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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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0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014.3
页数: 17
页码: 145-1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商品购销,服装、针纺织品、百货等。
关键词: 商品 购销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服装
  民国时期,石狮服装市场主要是由华侨从海外寄回的衣物,在估衣摊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服装供应多是棉织衣裤,且货源不足。石狮人民喜爱量体裁衣、缝纫制作合体衣服,款式、面料单一。因此,服装销量极少,只经营部分衬衫童装。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海外华侨邮寄一些衣物回家,弥补衣物的不足。70年代,大批华侨寄回的衣物在石狮市场销售。一般农民直接购买估衣,1979年华侨和港澳同胞携带入境的衣服布料达71.85万公斤,大批成衣在石狮估衣摊销售,大多销售当地消费者。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生产的服装融中西文化于一体,以富有时代特色的个性、花样、美感和实用等优势,不断领导着新潮流,开创小洋货、大市场局面,成为石狮最突出的行业,全国各地商客慕名而来。1985年后,石狮服装进入自己设计、创牌的新阶段,生产规模扩大,全国各地纷纷拥至石狮采购服装,年产服装7000万件(套)。1988年各类服装销售375万件。1989年销售293万件。1990年始,市人民政府组织企业到全国各地举办以服装为主的各类展销会,服装销售不断增长,当年销售985万件。1993年服装销售额达2.843亿元,形成茄克、西装、牛仔、西裤、童装、衬衣、T恤、时装、内衣内裤、针织等门类齐全的系列产品。1996年销售618.6万件。
  第二节针纺织品
  民国初年,石狮已有棉布销售,最大的棉布商品为瑞兰、联泰、绵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针纺织品由中百公司兼营。市场供应的棉布以黑、蓝、灰色为主,均从泉州二级站调拨。1954年9月13日,国家对棉布和针织品实行计划凭票供应,无论农民、居民,每人每年发给布票7~8.3米。年度定量最高为9.3米。1960年8月,除棉布凭布票购买外,对卫生衣裤等9种商品实行凭布票供应,毛巾、袜子、手帕等5种商品凭购买证限量供应。1961年又将毛巾、汗衫、背心等6种商品纳入凭布票供应。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海外华侨开始邮寄日用工业品和纺织品回家。1962~1966年,国家凭侨汇照顾物资供应,邮寄物件立即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棉布花色品种减少。一些传统品种的龙头细布、四君子哔叽等供不应求,花布销售锐减,草绿色布销售却直线上升。凭侨汇供应物资中断,华侨再度邮寄物品,大多是针纺织品,其中有的确良化纤布、印花灯芯绒等。70年代,化学纤维布兴起,代替纺织、针织品。市场供求矛盾逐渐缓解。1983年5月起,针织品取消收票。同年12月在全国范围取消棉布定量供应。随着市场的开放,针纺织品实行国营、集体、个体多渠道销售。
  第三节百货
  明末清初的百货商品多为布店兼营。民国初期,境内已有专营百货商店,日新百货已初具规模,经营的商品主要有胶鞋、汗衫、毛巾、搪瓷类,在石狮附近和各地农村,还有流动的货郎担走村串户,经营群众所需的百货商品。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境内百货行业由于货源断绝,相继转行或倒闭。抗战胜利后,石狮百货市场的牙刷、电池等美国货取代国货,洋货充斥百货市场。
  1950年4月,泉州贸易公司石狮营业处开始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煤油和皂烛5大类,主要商品从泉州百货二级站按计划调入。1955年经营品种扩大至被单、毛绒、棉布、卫生衫裤、热水瓶、自行车、缝纫机、各种鞋帽等8401种,商品购进783.84万元,销售810.33万元。1959年始,物资供应趋于紧张,月巴皂、木纱团、火柴等近50种计划商品供不应求。为缓和市场供需矛盾,采取凭票限量供应。1960年起,对手表、自行车和部分针棉织品等少数品种实行高价供应,比原价高出1~2倍。1963年,国家经济渐趋好转,商品供求矛盾逐渐缓解,除肥皂、煤油、胶鞋外,其余百货商品取消票证、敞开供应。1965年,商品供应量继续增加,全县城乡商品供应比例重新调整,集镇的国营零售门市部由占60%调低为45.6%,农村供销社由40%调高为54.4%,同时定期召开商品展销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许多日用百货因印有才子佳人、封建神话的图案商标,被斥为“封、资、修”被查封。工业生产滞缓,部分商品供求矛盾突出,肥皂、火柴等长期供应不足,部分商品再度凭票或限量供应,出现商品走后门的不正之风,经营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物资日趋丰富,国营商业经销的百货由原来的5101种,增至6014种,除三五座钟、自行车等小部分名牌商品外,全部敞开供应,基本满足城乡人民需要。计划商品范围逐渐缩小。与此同时,个体私营商贩也在市场雄踞一席之地,小五金、小百货摊点有数百家。1979年3月起,石狮市场品种增加,营销扩大。1980~1982年,石狮市场由于受到走私货的冲击,商品零售额下降。1986年实行小型企业租赁和中型企业承包经营,石狮百货商业开展横向联营,与南平纺织品站联销康幸针织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布、与南平纺织站经营地产针织品,与广东珠海湾仔塑料厂、顺德美的风扇厂、普宁塑料制器厂等6家厂家联合举行产品展销会开展联销。1987年百货零售额1.602亿元,从业4199人,其中国营3100万元,从业280人。个体商业成为销售的主渠道。
