣类占28%、电子产业类占10%。以后,产品结构有所变化,1997年收入的工缴费中服装类下降为18%,针织毛衣类上升为32%,表面表壳类占28%。各行业主要产品有:服装类四季男女时装、西装、童装、风褛、茄克、衬衣、内衣、西裤、内外短裤、牛仔服装、运动套装等。
  针织类以动物毛、化纤及混纺毛等为原料,采用手织、手钩、手绣、车绣、机织等方式编织而成的各类针织男女毛衣裤、裙、帽子、围巾、衣片等。
  劳保用品类以各种动物皮革、人造革、塑料布、棉布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类劳保手套、冬季民用手套等。
  鞋类各式运动鞋、时装鞋、拖鞋、珠拖鞋等。
  箱包类以皮革、人造革、牛津尼龙布为原料制作的各类包、箱、袋等产品。
  电子类电子计算器、电芯、电芯线圈、印刷电路板、收录机、耳机、小变压器、电子玩具及零件、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和元器件、天线配件等。
  钟表类电子表、石英表、石英钟、石英表芯、石英钟芯、表壳、表带、表面。
  雨具类木柄、钢柄,单节、双节、三节,自动及半自动多种规格尼龙布雨伞。
  家具家饰类沙发、床垫、凉垫、被套、蚊帐。
  玩具类塑料电子玩具、毛绒玩具、电子玩具、一般玩具。
  小百货类打火机、日历、挂历、笔、人造花、餐具、文具、化妆品、空白磁带。
  原辅料类化纤针织面布及里布、挂牌、商标、拉链、钮扣、松紧带、织带、下兰、鞋扣、包袋、纸箱、胸花、电脑绣花产品、衬朴、喷胶棉、海棉。
  机械五金类抽屉铁轨、模具、射销、合金压铸品、PT压旋式瓶盖等。
  工艺品类玉雕工艺品、一般工艺品。
  三、合同监督
  石狮市外经贸委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及中小额补偿贸易办法》和福建省及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措施,规范来料加工合同监督。审查客户的商业资信情况及企业的经营加工生产能力、管理情况、审批加工项目及合同,确定工缴费标准;及时掌握企业履行合同履约进度、保障企业安全、及时收汇、加快结汇效率;监督检查保税货物的加工管理情况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库存情况;监督企业以免税方式进口的自用设备,无论外商有偿提供或无偿提供,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转让、出售或移作他用;督促企业及时核销已履约的或有效期已满的合同,避免企业出现违规行为;协助对违反海关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予以查处,并对一贯遵守海关各项规定的企业给予表彰。1991年有石狮市电子仪器厂、石狮市蚶江洪窟皮塑厂、石狮市蚶江华兴对外加工厂、石狮市永泰针织厂、石狮市林边玩具塑料厂、石狮市建新表面厂、石狮市建盛针织服装厂、石狮市(安海)桥头针织厂、石狮市新华对外加工厂、石狮市鸿运针织厂、石狮市宽仁永兴制衣厂、石狮市龟湖织造厂等12家来料加工企业被评为“海关信得过企业”。
  第二节 劳务输出
  一、输出地点与承办单位
  石狮地处东南沿海,地瘠人稠,民间中早有自发性的劳务输出到东南亚谋生的传统习惯,在清末至民国时期尤为盛行。石狮建市后,劳务输出成为对外经济活动的一个主要形式。
  1987年,中国福建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在石狮镇招收17名电子工人赴新加坡,是石狮建市后首次向国际劳务市场输出劳务人员。1988年12月,中国石狮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石狮国际公司)成立,主要从事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劳务中介及咨询服务;并通过挂靠省中福等有签约权公司的授权,直接由石狮国际公司经营劳务输出业务。1990年,石狮国际公司开始外派劳务人员,至1996年共派出405人,其中挂靠中福公司295人,挂靠中国泉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泉公司)100人,挂靠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10人。至1997年底,石狮市累计外派劳务人员645人次(含中福公司、中泉公司分配的名额)。涉及制衣、针织、海员、玩具、电子、酒店等行业。输出地有新加坡、美国(塞班)、澳大利亚、柬埔寨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
  此外,民间外派劳务人员13人。至1997年,境内共外派劳务人员688人次。
  表5-8石狮国际公司劳务合作情况表
  二、招聘与培训
  (一)招聘
  根据雇主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招工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招工的有关事宣,有时也通过各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办等单位向社会宣传。招收范围主要以泉州地区为主。部分合同根据雇主的特殊需求,面向省内公开招聘。1995年派往柬埔寨金边东方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的酒店服务员。
  凡属一般手工、劳动型的合同,通常采用分配名额,由有关单位推荐,经面试、培训教育、政审合格后,申请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约,再由劳务公司统一办理报批手续、护照,然后护送出境履约。凡属技术工种的劳务合同,通过发布招工信息,自愿报名,劳务公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由雇主派人进行技术考试并确认,经培训教育、政审合格后,申请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约,劳务公司统一办理报批手续、护照,护送出境履约。
  (二)培训
  外派劳务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培训教育,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赴外履约。培训教育工作主要委托福建省国际劳务合作人才培训中心、中泉国际劳务合作人才培训中心进行;有时根据雇主的特殊要求在石狮举办专业培训班。1995年7~10月对拟输出往柬埔寨的120名劳务人员进行培训,雇主指定由石狮国际公司组织培训,培训地点先后设在石狮市鹏山师范学校和石狮市教育中心。培训的内容有外事教育、安全教育、履约国国情知识、专业知识等,分别由外事、安全部门和外方专业人员授课。经过考试筛选,选派90名合格人员赴柬履约。
  三、劳务管理
  (一)直接管理
  1990年11月起,石狮国际公司先后派出4名劳务管理干部常驻澳门管理劳务工作。1994年成立石狮市澳门劳务管理组,加强劳务管理工作。
  (二)委托管理
  主要是指委托合同所挂靠公司管理在外劳务人员。石狮国际公司从中福公司、中泉公司分配到名额而外派的劳务人员,管理工作由上述两家公司各自管理。石狮国际公司只负责国内联络工作,分成部分管理费。1995年输往柬埔寨金边俱乐部有限公司90名劳务人员即采用委托管理。石狮国际公司与中泉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中泉公司选派劳务管理干部常驻金边,负责在柬劳务人员的一切管理事务,双方的责、权、利在协议书上载明。
  表5-91988~1997年劳务合作情况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续表
  第三节技术、设备引进1984~1997年,境内的“三资”企业引进各种设备6万多台(套)。有西装生产线、电脑绣花机、电脑针织提花机、圆筒针织机、毛纺生产设备、CAD服装设计系统、聚酯短纤生产线、高温染色机、印花机、定型机、电脑织唛机、喷水织布机、压旋式瓶盖生产线、意大利瓷砖生产线、意大利制鞋流水线、工艺陶瓷生产线、灯饰电镀流水线、电动玩具生产线、电阻电容生产线、注塑机、吹塑机、精炼植物油生产线、膨化食品生产线、鱼制品加工生产线等等。这些大部分为80~90年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它们有效地改进加工工艺,提高生产的自动化、现代化程度,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石狮纺织服装、制鞋、食品、五金电子等几大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壮大。
  第三章 外资、港台资引进
  第一节 投资环境
  一、基础设施
  (一)港口
  石狮市位于闽东南泉州湾南面的沿海突出部,海岸线长67.6公里,拥有石湖、祥芝、永宁3个深水良港,水陆交通便利,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良环境。
  1.蚶江(石湖)港该港区为泉州湾之门户,以“二岛一礁”(大、小坠岛、公牛礁)为天然屏障。元朝设石湖巡检司。明朝郑和第五次下西洋曾泊船于此。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江港获准与台湾鹿港对口贸易;清乾隆五十七年,蚶江港又与台湾八里岔对口贸易。海商以鹿港和八里岔为转口站,与日本、吕宋等国进行贸易。
  1990年,石狮市政府从蚶江石湖港区“三面环山避风好、三江汇集无淤积、水深港阔航道广”的特点出发,决定兴建万吨级全天候开放式现代化综合港口。1996年4月正式动工,1997年底,建成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具备一类口岸营运条件。远期目标兴建1000~35000吨泊位11个。石湖港区将重点发展为大进大出的滨海工业口岸经济。
  2.祥芝港
  该港位于泉州湾东南沿海突出部。《闽书》载其地:东抵外洋大海,南至永宁卫,与崇武相对。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徙石湖巡检司于此。
  1984年,祥芝农村村民集资200万元,建筑一条310米引堤,供渔、货船停靠。1987年,国家投资扩建为500吨级泊位码头1座。可同时停靠千吨级货船两艘,年吞吐量10万吨。1992年投入使用。发展目标为兴建万吨级多用码头。1993年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二类口岸;是年5月,港内货轮首航香港,与东南亚有关国家进行贸易。祥芝港将建成远洋外贸集散基地。
  3.永宁梅林港
  该港位于深沪湾北,与深沪港相对。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指挥佥事童鼎督建卫城,亦称永宁卫,辖崇武、厦门、金门一带水域,与天津卫、威海卫齐名。永宁卫设梅林澳与高厝为航运码头。
  1993年6月,梅林500吨级杂货码头建成,年吞吐量为10万吨。福建省人民政府指定为对台小额贸易台轮停泊点。1996年扩建为5000吨级多用途码头,年吞吐能力30万吨(含集装箱1.5万标准箱)。码头附近辟有石狮市对台贸易试验点,内设石狮市进出口公共保税仓库与对台贸易市场。1997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将梅林港区辟为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将建成闽东南沿海重要的对台投资贸易区。
  (二)交通网
  1990年后,石狮市区建成38米与26米宽的水泥主干道30公里,市区通往蚶江、祥芝与永宁3镇(港口)38米宽水泥主干道60公里,各乡镇间水泥或沥青路面区间路50公里。石狮市与泉州晋江机场、福厦高速公路相距分别为5公里和10公里,形成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至1997年,全市有海运企业9家,货船152艘,总运输量占泉州市海上运输总量的40%,这些海运企业在上海、广州、海南等地港口设有海上货物分理处;同时,相配套的港口陆上运输也迅速发展。
