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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经济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7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体制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7
页码:
98-1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经济体制、土地、改革、农业互助合作等情况。
关键词:
经济
体制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石狮境内土地改革工作按照晋江县土地改革运动部署,于1950年11月下旬开始土地改革。
1951年11月,石狮境内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土地占有量为71674.75亩。在土地改革中共没收征收土地47450.83亩,没收征收对象分别为地主1250.19亩,工商业者1784.24亩,半地主式富农265.56亩,富农242.99亩,小土地出租者812.94亩,小商贩3.48亩。同时,还没收征收公田2116.86亩,外乡在石狮境内土地562.67亩,以及其他属于没收征收范围的土地1177.30亩。
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土地量为71474.74亩,土地占有量减少的有地主,从2.4%降为0.66%;工商业者从4.16%降为1.78%,半地主式富农从0.6%降为0.24%,富农从1.55%降为1.2%,小土地出租者从4.02%降为2.88%。在土地改革中,土地占有量增加的有中农从51.02%增加为53.31%,贫农从26.64%增加为33.03%,雇农从0.34%增加为0.92%,手工业者从0.17%增加为0.28%,小商贩从1.61%增加为1.7%,自由职业者从0.09%增加为0.12%,贫民从0.23%增加为0.67%,工人从0.78%增加为0.92%,游民从0.00%增加为0.07%。贫雇农的增加量最大,土改前拥有土地19340.27亩,土改后拥有24267.83亩,在土改中增加土地4927.56亩,增加0.25%。在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时,组织干部进行为期2个月的土改检查运动,将未分配完的1564.51亩土地留作机动外,全部分清,并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
土改工作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文件规定,进行成分划分,按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政策进行土地改革。石狮境内划为地主68户、工商业者402户、半地主式富农28户、富农79户、小土地出租者510户、中农9161户、贫农3533户、雇农205户、手工业者146户、小商贩607户、自由职业9户、贫民458户、工人795户、游民9户。石狮是著名侨乡,在土改中对华侨也划分成份,境内华侨共2786户,划分阶级为地主38户、工商业者530户、半地主式富农26户、富农25户、小土地出租者297户、中农993户、贫农281户、手工业者8户、小商贩232户、自由职业4户、贫民46户、工人306户。
第二节农业互助合作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土地和必要的生产工具,生产热情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经济基础薄弱,农户在资金、畜力、农具和生产技术上存在着诸多困难,为摆脱困境,发展农业生产,引导个体农民走集体富裕的道路。1952年,石狮境内的农民根据“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贯彻依靠贫农、巩固和团结中农政策,试办农业生产互助组。至1955年底,办起常年互助组311组,农业户2260户,占农业总户数18.98%;临时互助组330组,农业户1635户,占农业总户数13.73%。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石狮境内的广大农民积极组织初级农业合作社。1953年,坑东创办石狮境内第一个初级社,社长吴文岳。1955年9月,石狮境内的三个区、乡干部参加中共晋江县委召开的三级扩干会,认真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明确农村工作必须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方向,对发展农业合作化进行规划。会议一结束,石狮境内三个区立即进行规划:第十三区(驻地石狮)规划于1955年秋前发展4个合作社,农业户80户;1956年春前发展2社,40户;1956年秋前至1957年春前发展1社,20户;1957年秋前至1958年春前发展2社,38户;至1958年共计划成立合作社9社,284户,参加合作社农户占农业总户数86.06%。第十四区(驻地双湖)规划于1955年秋前发展50个合作社,农业户1075户;1956年春前发展16社,297户;1956年秋前至1957年春前发展23社,415户;至1958年共计划成立合作社102社,3867户,参加合作社农户占总农户87.61%。第十五区(驻地永宁)规划于1955年秋前发展46个合作社,农业户915户;1956年春前发展25社,452户;1956年秋前至1957年春前发展27社,475户;1957年秋前至1958年春前发展16社,283户;至1958年共规划成立合作社123社,3376户,参加合作社农户占总农户80.59%。
1956年8月,石狮境内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主整社,共有17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类型为一类社有56社,二类社有86社,三类社有37社。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2月,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石狮境内合作化运动迅速形成高潮,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若干个初级社合并为大型的高级社。8月,石狮境内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面开展民主整社运动,解决存在问题,提高社员社会主义觉悟,加强农业社内部民主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推行包工包产,全面发展生产,开展勤俭办社活动,确保增产增收。通过整顿,石狮境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0个,类型为一类社有20社,二类社有29社,三类社有1社。整顿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健全、巩固和提高。