  石狮建市后,石狮市百货公司推行国有民营改革,1989年销售额达1634万元。1990年百货大楼续建,营业柜台由10个增至15个,销售额为1149万元。为扭转亏损局面,推进企业经营正常运转,1992年批发部以5个柜台经营承包,并和公司分开。由于库存量大、商品陈旧、资金占压,销售额仅为626万元。1993年2月停止经营,进行内部盘点清库,至1995年9月处理结束,折价损失187万元。1997年市百货公司仅辖百货大楼及第二门市部,销售额为142万元。
  第四节五金交电化工
  1954年以前,石狮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均由私营商贩经营,1955年石狮百货商店才兼营此项批发业务,1957年该商店转为国营民用器材门市部。1963年县五金机械公司在石狮设立批发部,零售由商业办事处管辖,1964年批发零售合并组成五金商店。1977年5月成立石狮五交化商店,供应范围包括石狮等沿海8乡(镇)。农忙季节组织人员深入社队帮助维修农械和社员家用电器,传授维修技术。1979年五金商品供应量比1958年增长29.5%,其中元钉1.1万公斤,铁丝近万公斤,台秤512台。并设立电器维修点,配备维修人员,加强服务、扩大销售。同时还协助石狮农械厂生产自行车的刹车保险打开销路,当年商业二级站订购8538副,以后成为二级站定型产品,经营品种增至4000余种,1982年增加近千种。1983年实行承包经营,1986年实行租赁经营。
  1989年2月,原石狮五交化商店批发部,2个零售部,员工60人,组建为石狮市五交化公司。当年销售额510万元。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积极扩大购销门路,发展厂商联营,五交化公司先后与上海交电集团公司、四川省五交公司、武汉自行车厂等省内外87家工商企业建立购销关系。1990年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增设经营部,实行零、批、创一条龙,提高服务,方便顾客,增大商品在市场占有率。1992年销售重庆雅马哈摩托车250辆,自行车9787辆,电冰箱1654台,电视机1094台。当年又抓住机遇,主动争得省体育彩票发售权,促销商品达50万元,创收劳务费10多万元。经过参与市场竞争,1991年突破销售千万元大关。在拓展购销网络中,取得福建省五交化公司支持,1992年4月组织全省五交化系统及工矿企业114家,在石狮市举办大型五交化商品交易会,成交商品额达100多万元。同时利用不同地区的时间差,经营一笔60吨钢材,并抓住石狮地区漂染业的兴起时机,发展化工染料经营。1993年起,化工染料漂染行业销售占五交化销售额的80%。 1993年销售额猛增至2359万元,为历史销售额最高的一年,是1989年的2.16倍。当年,实行第三轮经营承包,五金、交电、化工、家电4个经营部一定三年,每年承包费53万元。在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变淡的情况下,1997年销售额仍达767万元。
  第五节卷烟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仙游人桂司在蚶江中街开设烟丝作坊,雇用10余名工人,选购仙游烟叶,以仙桃为牌号,产品除自销外,批发给各地烟贩。抗日战争期间,店坊转卖给同乡林振煌,因经营不善,不久倒闭。1950年,前垵林敦永与仙游人陈家田合伙设作坊于水沟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卷烟仍由私商经营。1951年5月5日,政务院颁发(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对卷烟实行专卖管理。1953年国营商店开始经营卷烟。石狮卷烟经营由晋江县按计划调拨,根据货源、品种和库存情况,按城镇30%、农村70%比例安排,实行平价限证限量供应,主要销售厦门、龙岩、上海烟厂生产的香烟。1956年对私改造后,取消私人烟商。由于卷烟销售量大幅度增长,个体商贩仍然经销,甚至制造烟丝上集市销售,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为回笼货币,满足市场需求,除做好平价定量供应外,还销售高价烟。1965年除中华、双喜、牡丹、前门、美丽品种外,全部平价敞开供应。70年代后期,卷烟直接分配到机关单位和供销社,并对部队、华侨、渔民、老干部、会议等实行特殊供应。80年代,卷烟供应逐步恢复正常,沿海走私贩私卷烟活动也同时兴起。1984年6月,实行卷烟由烟草专卖局垄断经营,石狮设批发部。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卷烟销售量逐步增长,卷烟消费逐渐趋向高中档烟。1988年4月1日起,卷烟市场价格放开,当年销售3197箱。1990年销售香烟达11679箱。1994年与江苏省合作专销牌号卷烟,并在市区、永宁、蚶江、祥芝增设6个批发站,当年销售12361箱。1996年7月,与厦门卷烟厂联合开发石狮牌高档卷烟专销牌号,7至12月销售1500箱。1997年销售23067箱,其中石狮牌卷烟销售10233箱,主要销往辽宁、黑龙江、浙江及省内各地。
  第六节糖酒盐
  一、糖酒
  清光绪年间,石狮即有专营糖、酒商店。食糖供应以土糖为主。酒类大多是家酿酒,多由私人杂货店兼营,直延续至民国38年。