  (三)供水
  1988年,石狮仅有1座日产2000吨的自来水厂;1990年4月扩大至日产7万吨。1994年投资1.2亿元动工兴建日产20万吨的自来水厂;1996年10月建成投产,采用法国进口的自动化程序设备控制生产流程,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四)供电
  1987年,石狮仅有一个35千伏的变电站。1988年,市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局联营,组成电力联营公司,建立22万伏输变电站,这在全省县级市中是首屈一指。接着又建成仑后、莲厝、永宁3座11万伏变电站,总输变量24万伏安,供电量比建市前增长11倍。1996
  年,通过省“农村电气化”达标验收,成为福建省首家实现农村电气化的县级市。
  (五)电话通讯网
  1988年,石狮市开通1200门程控电话,与泉州、晋江联网,创全国之先;1990年与1993年扩容至1万门与2.8万门;1994年底与1995年再扩容至3.5万门与10.5万门。1997年底,形成拥有5个交换局、7个模块局的城乡一体化电话网,城乡电话用户5.8万户,移动通信3.2万户,BB机7.1万户,数据通信350户,初步形成高新科技的通讯网络。二、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各级政府充分运用中共中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实施多种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兴业。1986年12月,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福建省政府〈补充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1988年10月,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石狮市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赋予石狮市的16条优惠政策。1996年5月,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鼓励外引内联的若干优惠办法》文件,在税收、用地、供应、个案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凡在石狮市投资兴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的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予以减半征收,简称为“两免三减半”。
  2.凡投资举办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资企业和技术与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一次性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回收期长的生产项目,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
  3.外卜资企业出口商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总值70%以上的,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已享受15%税率的减按10%税率征收。
  (二)用地优先
  1.凡在石狮市投资兴办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社会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盈利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用地优先提供,并免缴土地使用费。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优先提供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所需的用地,除在市区繁华地段外,企业投产前一律免缴土地使用费,投产后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四年起减半缴纳三年。
  3.凡出口型与技术先进型外资企业和一次性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与新兴产业的项目,实行优惠地价的办法,即支付土地补偿费与国家应收的费用外,对应收取的配套费从优减免。
  (三)供应同等
  外资企业需由国内供应的原辅材料、燃料以及水电等,与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同等对待。
  (四)个案灵活
  外商投资额超千万美元的项目或投资新技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可申请个案标准,实行更为优惠的补偿办法和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
  三、服务措施
  (一)建立境内服务体系
  建市后,先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外汇调剂中心以及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与公证处等社会调控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生产资料、资金、技术、劳务与信息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1990年2月,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成立后,为外商和外商投资者提供各种配套服务,主要有:为外商、台商介绍投资环境,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馈市场信息,帮助进行项目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提供有关投资项目,帮助联系投资、贸易、技术及其他经济合作伙伴,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经贸活动穿针引线;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草拟投资的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代为申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各种许可证及出口型证书等;代理项目立项、土地征用、外管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设立报关行、报验中心,为涉外企业的进出口物品提供报关、报验服务,并提供有关进出口环节的服务咨询;代理海关、商检、卫检等有关手续,为“三资”企业介绍零担的货运拼车,开展仓库寄存等服务。
  (二)建立境外信息基地
  1993年12月,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石狮国际公司作为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申请设立常驻石狮代表机构的承办单位。至1997年共承办香港中海国际集团石狮代表处、香港美菲发展有限公司石狮办事处、韩国东西交易商社石狮办事处、香港华洋贸易公司石狮办事处、菲律宾利发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代表处、香港百灵达电脑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石狮代表处等6个外商常驻石狮代表机构。
  1994年,宝石华(澳门)有限公司开始筹建,于1997年1月正式成立。该公司可经营出入口贸易,地产置业、信息咨询等业务。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简化审批手续
  1988年,市人民政府把国家鼓励“三资”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的期限是:在石狮市职权范围内的项目,承办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完备,审批部门在5天内给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在15天内予以批复。1989年又规定:凡石狮市职权范围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审批机关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1990年后,对凡属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合同、章程一次性审批;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中外投资者登记申请书与全部文件之日起5天内予以登记批复,实行“一条龙”服务办法。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与涉及大型或特殊项目,定期由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查批准。
  2.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石狮市外经贸委大力提倡与企业共渡难关,为企业出点子、办实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注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服务上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1996年初,市外经贸委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制度,提供办理须知、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不拖、不推、不压、不卡,实行凡事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1997年,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观念,变履行职责为主动服务,做好60家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同海关、商检、卫检、边检、边防、银行、公安、工商、国土、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用地、基建、治安、税收、资金以及经济纠纷等问题,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全年共帮助近200家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同时,根据现行政策,纠正各种不合理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对全市“三资”企业税外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行政,纳入规范管理,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
