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卷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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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0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卷烟
分类号: F426;89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卷烟、经营、管理、经济等情况。
关键词: 卷烟 石狮市 销售

内容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仙游人桂司在蚶江中街开设烟丝作坊,雇用10余名工人,选购仙游烟叶,以仙桃为牌号,产品除自销外,批发给各地烟贩。抗日战争期间,店坊转卖给同乡林振煌,因经营不善,不久倒闭。1950年,前垵林敦永与仙游人陈家田合伙设作坊于水沟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卷烟仍由私商经营。1951年5月5日,政务院颁发(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对卷烟实行专卖管理。1953年国营商店开始经营卷烟。石狮卷烟经营由晋江县按计划调拨,根据货源、品种和库存情况,按城镇30%、农村70%比例安排,实行平价限证限量供应,主要销售厦门、龙岩、上海烟厂生产的香烟。1956年对私改造后,取消私人烟商。由于卷烟销售量大幅度增长,个体商贩仍然经销,甚至制造烟丝上集市销售,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为回笼货币,满足市场需求,除做好平价定量供应外,还销售高价烟。1965年除中华、双喜、牡丹、前门、美丽品种外,全部平价敞开供应。70年代后期,卷烟直接分配到机关单位和供销社,并对部队、华侨、渔民、老干部、会议等实行特殊供应。80年代,卷烟供应逐步恢复正常,沿海走私贩私卷烟活动也同时兴起。1984年6月,实行卷烟由烟草专卖局垄断经营,石狮设批发部。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卷烟销售量逐步增长,卷烟消费逐渐趋向高中档烟。1988年4月1日起,卷烟市场价格放开,当年销售3197箱。1990年销售香烟达11679箱。1994年与江苏省合作专销牌号卷烟,并在市区、永宁、蚶江、祥芝增设6个批发站,当年销售12361箱。1996年7月,与厦门卷烟厂联合开发石狮牌高档卷烟专销牌号,7至12月销售1500箱。1997年销售23067箱,其中石狮牌卷烟销售10233箱,主要销往辽宁、黑龙江、浙江及省内各地。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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