  1950~1952年,食糖、酒类开始由石狮商业部门经营,当年销售食糖3万公斤,酒类多经营自产酒,销售7.24万公斤。1953年石狮建立专卖商店,业务活动均在地、县公司调拨计划指导下经营。1954年食糖实行定量供应,每人年平均不超过2公斤。当年供应17.8万公斤,酒类销售12.01万公斤。1956年对私改造,食糖由石狮食杂商店主营。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食糖或按季或按月按户按人凭证定量供应。1963年后,每人年供应食糖3.5公斤,除此,还供应行业、特殊用糖。酒类销售仍以地产的地瓜酒、高粱酒、薯烧酒等为主。也销售从外地调进的啤酒、葡萄酒、大曲酒,实行凭票供应。1979年食糖敞开供应,销售98.5万公斤。酒类仍然凭票供应,销售61.68万公斤。1981年,食糖恢复定量供应,每人每年供应食糖3.8公斤。之前,石狮糖烟酒商店和石狮糖烟酒批发部的食糖和酒类的供应面广。而后,石狮、永宁、祥芝、蚶江供销社派出人员到外地进货,国营商业大量销售四特酒、汾酒、茅台等8大名酒。1985年食糖销售110万公斤、酒类销售500.6万公斤。1987年食糖销售844万公斤,酒类销售432.4万公斤。1988年12月,成立于石狮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当年因甘蔗种植面积大减,食糖产量比前年减少45%,从外地购调入补充市场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石狮市的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1991年前食糖的经营仍然以计划供应为主,议价供应为辅。酒类经营远远不如个体商。1991年以后,食糖敞开供应,食糖的经营全部由个体商经营。酒类着重抓名优酒经营,重点与五粮液酒厂、洋河酒厂、郎酒厂、泸洲老窖酒厂等名优酒厂建立购销业务。1988~1997年食糖销售1358万公斤,酒类销售4668万公斤。
  二、食盐
  1956年后,供销社每年都向盐业管理部门提报年度要货及分运计划,按月按季向晋江安海盐管处办理调拨提货手续,再向东石、英林加排盐场、永宁港边盐场调拨运输,通过经营网点销售食盐。60~70年代,食盐销售主要在农村和渔区用以腌菜、腌鱼、腌瓜、做豆豉等。每年平均销售150万公斤,80年代后销量减少,1997年仅销售100万公斤。
  第七节药械
  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杏田国药铺在石狮开业。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施学善在卖鱼街开设国药铺,从事中药材批发。清末,蚶江黄光筒在中街开设杏安药店。民国25年,石狮境内有医药商店41家,资金额1.75万元,年营业额10.5万元,主要有寿世堂、德和、永庆、杏田堂、晋丰等中药房;西药有惠康药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有药店继续经营。1955年10月,晋江县供销社在石狮马脚桥设立药材批发部。1956年4月晋江县医药公司设在石狮镇,后改营业处。1987年石狮有医药商店3家、从业90人,年营业额150万元。
  1988年11月,由原医药商店组建成立石狮医药公司,下设中药、西药批发部、第一、四批发部为全民商店,第二、三批发部和永宁批发部为集体商店。当年中成药批发420万元,药品批发343万元、药械批发27万元,零售131.66万元。1989年中成药批发346万元、药品批发373万元、药械批发36万元,零售142.11万元。而后,医药部门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种形式的订货会、交流会、向省内外货源单位直接采购医药商品,1990年中成药批发322万元,药品批发476万元、药械批发39万元,零售158.10万元。1992年中成药批发486万元,药品批发802万元、药械批发59万元,零售112.79万元。1997年中成药批发529.05万元,药品批发136.10万元、药械批发68.26万元,零售251.11万元。批发和零售额分别是1988年的2.48倍、1.9倍。
  第八节华侨特需供应
  1956年晋江百货公司为服务华侨,便利侨属,满足侨胞、侨眷生活需要,在侨区中心石狮建立全省首家华侨商店,供应统购统销以外的华侨、侨眷所需的百货、呢绒等高档商品,并附设金银首饰加工。1958年实行凭侨汇证增加商品供应。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生活日用品和粮、油副食品紧缺,侨属手中的侨汇票买不到商品,华侨和港澳同胞从海外寄进粮油副食品和布料、成衣等日常用品,以物代汇,侨汇一度减少。
  1961年10月,中央紧急指示做好侨资、归侨凭证物资供应兑现,年底,增拨日用工业品和高档商品。1962年6至8月,较大幅度调整、扩大侨供物资标准。第一次调整,7月1日起,每百元人民币侨汇票保证供应60元物资,品种为粮食15公斤、食油1.5公斤、肉1公斤、布3.3米、针织品0.3米。从原来高于市价改为平价供应。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45元。第二次调整,从9月1日起,每百元人民币侨汇票保证供应65元物资。供应品种为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食糖2.5公斤、肉1.5公斤、布5米,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其他商品40元。侨供物资由中央、省、县三级安排。由主管部门单列计划下拨。粮食系统和供销社代回收的侨票按月向华侨公司结算。1963年随着国家经济好转,侨供物资充足,侨汇再度回升。并对贩卖侨汇票证的投机倒把活动进行打击,侨供趋于正常,同时侨供部门经常配合侨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设立华侨婚丧喜庆备忘录,代办配套业务,做到既经营又服务。并派出采购员到浙江、安徽、广东等地组织优质水产品、中药材,到上海、杭州纺织厂联系恢复生产晋江适销的白绉、雪花绉,使断档已久的“两绉”恢复供应。组织加工糖果、糕点、豆腐乳、豆制品等20多个品种,增设副食品门市部,确保侨汇商品的供应。1965年春节,每百元侨汇增加供应花生仁1.25公斤、食糖0.5公斤、芝麻0.25公斤、猪肉2.5公斤,并调拨花色多、质量好的日用工业品和粮食复制品、糖果糕点和各种副食品,满足侨眷对年货的需求。全县侨汇比1961年增加近1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侨汇供应物资中断。1979年元月石狮设立华侨特需供应公司。当年海关开放进口电视机、收录机、计算器,照顾归侨自用或馈赠亲友,实行征税放行。华侨自带或邮寄逐日增多。进口电器也由黑市交易转为公开信托寄售,其利高于侨汇票证购买物资的差价。三机大量涌入,不但冲击市场,而且影响侨汇。当年发放侨汇票证736.76万份,回收746.27份,其中肉票发放37.41万份,回收33.95万份。上级增拨货源和积极组织计划外商品采购,全年侨供物资纯销售762万元,达到基本平衡。