  3.扩大对外宣传
  1989年,石狮市编印《石狮市投资指南》,1991年、1994年与1996年3次予以增补或改版。此外,还编印《石狮市办事指南》等,为外商来石狮市投资提供信息咨询。除国内报刊外,还通过香港《文汇报》、《经济导报》和《经济与法律》等报刊,向海外详细介绍石狮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扩大对外影响。
  第二节招商引资
  一、招商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各级政府对招商引资十分重视,充分利用侨乡优势,通过市侨联会、工商联(商会)、中国银行石狮支行、石狮中国旅行社以及侨眷等与海外侨商加强联系,宣传石狮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投资项目,争取侨商回乡投资兴业;同时,组织力量,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争取大量的投资项目。建市前,泉州市在海内外举办的各种商品洽谈会、展销会等,石狮镇均组织力量参与。1986年6~9月,参加泉州市在加拿大、泰国、日本举办的商品展销会;1990年后,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多次率团出访香港、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欧美与南美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石狮,吸引外商投资。是年5月,市人民政府组团参加在香港举办的亚太地区投资与贸易洽谈会,在会上赠发《石狮投资指南》、《外商投资项目简介》等资料。1991年,组织企业到厦门参加福建外商投资洽谈会,签订投资合同55笔、合同外资8254万美元;意向项目18项,投资额917万美元。1993年,组团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签订合同118笔,合同利用外资4.6亿美元;在厦门福建投资洽谈会上,又签订合同43笔,合同利用外资1.8亿美元。1994年,组团参加香港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新加坡福建投资洽谈会和厦门福建投资洽谈会3次大型招商活动,共签订合同138笔,合同利用外资2.8亿美元。1995年,通过举办海峡两岸纺织品博览会与黄金海岸闽台民间艺术节的形式,与台湾商会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协议利用台资1900万美元;并对来石狮投资的外商,采取“BOT”等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1996年,组团参加厦门福建投资洽谈会,签订合同77笔,合同利用外资1.4亿美元。
  1997年,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招商工作的领导,先后成立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招商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利用外资工作协调力度,提出招商引资工作要从依靠政策优势向环境优势、体制优势和协调配套高效的服务方面转变,利用外资要由追求数量型向求效益、求质量方面转变,招商方式要从单一的政府行为向以企引企、项目库招商、以侨引商等全方位、多层次招商方式转变,让企业在招商中唱主角,提高招商实效,优化招商结构,使全市招商的两项硬指标,即合同投资总额和协议利用外资分别比1996年增长24%和10%。当年,市人民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第九届大连国际服装博览会”,在长沙举行的“'97泉州侨乡商品交易会”,在泉州市举行的“迎回归侨乡商品展览会”,在石狮市举行的“'97海峡两岸秋季纺织品博览会”,在宁夏举行的福建省“三资”企业产品展销暨对口企业洽谈会,在福州举行的海峡国际建筑装饰材料展销会,在菲律宾举行的泉州产品展销会,为企业创名牌、拓市场、参与竞争、走向世界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厦门“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共签约35个项目,协议投资总额11588万美元,利用外资10592万美元,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投资导向
  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石狮市人民政府对外商投资进行合理引导,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一)投资密集型企业
  1988~1990年,坚持“三个为主”(即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与选择合作对象以我为主;引进项目以中小型为主;以引进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投资原则。针对当时外商投资少、境内劳动力充足及工业基础薄弱的特点,着重引导外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此间,境内服装、制鞋、塑料制品与电子产品企业发展迅速。
  (二)投资土地成片开发
  1991~1993年,根据上级允许与鼓励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的精神,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域面积偏小的市情特点,提出“结合城建,小片开发”的原则,先后批准开发振狮、德辉、灵狮、黄金海岸、菲华金丘等15个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9150亩。
  (三)投资上规模、高科技与出口型项目
  1994~1997年,市人民政府注重把外商投资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利用外商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与企业基本素质的提高。市政府于1996年颁发《关于鼓励外引内联若干优惠办法》、《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与《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鼓励外资企业向大规模、高科技与出口型方向发展,并逐步形成服装、制鞋、食品、塑料、五金5个支柱产业。
  1997年,制定并落实地方让利、地价优惠、融资倾斜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突出引进上规模、上档次、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项目,以此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整体经济素质的提高。当年,招商工作出现很大变化,引进大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共批准投资千万美元以上项目4个,其中中泰炼油化工总投资达2980万美元;单个投资项目总额增大,平均每个项目投资额达230万美元,比1996年增加1倍;资金大部分集中在第二产业,到资率在80%以上;项目科技含量提高,项目进展快。新投资的德宝纺织、大信纺织等项目成为石狮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节投资的企业和地区
  一、投资形式
  在境内投资的有合资、合作和独资3种。
  1981年,由晋江县饮食服务公司与香港闽侨旅游公司合资创办的(石狮)侨乡彩照冲印公司,为境内首家中外合资企业。至1997年,全市共批准开办中外合资企业520家,总投资35.756亿元,合同利用外资21.147亿元,占总投资的59%,平均每个合同利用外资406.7万元。
  1984年6月,由永宁企业供销公司与香港三和贸易公司合作创办的永香面巾纸品厂为境内首家中外合作企业。至1997年底,全市共批准中外合作企业63家,总投资12.035亿元,合同利用外资9.582亿元,占总投资的79.6%。平均每个合同利用外资1520.9万元。
  1988年11月,由香港开发企业有限公司独资创办的石狮市开展企业服装有限公司为石狮市境内首家外商独资企业。至1997年底,全市共批准外商独资企业737家,外商总投资87.009亿元,平均每家投资1180.6万元。
  建市前投资以中外合作为主,计批准合作企业25家,占同期批准“三资”企业总数43家的58.1%。1989~1993年,投资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1991年,批准的合资企业147家,占当年批准“三资”企业总数255家为57.6%。1993年后,投资形式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主,1994年,批准的独资企业95家,占当年批准“三资”企业总数153家的62.1%。
  注:1982、1983年境内没有举办“三资”企业招商项目。
  二、投资的重点企业
  (一)合资企业
  中国新隆实业有限公司1988年6月由福建省新雅联合手袋公司与联邦德国华隆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资占25%)。法人代表林雪萍,现有职工385人。生产经营工艺手袋、软箱包、工艺鞋、高档绣衣等产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1988年12月由石狮市蚶江水头五金塑料工艺厂与香港爱美佳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0%)。法人代表王亚南,现有职工400人。生产经营电阻、电容等电子原件,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福建省石狮市大信雨具有限公司1989年5月由石狮蚶江镇华兴对外加工厂与香港大信软胶雨衣制品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3.3%),法人代表王为远,现有职工400人,生产经营自动雨伞。产品全部外销欧洲、东南亚、港澳台地区。是石狮市主要的产品出口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南方服装有限公司1990年4月由石狮市石狮经华皮塑服装厂与元兴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6%),法人代表苏维钊,现有职工185人。生产经营“高尔普”牛仔服装产品,其产品荣获'95畅销国产产品“金桥奖”等称号,系石狮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龙珠岛实业有限公司1990年5月由石狮新华明达服装工艺厂与利兴贸易(香港)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2%),法人代表陈海龙,1996年底有职工210人。生产经营“恩比亚”系列休闲服装,产品荣获'94全国畅销产品“金桥奖”等称号。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鸿发轻工企业有限公司1990年12月由石狮市新湖鸿发电脑绣花厂与香港岚光贸易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0%),法人代表吴家复,现有职工25人。是泉州市唯一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先进设备的公司,生产经营真空压旋式瓶盖等产品,填补了福建省的空白。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恒兴制衣实业有限公司1991年1月由石狮新华服装一厂与香港恒兴制品厂合资创办,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6%),法人代表蔡东升,现有职工285人。生产经营“野豹”牌系列服装,该产品于1992~1995年连续4年荣获全国畅销商品“金桥奖”及'95中国乡镇企业名牌产品等称号。
