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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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1083-10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07年德化县婚姻登记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婚姻登记 管理 德化县

内容

1991年11月,泉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制止早婚早育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要求把婚姻登记同贯彻《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1992年3月底完成“五清理”任务。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鞭炮夫妻”予以补办登记手续。全年补办婚姻登记457对。
  1993年8月,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收费检查的通知》;9月上旬,进行自查纠正,下旬,县组织检查组对18个乡镇进行抽查,制止各地违反规定乘婚姻登记进行“搭车收费”的现象。
  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1995年,对6名新上岗的婚姻登记员进行考核,合格的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
  2003年9月,县政府下发《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收归县民政局办理,各乡镇不再办理婚姻登记;各乡镇使用的婚姻登记专用章(木质印章及钢印各1枚)以及未使用的“婚姻证”“离婚证”,于10月1日前送交县民政局登记收回;县民政局在民政局二楼设立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同年,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婚姻登记收归市民政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收归省民政厅办理。
  2007年3月,县婚姻登记处进驻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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