  1979年国家规定将赡家侨汇留成由6%提到30%,以此解决日用工业品、粮油和副食品的侨汇供应。建筑侨汇留成由15%提到40%,由地方统筹安排供应,以发挥地方争取侨汇的积极性。
  1980年2月,为适应外宾、归国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回乡旅游观光日益增多的需要,石狮设立县公司级的友谊商店,租用人民路糖酒商店新建二楼为商场,经营特种工艺品、金银首饰、名烟酒、罐头食品、中成药材、参茸补品等,并设立办理外汇兑换,代客定购,代客送货等服务项目,第一季度销售214万元,代销进口彩电、香烟值7.5万美元。外汇券商品销售达700多万元。
  1981年上级决定用侨汇留成进口商品供应侨眷,包括台湾产布、风扇、手表等9种商品,并实行优待价。除少数商品由省安排外,其余侨供物资由地方自行采购。设在石狮的晋江特需供应公司根据侨乡需求的变化,继续组织加工米粉、粉丝、糕点等项目,经营范围扩大到采购的农副土特产品,杉木床板2万多副以及外汇进口家用电器等商品。至1988年购进进口(包括国内组装)电视机27708台,其中彩电14053台,收录机2933台,洗衣机1759台,电冰箱3057台,满足侨眷需求。
  1982年7月,侨汇优特品种由84种扩大到2102种,紧俏的名牌自行车分配指标由侨联安排。花生油、白糖、米粉等热销的副食品另设专柜,分摊设点实行定量供应,以防止投机商贩转手倒卖。全年侨汇商品销售1000.16万元。1983年,位于石狮人民路四层侨供大楼落成,石狮华侨商店正式开业。一楼设侨供商场,二楼为友谊商店,营业面积1800多平方,是全县最大的商场。同年7月侨汇物资券中的工业品和副食品票不包括粮、油实行全省通用。
  1984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因库存量大,外汇家底空虚,县公司采取创汇、保汇措施,改变固定货源分配比例,实行按回笼票证的比例进行分配,促进侨汇票证回笼。1988年县华友公司为保持侨供经营特点,集中侨汇采购名、优、特工业品,一般商品由友谊商店柜台自行采购。由于扩大经营,回笼侨票,当年发放侨汇票证60万份,回笼110万份,超额回收83.33%。商品销售749万元,实现利润26.1万元。随着流通渠道的活跃,市场的日益繁荣,凭侨汇票证供应物资的范围日趋缩小,除部分副食品、高档家用电器外,大多数商品侨供、市供不分。
  石狮建市后,面临特供不特的情况,为转变经营机制,除采取常年派出去、请进来,广交朋友,与全国各大城市业务单位保持联系外,还紧紧抓住以彩电为主,辅以家用电器和名、优酒类产品,扩大销售。1993年通过省内外直销额达1200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额2235万元的53.9%。实现利润24.4万元,缴纳税收67.86万元。
  1994年停发侨汇票证,同时对外汇流通并轨,实行单轨制。失去侨供计划商品和外汇商品优势后,华友公司继续拓展购销网络,联合厂家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在原有取得荷兰菲利浦小家电和漳州制药厂片仔癀系列经销的基础上发展总经销。1996年联合内蒙古宁城县商业总公司投资120万元,占投资额49%,在该县合资创办闽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农用地膜、棚膜。同时在总结一二轮经营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规范,通过自由组合、竞争投票办法,实行全员承包,由原来8个柜组增至15个,经营品种由原来5000余种,增至近万种。并联合厂商促销,销售天津王朝葡萄酒100万多瓶,销售售额达1817万元,厦华彩电、杭州恒达电器仅6个月销售额达400多万元。在市场经营处于低淡情况下,销售额达2880万元,比1995年增长118.9%。当年6月,石狮市华侨友谊商店被福建省贸易厅系统评为石狮市首家放心店企业;同年,获1996年度泉州市流通行业36家无假货商店之一。1997年2月成立石狮市旧货调剂中心,4月成立石狮市拍卖行,与华友公司实行一套班子领导,促使商品销售达2308万元,上交税利53万余元。
  第九节粮油购销
  一、粮食
  (一)购进
  石狮为缺粮区,历来粮食大部分依靠外地调进,供应民食。民国时期,境内粮商达80余家,碾米厂4家。粮价随着政局的动荡不时暴涨,一些粮商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石狮粮食仍然是自由贸易,人民政府在石狮设立贸易公司营业处经营粮食,并从外地调进粮食,稳定市场粮价,安定百姓生活。
  1953年11月,石狮境域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配合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实行自报与评议的办法,对农户核定征购任务。1954年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实行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者不购的原则。1955年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指示》及《福建省农村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在石狮进行粮食“三定”试点,确定农村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当年石狮定产222.47万斤、定购21.72万斤,定销30.08万斤;祥芝定产62.21万公斤,定购2.46万斤、定销53.32万公斤;永宁定产117.71万公斤,定购4.11万公斤,定销99.83万公斤;蚶江定产304.94万公斤,定购57.56万公斤,定销76.80万公斤。1955~1956年进行个别调整,永宁定产127.38万公斤,定购3.28万公斤,定销161.33万公斤。1957年石狮粮站统购粮食476.50万公斤。1958年国家对余粮、缺粮、自给社队实行包干。由于“大跃进”的浮夸风,出现粮食大征购,包干未能实施。