  石狮市信德工艺品有限公司1991年4月由石狮市祥芝深埕美术工艺厂与澳门雄星贸易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44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53%),法人代表谢景志,现有职工800人。生产经营陶瓷工艺品,每年均能推出上百种新产品,畅销欧美、东南亚、日本与台港澳。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1991年8月由石狮市石狮旅游纪念品综合厂与香港福林皮件贸易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4.5%),法人代表林和平,现有职工1080人。生产的“富贵鸟”皮鞋,于1993年获“中国十大鞋业大王”称号,1996年又被评为'96全国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亚洲塑料电子有限公司1991年11月由石狮市宝盖松茂华联服装鞋帽厂与香港康迪远东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36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75%),法人代表吴文雪,现有职工60人。生产经营石英钟等塑料电子产品。连续多年被核定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强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992年3月由石狮市体育器材厂与香港鸿发(远东)发展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50%),法人代表王明逢,现有职工184人。生产球类器材、健身器材、保护器具等体育用品,“强力”牌羽毛球拍获得'93福建省优产品称号。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天马数控设备有限公司1994年7月由石狮福林集团公司与香港天马电子机械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28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51%),法人代表林和平,现有职工36人。生产经营TDM-01、03、04A铣钻床等产品。1994年荣获香港总督工业奖,1995年获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奖。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大野摩托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3月由石狮市玉山商贸实业公司与香港嘉润贸易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50%),法人代表林定烟,现有职工156人,生产“南方大野”摩托车。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二)合作企业
  石狮市鸿运织造有限公司1988年10月由石狮市蚶江镇对外加工装配厂与香港鸿运贸易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80%),法人代表许重槐,现有职工415人,生产经营棉织、毛纺、混纺针织毛衣。产品全部销往欧美、港澳等地区。
  石狮市建新表业有限公司1988年12月由石狮华侨新村建材加工厂与香港建新表面实业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165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0%),法人代表施友情,现有职工502人。生产经营各类手表配件。产品全部外销东南亚各国(地区),是石狮市主要的产品出口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耀中商贸大厦有限公司1992年7月由石狮中国旅行社与香港美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100%)。法人代表邱木法,现有职工27人。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相应的物业管理项目。其经营的耀中商厦是石狮市功能比较齐全、设施比较完善的集商贸、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大厦之一。
  石狮市娱乐城有限公司1992年6月由石狮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中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575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100%),法人代表吴海璇,现有职工178人,主要经营餐饮服务业。
  石狮市益德盛陶瓷有限公司1994年10月由福建省石狮市建联集团与香港建新兄弟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70%),法人代表施合作,现有职工280人。是石狮市唯一生产经营玻化砖、内外墙砖、地面砖等系列产品的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三)独资企业
  石狮市明发国际电子气体打火机有限公司1988年10月由香港王氏仁森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400万港元,法人代表王仁伟,现有职工250人。生产经营各类打火机。
  石狮市华联针织有限公司1990年2月由菲律宾美致商行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林国志,现有职工185人。生产经营各类服装、针织品、布料漂染。
  福建省斯特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991年5月由香港嘉荣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法人代表蔡炯明,现有职工213人。引进生产意大利名牌“金犀宝”运动休闲服,其商标,先后在意大利、香港、澳门与中国注册。产品荣获'94中国内贸部推荐市场名优商品奖和工业名星企业称号。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豪德盛鞋业有限公司1991年5月由香港腾狮贸易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蔡金狮,现有职工500人。1993年,公司由中国质检协会评为“中国十大鞋王”。1995年,产品由世界名牌消费品认证委员会评为“世界名牌消费品”。
  石狮市玖益时装有限公司1991年9月由香港亚泰贸易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998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贵铭,1996年职工150人。生产经营“金色年华”女时装畅销京、沪、穗等各大城市,荣获“'95中国妇女儿童喜爱产品”称号。
  石狮市益兴针织服装有限公司1992年1月由香港益兴贸易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350万港元,法人代表施金象,现有职工800人。生产经营运动套装、风衣套装、时装单衣等针织服装。是石狮市主要产品出口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992年3月由协力(香港)实业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28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洪滨漳,现有职工500人。生产经营电子塑料玩具、竹木玩具与日用塑料制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禾乃(石狮)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6月由菲律宾禾乃食品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2800万港元,法人代表郑声党,现有职工34人。生产经营“禾乃”牌薯片系列食品。
  物华粟米油食品(福建)有限公司1992年8月由菲律宾申那波隆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吴声敬,现有职工120人。生产经营植物油、各类食品、饲料与塑胶制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2年11月由香港信义发展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贤义,现有职工30人。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相应的物业管理。
  石狮市文行灯饰有限公司1993年5月由香港银艺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志勇,现有职工300人。生产经营镀金配珠高中档装饰灯具,1994年获全国星火科技精品展示会“精品金奖”。
  石狮市泉兴丝绸化纤印染有限公司1993年5月由香港盛百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法人代表黄结,现有职工80人。织造及染整各种纺织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中亚涂料(石狮)有限公司1993年7月由菲律宾中亚资源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法人代表杨传欲,现有职工65人。生产经营室内外粉刷涂料。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福建省建联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9月由建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许明棋,现有职工8人。主营业务:为成员企业代购原材料、代销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
