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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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6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区划
分类号: K992.257
页数: 6
页码: 44-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唐至清、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7年行政区划。
关键词: 石狮市 晋江县 区域

内容

第一节唐至清行政区划
  唐代,石狮境域先属南安县管辖,后属晋江县管辖,实行乡、里、保、邻地方制度。
  宋代,晋江县分为5乡,统23里。今石狮辖地为安仁乡弦歌里和永宁乡的永宁里、江阴里、聚仁里。
  元代,晋江县城内分为3隅,城外分为47都。石狮地处城外,共设9都,即十七都、十八都(今凤里、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及龙湖乡地域)、十九都(今凤里、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一带)、二十都(今祥芝镇及永宁、蚶江等镇地域)、二十一都(今祥芝、蚶江镇地域)、二十二都(今蚶江石湖一带)、二十三都(今蚶江镇一带)、二十四都(今凤里、湖滨街道、灵秀、宝盖、蚶江等镇地域)和二十五都(今罗山镇及宝盖镇地域)。
  明代,沿袭元制,将十七都、十八都合并。石狮境内十七、十八都辖4图40甲,十九都辖4图40甲,二十都辖4图40甲,二十一都辖2图20甲,二十二都辖1图10甲,二十三都辖4图40甲,二十四都辖7图70甲,二十五都辖1图10甲,共设8都27图270甲。
  清代,石狮境内十七、十八都辖3图7乡,十九都辖5图43乡,二十都辖4图46乡,二十一都辖3图32乡,二十二都辖1图1乡,二十三都辖4图24乡,二十四都辖7图33乡,二十五都辖1图2乡,共设8都28图185乡。
  第二节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民国初年,石狮境内行政区划沿袭清制。民国17年(1928年),取消县佐制度,实施《县组织法》,县以下设区、村、里、闾邻四级。5户为邻,25户为闾,百户以上的市镇为里,百户以上的乡村为村,20村里为区。民国23年5月,实行保甲制度,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镇,亦可设区。
  民国24年6月,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四区,区公所设在石狮。8月,晋江县第四、五区合并为第三区,区署设在石狮。第三区辖有311个乡村,所属42个联保。
  民国29年,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三区,区署设在石狮。第三区辖有石狮镇、新华镇、塘市镇、彭田乡、蚶江镇、莲塘乡、祥芝镇、永宁镇、大坡乡、衙口镇、中山镇、沙岗乡、英林乡、金井镇、石圳乡、深沪镇,共16个乡镇。属今石狮区域的有石狮镇、新华镇、彭田乡、蚶江镇、莲塘乡、祥芝镇、永宁镇。
  民国32年,改晋江县第三区为晋江县石狮区,石狮区辖12个乡镇:罗裳乡、塘市乡、至善乡、自强镇、蚶江乡、复兴乡、永宁镇、霞坡乡、英林乡、沙岗乡、金井镇、深沪镇。
  民国33年,撤销区署,设乡镇公所。民国35年5月,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石狮镇、复兴乡、永宁镇和至善乡一部。石狮镇,镇公所设在石狮,辖券内、后东、玉湖、龙福、金林、新华、大仑、钞坑、港塘、山兜、龟湖、三吴、龙塘、浦内、锦桃15保。复兴乡,乡公所设在蚶江,辖古莲、祥芝、伍堡、东坡、洋厝、青山、莲湖、锦溪、锦林、玉湖、锦桃、莲埭、龙窟13保。永宁镇,镇公所设在永宁,辖永清、玉泉、金沙、梅港、洋沙、双岭、杆东、联溪、厝上9保。至善乡,乡公所设在檀林村,辖容卿、彭田、杏山、屏南、福林、中山、南湖、石厦8保。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7年行政区划
  1949年9月2日,石狮解放。10月,建立乡镇人民政权。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八区(石狮、至善、霞坡)、第九区(复兴、永宁)。