  1955年起,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政策,后又改为“一定五年”,实行至1978年。在此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粮食工作遭受严重干扰,但粮食干部职工仍然坚守岗位,开展征购,确保社会各项用粮需要。1983年始,国家允许国营、集体或个人经营粮食,结束1953年以来由粮食部门独立经营的单一流通体制。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每年春耕前将定购通知分送到户。石狮定购任务为30.5万公斤,占粮食总产量的0.12%。每50公斤稻谷奖售油2.5公斤、化肥12.5公斤,直延续至1988年。1989年议购粮食1925万公斤。1990年起,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并兑现三挂钩,即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1991年8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粮价全面放开,全市实行统一价,粮食经营全部推向市场,同时建立市级粮食专项储备1025公斤,每年由财政列入预算100万元建立粮食风险基金,连续3年,计300万元,哪年动用哪年补足,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15万元,用于社会救济和救济贫困、解决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困难。1992年取消国家定购任务,改为计划收购,每年收购50万公斤,议购3136万公斤。1996年元月始,粮食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分开,实行两条线运行。至1997年,年计划收购量仍为50万公斤,议购3233万公斤,从外地调进1458.8万公斤,以保证军需民食,满足市场需要。
  (二)销售
  1.城镇粮食销售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的口粮实行计划供应,每月由单位编送用粮计划。镇区居民口粮采取自订用粮计划、组织民主评议,由居委会造册按人口核定数量发证指定粮站购粮。不分大小人口,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2.65公斤。对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核实,发给集体购粮供应证。
  1955年11月始,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分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劳动、居民等5大类,按户发证,设有4个门市部定点供应。1956年供应5.8万公斤,1957年供应44.18万公斤。1959年起,国家粮食减产,为节约用粮,度过灾荒,除10岁以下儿童定量标准不变或降少外,一般都降低1~2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降至11.5公斤。1964年,国家经济状况好转,恢复原标准。
  石狮建市后,每人每月供应标准分为4等9类,工人中特重体力劳动25公斤,重体力劳动17.5~20公斤,轻体力劳动14~16公斤;脑力劳动14公斤,大中专学生15公斤,居民10岁以上12公斤、7~9岁11公斤、4~6岁8公斤、3岁以下5公斤。石狮每年粮食需求1亿公斤,扣除社会产量3000万公斤,缺口7000万公斤。缺口部分的粮食由国营粮食企业和社会粮贩从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及省内产粮区购进补足,1988年全市供应居民口粮1267万公斤。1990年全市粮食供应1779.5万公斤,缺口1842.5万公斤。1989~1990年供应境内企事业单位商业性和生产性用粮165万公斤。1991年后不再继续供应,由用粮单位在市场自行解决。城镇供应中还有票证供应。票证种类有军用供给票、军用价购票、流动证票、全国粮票、地方粮票(分省票、县票)、侨汇票等。1991年8月1日起,取消市镇居民口粮定量供应。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用粮食差价补贴。当年供应粮食2561.9万公斤。1993年销售3043.1万公斤。当年国营粮食部门和社会粮行米市在粮食市场占有率各占50%。1995年国有粮食部门销售粮食占70%。粮油加工能力国有占25%,社会占75%。粮食储存容量,国有占90%,个体占10%,粮仓储备条件国有部门占绝对优势。当年销售粮食4786万公斤。1997年销售粮食1294万公斤。