  石狮市亚洲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1995年5月由香港东佳企业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800万港元,法人代表萧秀阳,现有职工156人。主营业务:保龄球、台球、餐饮等。
  石狮市达狮雄制衣有限公司1996年5月由香港菲港实业发展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86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杨永达,现有职工1280人。生产经营仿皮茄克衫为主的各类服装。是石狮市主要的产品出口企业。
  德宝(石狮)织染有限公司1996年11月香港德宝织染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法人代表刘宗元,现有职工300人。生产经营纺织品织造、印花、贴合、抽纱及服装、鞋帽、箱包等。
  三、投资的国家与地区
  1981年,晋江县石狮镇成立全县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晋江县侨乡彩照冲印公司,由香港闽侨旅游公司与晋江县饮食服务公司合资创办。
  继香港地区投资之后,1984年有菲律宾,1986年有新加坡,1988年有英国、西德、加拿大、澳门、台湾,1992年有美国,1993年有法国、匈牙利,1995年有日本、韩国、泰国,1997年有瑞典等国家和地区外商来石狮境内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其中香港地区占首位。
  四、投资的行业及区域分布
  (一)行业分布
  外商来石狮境内投资,以兴办工业为主,占合同外资总额比重的57.6%;其次是成片土地开发与房地产业,占32.9%;第三是旅游服务业,占6.3%;第四是交通运输业,占2.4%;其余行业的比重均在1%以下。
  自1991年始,一些外商把成片土地开发作为投资对象,当年共批准振狮、德辉、灵狮、菲华金丘等4个成片土地综合开发项目,面积790亩,土地成片开发标志着外商在石狮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至1997年底,共批准土地成片开发项目15个,总投资额28.88亿人民币。
  附:土地成片开发区选介
  振狮开发区振狮开发区是石狮市批准的第一块土地成片开发区。位于市区城标北150米处,占地150亩。开发商石狮市振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者香港华侨投资企业公司。至1997年止,完成投资6000万元,开发面积87481平方米,完成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2幢,面积26912平方米;商住楼3幢,面积4.12万平方米;别墅25套,面积8343平方米。18层兴闽商厦接近竣工。
  德辉开发区德辉开发区位于石狮市市东面3条主干道交汇处,占地289亩。开发商石狮市德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者香港德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建成德辉大酒店并开业。1995年8月,德辉广场封顶,系全国罕见的单体性大型建筑,建筑总面积11万平方米。后期建筑方案包括40层国贸大厦、28层四星级大酒店和8层购物娱乐中心,总投资近4亿元。其中国际标准真冰溜冰场、可容1600人的大型宴会厅和800泊位的地下停车场均独具特色。
  闽南黄金海岸开发区闽南黄金海岸开发区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占地6000亩。开发商石狮市闽南黄金海岸度假村有限公司,投资者香港友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开发集旅游、家居于一体的7个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至1997年,建成游乐场、仿古旅游购物街、海滨别墅、商住楼、微利房等。该项目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系福建省规模最大的旅游度假区之一。在建待建的有大观园度假酒店、赛马场、东南亚旅游风情街、海岛世界、旅游学院、“三胞”疗养院等项目。
  (二)区域分布
  境内引进外资数额最多的是市直属单位,占合同利用外资总额比重的46.6%;其次是湖滨街道办事处,占12.1%;第三是凤里街道办事处,占11.3%;以下依次是:蚶江镇占9.7%,灵秀镇占6.4%,祥芝镇占5.3%,宝盖镇占5.2%,永宁镇占3.4%。
  第四节经营效益
  一、出口盈利
  境内的“三资”企业发展迅速,经济效益好,特别是石狮建市以后,全市“三资”企业的总产值、销售总额、出口销售收入、税利等指标均大幅度地增长。1997年与1996年相比,总产值增长27.3%,销售额增长31.7%,出口额增长31.6%;而与建市前的1987年相比,产值为267.02倍,销售额为267.02倍,销售额为267.63倍,出口额为96.74倍。1997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和社会出口商品交货总值中,“三资”企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7.27%、50.64%和84.59%。
  二、增加税金
  境内“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依法缴纳税金,成为境内的主要税源,为财政收入的增长作出重要贡献。1987~1997年“三资”企业缴纳税金达5.262亿元人民币。
  表5-181987~1997年“三资”企业缴纳税金情况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扩大就业
  三资企业的发展,为劳动就业开辟新的途径。仅1997年,全市“三资”企业就接纳49012名职工,随着成片土地开发和各种加工区、商住区的建设,带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及娱乐业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安置境内外大量的劳动力,为大量的闲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四、提供经验
  “三资”企业的设立,国外投资者不仅带来资金,也带来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使全市的企业普遍形成“重质量、重信息、重创新”的观念。许多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一套管理制度,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还注重捕捉市场信息,积极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培养人才
  “三资”企业的兴办,带来国外新的生产技术、新的机械设备、新的管理方式,使大批青年职工有机会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技能;同时也造就一大批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也为石狮市经济的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自唐代始,境内沿海各港口是泉州海外贸易通道要冲与中转站,历代政府均设有管理海商的机构。北宋年间,泉州设市舶司管理“蕃市”,蚶江一带有作为私商代理人的“舶牙”出现。元代设石湖巡检司;明初,巡检司徙祥芝。至明代,“舶牙”改为官设。清雍正七年(1729年)后,“蚶江、永宁、祥芝、深沪数处……出入稽查系海防厅管理”(清道光《晋江县志》卷二十七)。乾隆三年(1738年),镇闽将军“兼管海关事”时,在蚶江设立关卡,隶属闽海关泉州口,负责榷征关税。光绪七年(1881年),清政府在永宁设立闽海局关,隶属泉州法石口馆管辖。民国7年(1918年),闽海局关在永宁梅林设立水司馆,为局关的派出机构;民国28年闽海局关停办后,境内未设海商管理机构,有关事务归属泉州秀江南兴报关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外贸行政由晋江县外贸部门管理;石狮建市后,归市外经贸部门管理。并先后设立海关、商检、卫检等部门专管外经贸有关业务。
  (一)石狮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石狮市外经贸委)
  1988年12月,石狮市政府经济局内设外经办公室。1991年10月,独立建制为石狮市外经贸委,为市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内设人秘科、外资管理科、综合业务科。下辖石狮市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公司、中国石狮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服务公司、石狮市进出口公司、石狮市凤里贸易公司。1994年2月,撤销外资管理科,分设为外资引进科与外资企业管理科。1996年8月,综合业务科改称为经贸发展科。1997年底,石狮市外经贸委内设人秘科、外资引进科、外资企业管理科、经贸发展科;下辖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石狮市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公司、中国石狮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石狮市进出口公司、石狮市凤里贸易公司和石狮市外商投诉中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狮海关(简称石狮海关)
  1986年5月,经海关总署同意,泉州海关增设驻石狮办事处;1987年8月,改为厦门
  海关驻石狮办事处,隶属厦门海关货管处。1989年1月,经海关总署同意,成立石狮海关筹备处;1992年3月,经海关总署批准正式开关,现下设办公室、政工监察室、货征科、保税科、调查科、行政财务科和海运监管科。负责办理石狮市与晋江市海关业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石狮办事处(简称石狮商检)
  1993年7月成立,隶属福建商检局,下设办公室、检务科、检验科。负责石狮市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签发各种类商检证书及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卫生检疫局石狮办事处(简称石狮卫检)
  1993年9月成立,隶属泉州卫检局,下设办公室、业务科、查验监督科。负责石狮区域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签发各种卫检证书及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二、企事业机构
  石狮建市前,晋江专区(地区)在石狮境内设立一些外经贸企事业机构,开展外经贸业务工作。1959年,晋江专区外贸物资采购站派员驻石狮镇管理外贸业务;1974年,设晋江县外贸公司驻石狮工作组;1980年6月成立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1987年升格为中国银行石狮支行。建市后,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增设石狮市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公司、石狮市进出口公司、石狮市凤里贸易公司、中国石狮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和石狮市外商投诉中心。