(三)乡村经济联合社
1990年3月,石狮市开始在农村组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机构分设,职能分开,主要干部交叉兼职的模式,把乡村经济联合社建成围绕乡有生产资料,形成的社区性、合作性、综合性的以村集体土地为基础,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经济联合社的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和兴办企业等项职能。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由大会选举产生经联社管委会。1990年6月,祥芝乡祥农村、厝上村、赤湖村成立了全市第一批试点经联社。至1990年10月,全市100个村居委会已全部组建经联社。
第三节工商业改造
1954年,晋江县分二批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一批有7个区,第二批有9个区。石狮境内的第十三、十四、十五共三个区均属第一批。石狮、双湖、永宁分别成立公私合营工作委员会。7月,中共晋江地委、晋江县委抽调一批干部组成对资改造工作组,深入石狮镇作重点指导。工作组着手调查摸底,查出石狮镇有工商户547户,比解放初期592户,减少45户;资金总额111.34万元,比解放初期的131.25万元,减少19.91万元;从业人员2693人,比解放初期2362人,增加331人。
棉布业在资金周转、劳资关系、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比其他行业好,声誉也较高,先以棉布业为重点开展工作。10月下旬,正式宣布石狮镇棉布业15家全部转为国营经销店,其中5家并为2家经销店,从业人员65人,资方31人,劳方34人。1955年底,石狮境内各行业都完成“私私并店”联营等工作,为把企业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作准备。
1956年2月3日,石狮镇工商业者敲锣打鼓,集队参加晋江县人委在石狮召开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批准大会,批准石狮镇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全镇小商贩、手工业者实行合作化。
1956年3月上旬,石狮镇基本上完成对资改造任务。商业已改造的从业人员1066人,占原从业人员总数88.1%,其中粮食业一步到位的有30人,占已改造数2.82%;棉布、百货、皂烛、国药新药、五金、油漆、京果、茶叶、糖饼、酱料、烟丝11个行业公私合营的有503人,占47.18%;参加合作社的人员有484人,占45.4%;保持经销、代销的人员有49人,占4.6%。
饮食业已改造的从业人员447人,占原从业人员总数98.03%,其中公私合营的有19人,占4.25%;参加合作化的人员有428人,占95.75%。
服务业已改造的从业人员98人,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7.73%;其中公私合营的有38人,占38.77%;参加合作化的人员有60人,占61.23%。
石狮工厂只有4个,都接受改造。
石狮镇接受对私改造的从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98.1%,未改造的从业人员196人,占原从业人员1.9%。通过对私改造,改善经营管理,1956年第三季度超额完成营业指标8.68%,营业额达125.6633万元。
1957年8月,对石狮境内已改造的商贩发证,共发证953户,其中石狮镇727户,蚶江60户,永宁166户。
第四节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9月成立石狮人民公社和祥芝红旗人民公社。
石狮人民公社是由石狮镇、龟湖乡、永宁乡合并而成的,原有20个农业社,拥有水田13511亩,农地32029亩。参加公社的户数有15513户,人口66272人,其中农户8828户、人口42376人;劳动力26763人,其中农业劳动力12812人。1961年,社队规模调整,永宁从石狮人民公社分出,成立永宁人民公社,下设13个生产大队,不久又新成立7个生产大队,共有20个生产大队。1964年6月,从石狮人民公社析出成立石狮镇人民委员会,石狮镇与公社一级机构平衡。
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由原来的13个高级联社,组成农、工、商、运、牧、副、渔相结合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当时祥芝已是闻名遐迩的重点渔村,因此定名为祥芝红旗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户数有9568户,人口46388人,其中农业户6287户,人口30729人;劳动力9207人,其中农业劳动力5043人。1959年,全公社由13个高级联社调整为23个生产大队。1961年6月,祥芝红旗人民公社划分为祥芝人民公社和蚶江人民公社,祥芝人民公社下设13个生产大队,蚶江人民公社下设14个生产大队和1个农场。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施行行政领导、计划生产、劳动调配、经济核算、供给分配等“五个统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无偿调用,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浮夸风泛滥。1958年10月,宣称公社实行“供给制”,中共晋江县委在石狮人民公社搞所谓“十五包”试点,石狮人民公社从11月1日起实行“十五包”:包吃饭、包菜金、包穿衣、包缝纫、包洗衣、包工资、包理发、包抽烟、包托儿、包读书、包看戏看电影、包医疗、包结婚费用、包生育费用、包死亡埋葬。“大办食堂”,“吃饭不要钱”,1958年底,石狮人民公社办有“公共食堂”146个,食堂工作人员324人,在食堂吃饭的有65476人,占入公社人口98.8%。祥芝红旗人民公社办有“公共食堂”151个,食堂工作人员968人,在食堂吃饭的有46388人,占入公社人口100%。在公社化中,由于刮“共产风”、浮夸风和瞎指挥,违反客观规律,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1961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及时纠正“一平二调”等“左”的错误,调整社队规模,全面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单独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适当扩大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停办“公共食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落实粮食种植面积,减轻农民负担。对以往平调社员的财产、物资和资金,进行清算,组织退赔,有力地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1964年,全国开展农业学大寨,石狮境内各地学习大寨人艰苦创业精神,大搞平整土地,精耕细作,兴修水利,农业生产得到一些发展。但是,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实行“政治评分”,同时,把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割除,农村多种经营受到抑制,集市贸易受到限制。