  2.农村统销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为缓解农村粮食不足,政府对农村的粮食统销按照“多缺粮多供应、少缺粮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的原则,限量供应缺粮户口粮。1954年下半年按户发证、凭证供应。1955年9月实行粮食“三定”后核定缺粮户数和供应量。1960年石狮境内出现粮荒,每人月平均供应原粮12公斤以下。政府采取果断措施、解散食堂,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至生产队、粮食实行征购包干,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至1963年粮食情况全面好转,1965年对缺粮户实行定销。“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库存减少,供应紧张,从安徽、河南等地调进大批地瓜干供应,缓解粮荒。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增加,对缺粮农户仍根据实际继续供应,1989年供应农村粮食492万公斤,1990年供应406万公斤。1991年8月后,农民缺粮由市场调节,国家不再继续供应,但仍然保留救济、救灾用粮项目。
  3.渔民销售
  石狮是主要渔区。实行粮食统购销后,对渔民口粮供应,一部分按市镇定量标准供应,一部分按农村回销供应。按市镇定量供应的渔民每人每月供应22.5公斤、内海渔民17.5公斤、后勤人员14公斤。集体性质的外海渔民每月补贴成品粮13.5公斤,内海渔民补贴8公斤、后勤人员补贴5公斤。1988年外海渔民3643人、集体渔民1109人,内海渔民543人、渔业后勤135人,全年供应粮食150.46万公斤。1990年供应150.1万公斤。1991年内外海渔民5480人,供应粮食156.2万公斤。当年8月起,取消渔民粮食供应,渔民粮食销售全部由市场调剂。
  二、油料
  (一)花生统购
  石狮境内是花生重点产区,多由私人在市场自由经营。1952年始由供销社负责花生收购。1953年实行花生统购,由供销社经营。取缔花生自由贸易。1954年实行评产派购办法,按产量留种后的9095%征购。1955年改由油脂公司经营,采取“二留一比”办法统购,即留种子、留口油,余按95%比例统购。
  “大跃进”时期,大刮浮夸风,上级下达统购任务高于总产量,社队无法完成,只好采取扣除种子全部统购。1961年省委决定执行中央先留后购政策,恢复“二留一比”统购,确定产农口油为花生果5公斤的标准和农村食油只购不销的决定。并采取奖售工业品、化肥及煤饼,鼓励农民多卖花生。1965年,花生统购任务与粮食统购任务同时下达,当年收购13.6万公斤,同时实行超购加价或化肥换购,此办法延续至1984年。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石狮、永宁、蚶江、祥芝乡(镇)花生果定购168万公斤。取消粮油双挂钩、奖售化肥和柴油。1989年购进食油72万公斤。1990年购进244万公斤。1991年取消花生定购,全部推向市场。当年购进147万公斤。尔后,因个体、私营多渠道经营。1992年仅购进79万公斤,1993年购进92万公斤。1996年购进19万公斤。
  (二)油脂销售
  1952年以前,石狮油脂由集市自由交易。1953年始,由供销社按计划限制供应。1955年4月,油脂公司成立,定量供应居民每月每人口油125克。对僧尼、回教徒、高级知识分子、产妇、高温操作工人,除定量外,增加食油补贴(至1986年取消)。对农村中不产油料作物农民的食油,按居民口油标准每人每月供应125克。1960年停止供应。1961年实行农村食油只购不销,由农民自行解决。对于工业、食品业、糕点业等工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编制计划,经粮食部门审核后,凭证与工商行业用粮同时供应。三年困难时期,居民口油供应标准降为62.5克,1964年恢复原供应标准125克,1965年提高为200克,同年10月起提高为250克。并在国庆、春节两个节日每人各增加250克。1989~1991年销售520.5万公斤,其中,平价销售84.2万公斤。1992~1997年食油销售由市场调剂。
  第十节农副产品收购
  一、蔬菜
  70年代后,蔬菜生产大量发展。1975~1977年石狮、永宁、祥芝、蚶江公社收购洋葱120万公斤,红萝卜150万公斤,西红柿10万公斤,蘑菇20万公斤,或外调、或调厦门、泉州、莆田、罐头厂进行脱水加工。1978年上述4公社收购额7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流通领域渠道增加。1979年收购的主要品种有洋葱、胡萝卜、花菜、小米椒、鲜花生果、西红柿、蘑菇、草菇等,收购额125万元。1981年后,城乡集贸市场开放,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长途贩运,价格档次相对拉大,供销社独营的格局被打破,由于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当年收购额达160万元。1985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面对开放竞争的市场,从发展生产入手,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走向市场,跨越省区广辟货源,打开销路。
  石狮建市后,重点扶持芦笋、蘑菇、金针菇、猴头菇生产。1989年收购额达289万元。1991年,在祥芝西墩村建立芦笋、蔬菜生产基地、在祥芝双湖、蚶江锦里建立白萝卜生产基地,扶持蚶江镇恢复日湖牌菜脯生产,收购额达108万元。1992年后,蔬菜生产经营划归商业部门管理,纳入供销社收购的产品越来越少,当年收购额仅50万元。1993年收购品种仅有芦笋、金针菇,收购额下降为39万元。1995年仅6万元,1997年收购额为19万元。
  二、生猪