  (一)石狮市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公司
  1988年9月成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性质。主营对外承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办理来料加工的有关出口报关及核销手续等。
  (二)石狮市进出口公司
  1988年9月成立,属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对台贸易部。1991年,经国家外经贸部核准,赋予进出口贸易经营权,1995年9月授权设立进出口商品公共保税仓库。主要从事自营或代理外贸商品进出口业务。
  (三)石狮市凤里贸易公司
  1988年12月批准成立,属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与石狮市进出口公司关系为“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主营对台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转口贸易。
  (四)中国石狮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988年12月批准成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性质。1994年该公司在澳门成立中国石狮澳门劳务管理组。主营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劳务中介及咨询服务,负责管理公司外派劳务管理干部及境外劳务人员;办理国际技术转让,从事国际技术贸易;代办全市居民因公、因私出境或境外定居各项手续及开展相关咨询活动。
  (五)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
  1990年2月成立,原称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是为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种配套服务的机构,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2年3月更名为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1992年4月,经批准设立石狮关区陆运进出口货物报验中心;1992年6月,经批准设立石狮市报关行。公司主要是为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介绍石狮
  市的投资环境和有关政策、法规,为招商引资和扩大对外经贸活动穿针引线,并从项目洽谈、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签订和有关审批手续,以及涉外企业的进出口物品的报关、报验,直至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提供“一条龙”服务。
  (六)石狮市外商投诉中心
  1997年7月成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该中心职责是指导、监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节 海关管理
  1989年1月石狮海关筹备处成立后,至1992年正式开关。率先实行加班速办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推行海关风险管理制度(MOU),方便合法进出;依法行政,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制度》、《科长带班制度》和《否定报备制度),修订《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把关服务质量,促进石狮关区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监管
  (一)“三资”企业货物、加工装配货物
  1987年11月,厦门海关驻石狮办事处正式对外办公,开始接受“三资”企业的登记备案以及进出口货物监管业务。“三资”企业签订的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向海关登记备案,经海关审核后发给《三资企业登记手册》。当年,共登记备案“三资”企业3家(含晋江县),至1997年,共登记备案3167家,其中石狮市1089家,占34%。其货物进出口时,持合同及手册,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石狮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以及厦门海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对“三资”企业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
  加工装配合同批准后,经营单位持合同向海关备案,海关重点审核消耗定额是否合理,提供的设备是否符合“直接需用”范围,符合规定者准予备案。关区内从事加工装配业务主要分布于服装、玩具、电子表等密集型行业。石狮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福建省鼓励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规定》及厦门海关的有关规定,对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对易于走私的货物,如布料、加工简单用量大的货物,以及经营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有违法前科的加工厂进口的货物等,限定口岸进出境或收取保证金。据统计,关区(含晋江市、石狮市,下同)1987年11~12月,首批核发来料加工手册392本,至1997年底,累计核发来料加工手册3220本(缺1988年数字)。
  (二)进料加工、补偿贸易货物管理
  石狮关区进料加工始于1991年,监管以(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为依据。至1997年底,关区经营公司近30个,计核发进料加工手册54本。
  石狮关区补偿贸易始于1991年,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减免税实施细则》进行管理。至1997年底只有2家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经海关备案的补偿贸易合同4个。
  (三)保税仓库管理
  1995年3月,石狮海关批准设立石狮市进出口公共保税仓库,依据海关总署《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对保税仓库进行管理。至1997年底,计监管进仓货物5.51万吨,价值72016万元。
  二、运输工具管理
  (一)车辆管理
  石狮关区监管的运输工具以转关运输车辆为主,车辆主要来自皇岗口岸接驳。1991~1997年底,累计监管关区转关运输车辆56094辆次(1992年数字缺)。
  (二)船舶管理
  1993年5月15日,祥芝港首航,制订《石狮海关关于对航行港、澳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监管操作规程》,石狮关区首次对船运货物进行监管。至1997年底,共监管进出口船舶2912艘次,货物393708吨。
  三、报关行及报关员管理
  1992年,石狮市和晋江市分别成立报关行,石狮海关依照厦门海关的有关规定制订《石狮海关对报关行暂行管理办法》,帮助其建立规章制度,并对其专职报关员进行强化培训。是年,石狮海关举办3期报关员培训班,计培训报关员238名。1995年,再次举办4期报关员培训班,人数达230名。同年8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清理整顿报关企业和报关员队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关区内“三资”、来料加工企业的报关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符合条件的报关员60名,连同新培训的230名,关区内累计有报关员290名。1996年8月,还举办2期保证金台帐制度报关员复训班,参训人数200名。1997年,为提高报关员队伍素质,规范对报关员的管理,海关总署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当年石狮关区共有316人报名,232人参加培训,219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1人获得资格证书,合格率为9.3%。
  四、物品监管
  (一)境外售券、境内提货
  1990年,石狮中旅社设立首家提货点,开始时业务量极少,至1992年才开始运作,经营商品主要有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等。至1996年底,共验放券物1934件。1997年石狮中旅社提货点停止运作。
  (二)捐赠物品验放
  石狮关区办理捐赠物品验放始于1990年,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省侨务办公室的批文审核。1991年,共核发捐赠物资验放表324份,价值1681.43万元,为历年最高值。捐赠的物品以中小旅行车、医疗设备居多,捐赠者以港胞为主,接受单位以学校居多。
  石狮关区接受赠送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业务始于1991年,主要是铸塑机、电平车和电脑绣花机。依据《海关对城乡个体商业者进口小型生产工具的管理规定》,对国内个体工商业者、归侨和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在大陆的眷属)接受境外亲友赠送的价值在人民币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由县、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批;价值在2~10万元的,由福建省侨务办公室审批。如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工、维修的,海关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照章征税。1992~1993年,核发捐赠小型生产工具验放表551份,价值约3582万元人民币,后逐年减少。至1996年,共核发捐赠物资(含小型生产工具)验放表1217份,价值8813.27万元。1997年国家调整减免税优惠政策,捐赠物品优惠政策停止执行,捐赠物品业务停办。
  五、税费征收
  (一)关税、代征税征收与减免
  石狮海关征收税费业务始于1991年1月,主要有关税、代征税和车辆购置附加费3关。关税,是一种由海关依照关税税法对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流转税;石狮关区征收的代征税主要有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因关区内没有陆路口岸,“三资”、来料加工企业占绝大多数,进出口以保税货物为主,税款主要来源是核销、稽查补税。