  1950年,废除保甲制度。6月,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八区(石狮、大同)、第九区(永宁、复兴各大部)、第十区(至善、霞坡及永宁、复兴各一部)、石狮镇(石狮市区)。
  1951年7月,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第八区、第九区、第十四区。第八区,区公所驻地在梧林,辖沙塘、梧林、坂山、容卿、塔山、上郭、塘市、后洋、龟湖、三吴、洪窟、玉浦、锦桃、龙塘、港塘、龙福、湖林、杏田、许林、后坊、格潭、梧塘、高霞、社山、罗山25乡。第九区,区公所驻地在永宁,辖莲埭、莲塘、锦林、洋厝、双湖、蚶江、古莲、祥芝、石湖、伍鸿、东埔、厝上、锦溪、联溪、沙郭、梅港、洋沙、三芳、青山19乡和永宁镇。第十四区,区公所驻地在石狮,辖五星乡和宽仁、新华、玉湖3街,撤销石狮镇建制。
  1953年,第一次普选后,晋江县十三区(石狮)成立区人民政府。
  1955年9月,石狮恢复镇建制。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镇和港塘区,辖17乡;双湖区,辖12乡;永宁区,辖9乡1镇。
  1956年6月,石狮镇升为晋江县县辖镇。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镇,辖五星乡和新华、新湖、宽仁居委会,共设3街。莲塘区,区公所驻地在莲塘,辖祥芝、东坡、伍鸿、厝上、锦林、莲塘、石湖、蚶江、龙塘、龟湖、杆东、子英、联溪13乡和永宁镇。栖梧区,区公所驻地栖梧,辖大仑、彭田、上郭、后洋、石龟、湖北、龙湖、古宅、紫华、坂山、福林11乡和衙口镇。
  1958年3~8月,晋江县撤区并乡,石狮区域分属石狮镇、蚶江乡、祥芝乡、龟湖乡、永宁乡,共设4乡1镇。
  1958年9月,实行政社合一,晋江县撤乡成立人民公社。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人民公社、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石狮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在石狮,辖外高、港塘、曾坑、梅港、永宁、洋厝、后杆柄、龟湖、洪窟、水头、三吴、塘边、大仑、子英、浦内、杆东、沙堤、容卿、新湖、五星、宽仁21个生产大队和新湖、五星、宽仁3个居委会,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在伍堡、辖锦溪,锦林、石湖、祥芝、古山、古莲、东埔、蚶江、莲塘、莲埭、双湖、伍堡、厝上13个生产大队。
  1961年6月,石狮人民公社析出永宁,成立永宁人民公社,祥芝红旗人民公社析出蚶江,分别成立祥芝人民公社和蚶江人民公社。1964年6月,恢复石狮镇建制。石狮境内设1个镇4个人民公社,辖72个生产大队、4个居委会。
  971年2月,石狮镇和石狮人民公社合并,撤销石狮镇建制。1977年4月,恢复石狮镇建制。
  1984年10月,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镇、石狮乡、永宁镇、蚶江乡、祥芝乡。1985年3月,撤销石狮乡,并人石狮镇;8月,蚶江乡改建制为蚶江镇。
  1987年,石狮境内行政区划分属晋江县,共设3镇1乡,辖91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
  第四节石狮建市后行政区划
  1987年12月,石狮建市时,辖石狮镇、永宁镇、蚶江镇、祥芝乡,共有3镇1乡、5个居委会、91个行政村、159个自然村、1314个村民小组、4个农场。1990年10月,撤销石狮镇建制,成立石狮街道,原行政区划不变。1991年10月,撤销祥芝乡建制,成立祥芝镇。原行政区划不变。
  1993年7月,石狮街道一分为四,成立宝盖镇、灵秀镇、凤里街道、湖滨街道。全市辖2个街道、5个镇、15个居委会、94个行政村。
  1997年,石狮市辖凤里、湖滨2个街道和蚶江、祥芝、永宁、宝盖、灵秀5个镇。蚶江镇辖19个行政村;祥芝镇辖有28个行政村;永宁镇辖有1个居委会、20个行政村;宝盖镇辖有15个行政村;灵秀镇辖有11个行政村;凤里街道辖有8个居委会、3个行政村,湖滨街道辖有6个居委会、4个行政村。全市共辖15个居委会、100个行政村。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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