  1952年以前,猪肉由个体小商贩经营。1953年由县财政局拨款在新湖兴建屠宰场,石狮30多名个体屠商组织成立屠宰业联营处,跨出牲畜集中屠宰第一步。1955年2月,根据政府规定对生猪实行派购。1956年5月石狮设食品营业处,下辖罗山、永和、祥芝、蚶江购销组,为促进生猪生产,对养猪户发放生猪预购款。1957年强调私有私养公助,提高生猪收购价格,生猪生产发展较快。1958年实行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方针,提倡公社、大队、小队办集体猪场,平调社员私养的生猪发展集体养猪场,社员养猪积极性削弱。同年,生猪经营并入供销社,因任务繁重、人力不足,采取突击收购,未能开展正常经营,影响生猪收购政策的落实。1964年6月,生猪再度实行“一条鞭”经营,7月恢复成立石狮食品购销站,下辖石狮、永和、永宁、祥芝、蚶江食品组,1966年10月食品组更名为购销站,分开独立核算。1985年5月1日放开猪肉价格,终止“一把刀”经营,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和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猪肉供应,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流通的新体制。1988年,经营生猪9512头,销售猪肉81.19万公斤。1989年11月成立石狮食品公司,各购销站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经营网点数十个,其中石狮在糖房街、土地街、农贸市场等处设立10多处经营网点,方便群众购买。春节期间组织10多万斤猪肉投放市场,当年经营生猪10391头,销售猪肉83.11万公斤。1990年,各食品经营点以不卖灌水的放心肉赢得消费者信赖,当年经营生猪10613头,销售猪肉91.36万公斤。1993年生猪经营11056头,销售猪肉55万公斤。1997年市食品公司会同灵秀镇政府、市投资公司等5单位联合组建牲畜贸易有限公司,并在赤坑建立5200平方米的生猪定点屠宰中心。祥芝、永宁、蚶江食品购销站相继投建生猪定点屠宰场5处,日宰生猪500余头。至此,全市实行生猪集中点加工,让群众吃上放心肉。1987~1997年,由于经营肉食的个体商贩增多、肉食市场繁荣,国营食品猪肉年总销售量仅占13.27%,个体商贩占86.73%。
  三、牛、羊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牛、羊购销均由私人经营。供销社成立后,由供销社和个体商贩经营。1956~1959年年平均销售菜牛1096头,菜羊257只。60年代年平均购销菜牛684头、菜羊315只,其中,1963~1965年先后向漳浦采购600头供应市场。1979年国家放宽耕牛、种牛淘汰标准,同时派员到漳州地区收购废牛,销售达1094头。1980年后,牛、羊下放由商店自行经营,供销社停止牛羊购销,由个体商贩顶替经营,市场牛、羊肉经营相当活跃。
  四、家禽
  1956年前,家禽经营仍以小商贩为主。国营商业经营家禽主要是保证部队供应。1956~1959年平均年收购10365只。主要以本地鸡为主。60年代,除发展鸡山饲养场外,还采取奖售办法开展家禽收购,以保出口特供需要。1970年后,收购量逐年减少,1972年收购不上百只。1975、1976年没有收购。1977年仅收购1980只。1979年后商业部门停止家禽经营。
  五、蛋品
  50年代初,均在市场零星销售。1956年供销社开始经营,1956~1957年收购蛋品50.75万公斤供应市场。1959~1961年平均收购1.02万公斤。1963年鲜蛋生产上升,当年收购达3.72万公斤。1972~1974年仅收购2.17万公斤。1978年始,收购量恢复至1963年水平。1988年起,蛋品直接投入市场交易,国营商业停止收购。蛋品购销全部推向市场。
  六、果品
  50年代,供销社少量经营地产鲜果龙眼,60年代,销量有所增加。70年代,随着生产的发展,供销社果品经营随之扩大,加以当地群众逢年过节、婚嫁聘娶,对水果都有相当需求,于是,派出人员向晋江、厦门以及省内外主要果品产区调入苹果、鸭梨和桔子罐头、枇杷罐头供应市场,年平均销售额100~120万元,年销售鸭梨650万公斤、苹果300万公斤、菠萝罐头1万件。1988年后,市场开放,产销见面,供销社果品经营转为与个体商贩联购联销。尔后,除罐头类及农村供销社尚有零售鲜果外,果品全部由市场个体商贩经营,品种繁多、商贸活跃。
  第十一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一、农药
  1953年境内开始推广使用“666”粉剂、“DDT”液剂等有机氯农药。1956年后,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供销社针对各地的虫情,深入田间试验防治。1958年贯彻土洋结合、防治并举的方针,石狮、蚶江、永宁供销社协助社队创办3个土农药厂,利用断肠草、烟茎等制造土农药20余种1万多担。1961年后,土农药的生产使用逐渐减少,化学农药销售逐年增加。1976~1978年,石狮、祥芝、永宁、蚶江公社建立义务虫情测报站,推广使用“707”土农药,防治水稻各种虫害,杀虫效果达90%。1978年供销社配合石狮龟湖大队试验在球肥中加入杀虫脒(每亩1.2市斤),有效防治水稻二代螟虫和后期稻飞虱的危害。1981年石狮供销社在农药门市部研制液体农药售货器,方便农民购买。1984~1986年祥芝供销社配合县农资公司进行花生、甘蔗生长前期施用呋喃丹毒杀地下虫(鸡母虫、蚜虫),取得成效。1987年始,国家对农药实行归口管理。
  1989年销售的主要农药有敌敌畏、甲胺磷、杀虫双、稻瘟净、多菌宁、托布津、草酣磷、丁草胺等,当年,销售7吨。而后,销售品种没有多大变化,1993年销售21吨,1997年销售26吨,其中杀虫药剂19吨、杀菌剂1吨,除草剂5吨,其他类1吨。
  二、肥料
  石狮境域农业生产历来主要用农家肥、绿肥、花生饼、豆饼等。1952年开始推广使用化学肥料。尔后,化学肥料逐渐被农民运用,并取代农家肥,化肥供应量逐年增加。1954年化肥实行计划分配、发证购肥,并发动群众搞土化肥、土农药、土农具生产,开展全民积肥,缓解化肥货源的不足,保证农业生产用肥的需求。1960年石狮商业办事处化肥厂生产的新肥料胡敏酸参加全国财贸系统技术革新表演大会,到全国各地巡回表演。1961年供销社组织砒肥和骨肥供应各社队。1965年推广使用省产磷酸钙、液态氨水及钙镁磷肥,并发动社队种植绿肥。1976年推广微量元素钼酸铵,大面积用于花生、大豆、小麦拌种和水稻根外施肥。1977年为引导农民科学用肥,供销社在石狮雪上大队试验早稻使用碳铵全层深施,晚稻球肥深施。1978年推广化肥新品种复合肥,石狮供销社在石狮进行氨、磷、钾三要素合理施用试验。1979年后逐渐扩大计划外议价化肥的组织供应,并将销售点下伸到各购销站、店。农忙季节增设临时供应点,对计划供应化肥实行全县统一凭票购买。1989年1月1日起,化肥、农药、农膜实行归口专营,供应的主要品种有尿素、碳铵、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当年销售6398吨。1992年销售4413吨,1997年销售2168吨。