  1992年4月1日,石狮海关开办减免税审批业务,改变以前关区内企业要到厦门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状况。石狮海关办理的减免税属特定减免税,是国家给予“三资”企业、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至1997年底,累计审批关区减免税证明14820份,共减免关税款19.9亿元、代征税14.47亿元。
  (二)车辆购量附加费代征
  石狮海关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始于1991年,依据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主要征收关区内“三资”企业进口车辆和外商自用车辆。至1993年,共征收2637万元,1994年1月起,车辆购置附加费不再由海关代征,归由公路管理部门征收。
  六、走私违规查处1988~1989年,石狮关区来料加工“飞料”走私严重,在厦门海关的统一部署下,建立起以海关核销为主,县(市)经贸部门审批监督和企业自查自报为辅的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管理。此后几年,对一些遗留问题进行认真处理,有效遏制“飞料”走私违规活动。
  1995年、1996年,石狮关区反走私工作的重点是打击和防范“三假”(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协助兄弟海关和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案件,对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进行的走私违法活动给予严厉打击。
  第三节商品检验
  福建商检局石狮办事处于1993年7月成立起至1997年12月,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行使对石狮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各方面的要求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办理海损鉴定、集装箱检验、残损鉴定和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并办理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和其他有关业务。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
  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共检验进出口商品12518批,货值35569万美元;堵住不合格进口商品68批,货值240万美元,出证对外索赔200多万元。1995年7月,石狮国际旅游俱乐部进口了一批保龄球设备,经检验鉴定为二手货,商检及时出证对外索赔,避免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检验不合格出口商品156批,货值705万美元,为了减少企业的损失,商检部门采取厂家返工、指导整理的办法使出口商品符合检验标准。
  二、外商有形资产价值鉴定
  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接受外商有形资产价值鉴定204批,降低外方报价100多万美元。仅1996年1~10月,接受外商有形资产价值鉴定111批,申报值1555万美元;在完成鉴定工作的48批中,有5批货物外商报价194.4万美元,经鉴定降价为144.6万美元,降值率达25.6%。
  三、监督管理
  石狮商检根据《商检法》的规定,还加强对雨伞、打火机、玩具、油漆等出口商品进行定期抽查检验,强化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控制;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对玩具服装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至1997年底有6家企业获得许可证或注册登记;加强认可检验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共举办9期157人参加的培训班,并针对德国禁止含偶氮染料商品进口、石狮印染业在工业生产中所占比重大的情况,及时举办有关知识讲座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或避免石狮服装出口贸易受到影响;加强对进口废旧物品企业进行监管,1997年3月,厦门经济特区贸易集团向石狮商检报验2批废旧物品,重量1000多吨,利用单位是石狮某制品公司,经检验人员深入祥芝保税仓库检验,发现为压缩成包的生活废塑料,商检部门及时出具进口废物环保不合格证书,堵住洋垃圾的扩散污染;加强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石狮商检自1993~1996年,开展4次流通领域进口物品抽查工作,重点检查进口摩托、彩电、空调器和化妆品有无商检检验合格证明或加贴CCIB安全标志,防止销售假冒伪劣进口商品。
  四、签发普惠证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或半成品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以减免税为形式的关税优惠待遇。商检机构是唯一能够签发普惠证的国家机构。但石狮境内的企业对普惠制知之甚少,不懂得利用普惠制提高产品竞争力。如石狮市泉兴丝绸化纤印染公司,系香港盛百有限公司在大陆的独资企业,该企业1993年前在台湾办厂,因申请不到普惠证,享受不到普惠待遇,决定迁至大陆办厂。1993年底至1994年初,这家企业引进上千万美元设备,由于信息不灵,不知到什么地方办普惠证,公司无大批量投产,大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资金不能流动,公司亏损严重。石狮商检得悉情况后,引导该公司办理普惠证注册,泉兴丝绸化纤印染公司拿到第一份普惠证后,开始大量生产出口,订单猛增,仅1995年,该公司就办理普惠证74份,出口金额200多万美元,利用普惠证获益20多万美元。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石狮商检共签发普惠制产地证3015份,签证金额3715.8万美元,石狮出口企业因此获得关税减免370万美元。
  五、推行质量保证体系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也是企业实施“质量兴企”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手段,商检部门针对石狮企业多,群体素质不高,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特点,把帮助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快ISO9000系列标准的推广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举办3期ISO9000知识讲座、1期ISO9000审核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90多人次。1995年4月与石狮狮王塑胶有限公司签订咨询认证协议,于1996年10月通过体系评审,其颁证仪式被石狮市人民政府纳入市庆八周年的庆典三大仪式之一。狮王塑胶有限公司通过咨询认证评审后,企业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明显的提高,产品成本平均每件降低0.10元,工人收入增加10%,而劳动时间每月却减少28小时。1997年又有2家企业与商检部门签约,4家企业确定咨询认证意向。
  第四节 卫生检疫
  泉州卫检局石狮办事处成立起至1997年底,依照《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对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废旧物品、尸体、骸骨、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口岸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对进口食品实施卫生监督检验。
  一、检疫查验
  自1993年4月祥芝港货轮首航香港以来,共检疫查验出入境船舶147艘次,交通员工2078人次,其中入境122艘次,出境25艘次,签发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证书147份。1997年10月7日处理未经检疫船员私自下船违法案件1宗。
  二、卫生监督与卫生处理
  (一)卫生监督
  出入境卫生监督从1993年4月始,共进行船舶卫生监督147艘次,签发船舶除鼠和免予除鼠证书4份;签发尸体、骨灰出口移运证书4份,其中马来西亚籍1份,中国台湾籍3份。1995年5月开始协同厦门卫检部门,对经厦门口岸入境的石狮涉外企业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实行电脑分流监管。1996年初,“洋垃圾”涌进国门,石狮境内亦存在隐患,卫检部门深入有关企业宣传《国境卫生检疫法》,健全废旧物品进口许可证审批和申报制度,防止把国外一些传染性病原体、放射性物质带入国内。至1997年底共监管集装箱6028标箱、货物73412吨。
  涉外企业卫检监管1994年9月泉州卫检局与泉州市外经委联合开展涉外企业卫检监管工作,翌年5月与厦门卫检局实行分流监管,至1997年底共办理417家,加强涉外企业工厂卫生环境、国(境)外人员及出入境货物的监管工作;同时,对出入境货物,改批批报验为集中报验、改批批查验为重点查验,减少报验手续和查验环节,加快通关速度,为企业提供方便。
  (二)卫生处理
  1993年10月,石狮卫检进行首次卫生处理入境废钢船2艘,重量1448吨;至1997年底,共对出口服装、鞋帽、包装等货物以及进口废旧机台、钢材、电器、塑料的废碎料、人造纤维、牛仔布下脚料等废旧物品进行卫生处理1.58万吨。
  三、传染病监测
  面对当前世界疫情严峻的形势,石狮卫检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各类出入境人员,如出国(境)定居、探亲、公务、商务、劳务、船员、留学等人员进行监测体检、预防接种和健康咨询。自1993年8月以来共体检19246人次(其中国境外人员500多人次),共检出各种传染病485例,预防接种17662人次(其中霍乱疫苗17520人次,黄热病142人次);血清学检验17309份,其中HBsAg阳性2395份、GPT阳性286份、USR阳性74份。1994年12月首次于石狮市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丙型肝炎检测,抽检952例,阳性率2.23%
  四、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石狮卫检针对进口食品进口渠道复杂、漏报漏检现象严重、卫生指标不合格、食品标签不规范、假冒伪劣进口食品充斥市场的情况,为保护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进口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涉外食品生产企业卫检监管基础上,1994年6月起对进口
  食品市场,如批发商、经销商、超市和酒家开展后续监管,至1997年底共监管注册248家;市场监督报验182批次计4500吨;查处假洋酒、茶叶、饮料、罐头、过期变质、无三期和不合格的伪劣进口食品200多个品种,价值10多万元。1994年10月首次对由厦门转关的2700箱、16.2吨进口食品进行监督检验,至1997年底共监督检验口岸进口食品、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具、工具设备等82批次计1.75万吨,价值1.4亿元。