1984年10月,石狮境内农村实行政社分开,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石狮人民公社改为石狮乡人民政府,祥芝、蚶江人民公社分别改为祥芝、蚶江乡人民政府,永宁人民公社改为永宁镇人民政府。
第五节经济体制改革
石狮市是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试验区。石狮市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为石狮制定的“十六条优惠措施”,充分发挥石狮所具有的商品经济发达、市场机制发育较早、私营经济比重大、华侨众多的特点,充分运用国际市场转换机制,率先进入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轨道。
建市后,石狮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1989年,石狮市制定经济体制方案,重点是建立生产资料市场,某些计划分配物资(三材、粮食等)逐步放开经营,将双轨制改为单轨制,取消某些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在石狮市范围内,只要是国家允许发展的行业,不论是零售或是批发,所有经济成分均可依法经营。建立劳务、人才、科技市场。制定发行企业股票的办法。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共同竞争、共同发展,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对私营经济成分的发展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对现有11家国营、集体二轻工业企业,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股份制、引进外资、承包经营、租赁、拍卖等办法进行改造。石狮的土地使用权实行定期有偿出证转让的制度,市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征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商业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工业用地实行协议出让,欢迎国内外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
1991年,石狮市从实际出发,深化粮油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放开粮油价格,把粮油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从8月1日实施后社会稳定,人心稳定,粮价稳中有降。10月1日起实施生产资料价格并轨制,收到较好的效果。在国营企业中全面实行“税利分流”改革。1992年,深化国营工业、商业及供销社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完成印刷厂、纸塑厂等企业的承包、租赁和改造。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发行企业债券、推行贷款证、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有实质性进展,共有73家企业发行各种债券1.9亿元,总额居全省首位。1993年,石狮市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采取参股、控股、合股等形式,创办股份合作的乡镇企业,鼓励乡镇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大力吸引侨资、外资,创办三资企业,大抓内联,引进全国各地的企业到石狮投资。开展同业资金拆借和外汇调剂,实行乡镇企业按代征率计税等办法,对小型亏损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拍卖,建立国有资产的投资及管理体系,转换国有企业机制。1991~1993年,石狮市运用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根据个体、私营经济的特点,坚持“你投资,我欢迎;你赚钱,我收税;你违法,我查处;你倒闭,我同情”和“先放开、后理顺;先发展、后规范;先给予、后收益”及“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等原则,明确和处理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促进石狮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1994年,石狮市推行财税、金融、企业制度等项改革,完成税务机构的分设和人员调配,各项税收管征按新税制运转,完成全年财税任务;进一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快金融部门机制转换,积极发行债券和向外融资,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实现存贷同步增长;在企业制度改革方面,先后组建协盛、自来水两家股份制公司,公开招聘自来水股份公司经理,受到各界好评。国有二轻企业按照“承包、人股、拍卖、合伙、改建”的原则,转机建制,税利大幅增长,居全省先进行列。
1996年是“九五”计划第一个年头,为完成“九五”计划的任务,石狮市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以改革为动力增创新优势。财税金融改革迈出可喜的一步,国税、地税部门均建立新的征管方法,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新发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上市,一批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帮助自来水、电力、中旅、鸿益等企业策划资金重组。引导公有制企业向股份制转轨,通过资产重组积极争取上市。一批国有系统的企业以规范化股份制方式进行重组。扶持新发股份公司增资扩股,发挥辐射作用,引导企业的重组和优化,使一部分企业向规范管理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化。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全年各项存款余额、贷款金额分别达54.25亿元和37.8亿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27.6%和53.6%。致力财税改革,努力创造宽松税收环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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