  三、中小农具
  50年代初期,供销社对竹、木、铁类中小农具组织供应,1953年供应5.3万件。1963年帮助恢复蚶江、祥芝厝上、永宁等竹木铁生产社农具生产。1977年在塘后推广使用以塑代竹产品,主要有塑料畚箕、斗篮等品种。70年代中小农具供应数量较大,年供应额平均70~80万元,主要品种有打谷机,麻绳,马仔绳,畚箕、粗桶等。1987年供应12.8万件,石狮建市后,中小农具不再统管,由各门市点自行组织销售。
  四、农业机械
  1990年开始规模经营,当年销售229万元,1993年达759万元,增长3.3倍。1994年下半年起,由于土地开发、耕地减少,销售量逐年下降,1990~1997年累计供应拖拉机2673台,收割机3台,农用运输车25台,柴油机5048台,农用水泵758台、磨粉机、榨油机等196台。销售额6448万元。1997年仅销售60万元。
  第十二节建筑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境域的建材购销由晋江县物资局直接调拨、销售,主要经营品种以钢材、水泥、玻璃为主。
  石狮建市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不断升温,建筑材料销售逐年增长。石狮市物资公司购销的建筑材料仅占全市需求量的8%。92%的需求均是由个体户、集体或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从省内外调进。其他建筑材料内外墙、地板瓷砖、钢化瓷砖、花岗岩、大理石板、铝型材、铜、铝、不锈钢板、管以及玻璃幕墙等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也大量进入石狮市场,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求。1989~1997年,石狮市物资公司先后销售钢材1.5万吨,水泥3万吨,玻璃1.5万平方米。
  第十三节煤炭石油
  一、煤炭
  民国25年(1936年),石狮有燃料商店9家,资金额2.75万元,年营业额15.9万元。燃料供应主要以木柴、木炭、篙杆为主,全由私人经营。年购进木柴,浦内2650吨,蚶江850吨,古浮125吨,祥芝750吨,港边4925吨。全境年烧柴9300吨。年购进木炭,浦内55吨,蚶江12.5吨,祥芝15吨、港边20吨。年耗木炭102.5吨。
  为保持生态环境,治理风沙,1958年,政府实行封山育林,推广烧煤。由于煤炭用量增加,燃料决定由商业部门统一经营,设置国营商业局供销社煤炭组,当年煤炭销售4100吨。1964~1966年,石油、煤炭独立经营,称石油煤炭合作商店,按政府补贴价供应城乡居民,年均供应量1.5万吨,1967~1976年,收归百货公司管理,年均供应量0.95万吨。1977~1978年设立晋江县燃料公司石狮商店,按政府计划凭票供应石狮境内城镇居民,年均供应0.21万吨。1979年1月至1980年1月,石油、煤炭分开经营,年供应煤炭1.65万吨。1982年增至1.95万吨。1983年后,小规模生产加工厂不断崛起,生产用煤逐年增加,1985年煤炭销售2.36万吨,1986年2.06万吨,1987年1.94万吨,1988年1.90万吨。1989年仍按计划凭票供应,年供应生活用煤2.47万吨、生产用煤0.12万吨。1990年后,私营燃料增加,国有经营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当年销售生活用煤2.21万吨,生产用煤0.08万吨。尔后,居民逐渐使用煤气,当年与温州一私人煤气公司联营煤气,开户300户。1993年,煤炭市场全面开放,取消居民计划供应,只保留部队用煤凭补贴价供应。年供应生活用煤0.24万吨,生产用煤0.13万吨。1995年仅按计划供应部队用煤0.15万吨,煤气开户1800户。1997年部队供煤0.14万吨,煤气开户2050户。
  二、石油
  石狮境内煤油、汽油、柴油需全部由外地调进,50年代初,均为私人经营。1956年始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1963年销售600吨。1964年元月投资36719元筹建石油仓库,1978~1990年先后进行两次扩建。
  1991年2月,为适应石狮经济的发展,满足石油产品供应逐年增长的需要,市石油公司与福建炼油厂合资兴建荆山加油站,库容200立方米,设电脑加油机7台。同年10月,与大庆石油管理局合资兴建石狮加油站,设电脑加油机4台。当年供应汽油4486吨、煤油247吨、柴油10807吨、润滑油680吨。1993年元月兴建总库容4900立方米梅林油库;1996年兴建总库容108立方米东区加油站。1997年供应汽油29700吨,煤油523吨,柴油17860吨,润滑油1500吨,是1990年的2.78倍。
  第十四节废旧物资回收
  1952年石狮供销社仅收购少量旧铜、旧铁、废铝等,收购额1万元。1958年扩大鸭毛、旧轮胎、废塑料、头发、旧水泥纸等收购品种,收购额达20万元。60年代废旧物资收购被忽视,1964年收购额仅4万元。尔后,收购额都在6~7万元之间徘徊。1978年从当地的废旧物资回收中拨出废塑料支持塘后塑料厂试制生产塑料畚箕、斗笠等塑料农具,以塑代木代竹,节省木竹用料,当年收购额达19万元。1982年扩大酒瓶等品种回收,收购额达16万元。1987年收购额42万元。1992~1994年工业品日杂公司与个体商贩联购联销收购旧啤酒瓶、旧棉纱头、旧麻袋、旧编织袋、破布等,累计收购额达355.92万元。1995年后,因受市场因素制约,收购业务停止。社会废旧物资回收由个体商贩经营。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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