  第五节 企业监管
  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建市前属晋江县外经贸委;建市后先后属石狮市人民政府经济局对外经济办公室、石狮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部门依照各个时期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政策进行管理,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合营各方按合同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享受应得的权利;监督外商投商企业在合同和章程的修改、补充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配合海关、工商、财政、税务、国土、外管、环保、商检、卫检等部门,依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监督管理,绝大多数企业能认真履行合同、章程,依法经营,从而使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履约率、投产(开业)率、外商到资率、出口创汇率和企业达产率等5个项指标逐年提高。同时,涌现出一批外商投资先进集体和海关信得过企业(A类企业)、MOU企业,形成一批产品出口型企业和获得国际质量体系ISO9000认证的企业。
  1990年:石狮天龙鞋业有限公司、石狮万利达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福建)新隆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山电子有限公司、石狮市高仕达制衣企业有限公司。
  1994年: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先锋(石狮)服装有限公司、福建斯特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石狮市盖奇制衣有限公司、石狮市恒兴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开发企业服装有限公司、石狮市龙珠岛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南方服装有限公司、石狮市信德工艺品有限公司、石狮市强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石狮市中闽万得福服装有限公司、石狮市长荣织造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亿源裕制衣有限公司、石狮市石益服装有限公司、石狮市华联服装配件企业有限公司、石狮帝都制衣有限公司、石狮黄金海岸开发有限公司、石狮振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石狮振狮大酒店。附二:评为全国外商投资先进企业(全国外商投资“双优”企业)名录1990年:中国(福建)新隆实业有限公司。1991年:中国(福建)新隆实业有限公司。1992年:福建省石狮市建新表业有限公司、石狮市高仕达制衣企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山电子有限公司、石狮市万得福制衣有限公司、中国(福建)新隆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万利达服装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开发企业服装有限公司、石狮长兴服装企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庆华制衣有限公司、石狮市石益服装有限公司。1993年:欣明针织机械(福建)有限公司。1994年:福建省石狮市建新表业有限公司。1995年:中国(福建)新隆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亚洲塑料电子有限公司、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石狮市信德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建新表业有限公司、福建石狮永信食品制罐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伟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石狮市益兴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石狮市恒太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大信雨具有限公司。
  1996年: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建新表业有限公司、石狮市伟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石狮市益兴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大信雨具有限公司、福建野豹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附三:石狮海关命名“海关信得过”(1993年起改称“A”类企业)企业名录
  1991年: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福建)新隆实业有限公司、石狮东亚烛业有限公司。
  1992年:福建省石狮市建新表业有限公司、福建华利服装配件有限公司、石狮市明发国际鞋业有限公司、石狮市福兴针织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腾狮鞋业有限公司、石狮振兴服装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市龙山电子有限公司、信达明纺织(福建)有限公司、欣明针织机械(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利发制衣有限公司。
  1996年评定的“A”类企业石狮市明发国际电子汽体打火机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建新表业有限公司、石狮市福兴针织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大信雨具有限公司、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石狮市天马电子机械厂有限公司、石狮市高仕达制衣企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山电子有限公司、石狮市建兴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明发国际鞋业有限公司、石狮市振记雨具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日东升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欣明针织机械(福建)有限公司、信达明纺织(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石狮市锦兴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石狮市信诚服饰有限公司、石狮市鸿达制衣厂有限公司、石狮市万诚鞋业有限公司、石狮市锦荣服饰有限公司、石狮市泉兴丝绸化纤印染有限公司、石狮市伟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石狮市东亚雨具有限公司、石狮益兴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1996年海关评定的“MOL1”企业:石狮市明发国际鞋业有限公司、石狮市鸿达制衣厂有限公司、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附四:1996年经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福建评审中心评审
  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获得ISO9000证书。
  附五: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产品出口型企业”的石狮外商投资企业名录
  1987年:石狮新开发企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建明染织厂有限公司、石狮东亚烛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山电子有限公司。
  1990年:福建省石狮市利发制衣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市天马电子机械厂有限公司、福建华利服装配件有限公司、中国(福建)新隆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华奇胸罩服装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华茂服装有限公司、石狮高华花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高仕达制衣企业有限公司、石狮市万得福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石狮福美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卡斯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天龙鞋业有限公司、石狮联盛制衣有限公司。
  1996年:福建省石狮市利发制衣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连发手袋有限公司、石狮市利发电脑织唛有限公司、石狮市万里扬服装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天然照相器材有限公司、中国(福建)新隆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鸿达制衣厂有限公司、石狮市天兴服装企业有限公司、石狮市万得福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华利服装配件有限公司、石狮市信德工艺品有限公司、石狮市东亚雨具有限公司、石狮市鸿龙服装有限公司、石狮市振利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石狮联达表业有限公司、石狮高华花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石狮天龙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大信雨具有限公司、石狮市庆华制衣有限公司、石狮市明发国际鞋业有限公司、石狮市明发国际电子气体打火机有限公司。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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