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社会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9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其他社会事务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1092-10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社会事务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农村扶贫等。
关键词: 社会事务 德化县

内容

一、收养登记管理
  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9年4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九届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县收养登记工作由民政局办公室办理登记;2007年3月,收养登记工作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在民政局窗口办理;2008年4月,收养登记工作由民政局行政审核审批股办理。
  办理收养登记情况:2000年1例,2001年2例,2002年2例,2003年6例,2004年11例,2005年2例,2006年7例,2007年9例。
  二、殡葬管理
  (一)推行火葬
  2003年11月,投资100万元,在浔中镇后山洋建设德化县鹤仙山殡仪馆。2004年2月,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我县殡葬改革步伐的议案》决议;3月,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县政府颁布《德化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5月15日起施行;9月1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德化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补充,9月21日,县政府颁布修改后的《德化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并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县城区内禁止举办丧事活动
  2004年6月,县政府发出通告,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举办丧事活动:县城规划区内村(居)民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举办;县城规划区内,严禁西乐队、锣鼓队等从事任何的丧事活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从事法事活动;县城规划区内,死者的亲属不得另请他人哭灵;县城规划区内,严禁制作、销售、摆放花圈,遗体告别仪式或祭祀活动在殡仪馆举行,需要花圈的,应在殡仪馆内租用,禁止把花圈带入殡仪馆。2006年5月,县委办、政府办下发《关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举办丧事活动的通知》。2006年5月19日,县政府召开城区丧事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五天一通报”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城区丧事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县领导、殡改各成员单位通报。
  (三)农村祭祀活动
  2004年3月,县政府发出通知,推行祭扫习俗改革,改冬至祭扫坟墓为清明节祭扫坟墓。2007年3月,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发出《推行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同年4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2008年3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
  三、地名管理
  1988年,在原有地名普查和现有地名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调查和考证,更正错误内容,补充遗漏信息,增加新资料,将10年来体制改革中的县归市、社变乡、乡改镇、大队改村委会等再次标准化处理,全县有各类地名3258条,比普查时增加151条,其中行政区划和聚落名称1991条,人工建筑地名190条,纪念地、名胜古迹名称76条,另外还收集到56条古地名与今名对照资料;1993年着手“路、街、巷、村”标志牌整顿工作的准备;1995年8月、12月,2004年6月,县政府先后发布城区路、街、巷、市场标准名称。1996年7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乡大辞典》“德化县”条目释文撰写工作。1999年3月,完成撰写《福建省地图集》“德化县概述”。至2005年年底,全县设置街、路、巷牌75块。
  2006年,对6块瓷城大道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34块城关主干道路牌、26块次干道路牌、9块巷牌进行规范管理。
  2007年,完成城区路名命名和18个乡镇202个村(社区)地名网站信息采集和《八闽城乡地名全录》资料的录入工作。
  四、农村扶贫
  1996年,开展全县农村贫困户普查工作。经普查,全县贫困户2424户、7715人,其中五保对象364户、395人。确定国宝乡南斗村为扶贫挂钩村,扶持贫困户26户,资金1万元,局领导挂钩贫困户3户,每户给予扶持资金1000元。同年,扶持春美乡梁春村贫困户5000元、雷峰镇坂仔村贫困户5000元、国宝乡格头村新建公路资金1500元、水口镇梅岭头造福工程1万元。1997年,确定国宝乡格头村为扶贫挂钩村,民政局领导挂钩计生联系户6户,每户给予扶持资金800元。同年10月,投入扶贫资金16万元,在春美乡古春村村部附近,调整耕地0.47公顷和一片山地,装修一座林场场部,新建两座各100平方米面积房屋,列入县“造福工程”,将古春村偏远角落打石坑的6户、26名村民搬迁落户,解决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困难。1998年,民政局领导挂钩国宝乡计生、贫困户8户,提供扶贫资金4400元;扶持国宝乡新村建设和上洋、格头村发展种植业,提供资金2万元。2006年7月,重点帮扶村浔中镇仙境村1.5万元,盖德乡盖德村2万元。
  2007年6月,下拨扶贫资金3万元;为62名孤儿发放助养金3.1万元。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11月,民政部同意泉州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993年,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会议,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立“德化县农村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同年10月,县政府下发义务兵养老保险文件,对非农业人口入伍的义务兵,以自愿为原则,给予投保500元,其中个人交纳250元,县财政补助250元,全县义务兵投保119名。
  1994年3月,推行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6月,贯彻省民政厅、乡镇企业局《关于在全省实行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精神,在全县乡镇企业推行职工养老保险。
  至1995年年底,全县推行农村义务兵、幼儿教师、村主干、乡镇企业职工、新生儿、新婚和建房等7个险种保险工作。18个乡镇、196个村、2982人参加农村社会保险,收缴保费113万元。
  1998年,全县农村养老保险1690人,收交保费64.59万元;弃婴参加养老保险194人,收取保险费3.9万元;应征入伍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296人,缴纳保费23万多元。
  2001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德化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障公司和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整体移交给县劳动局管理的通知》;4月,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障公司和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移交给县劳动局管理。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