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待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优待抚恤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1066-10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优待抚恤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牺牲病故抚恤、伤残抚恤等。
关键词: 民政 德化县 优待抚恤

内容

一、牺牲病故抚恤
  1989年,县政府调整提高牺牲、病故人员抚恤定补标准。
  1995年,县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乡优抚对象分别按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例增加定期抚恤标准。
  2003年,烈属、因公牺牲家属抚恤金标准411元/人·月,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标准372元/人·月。
  2005年,因公牺牲家属抚恤标准501元/人·月,病故军人家属抚恤标准456元/人·月。
  二、伤残抚恤
  1989年1月,县政府调整提高残疾军人抚恤定补标准。
  1995年,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成优抚对象核实换证工作。
  1998年10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暂行规定》。
  2001年3月,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增长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按文件规定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
  2006年,县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及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待遇、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住院治疗的8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给予临时性补助,共发放补助金6万多元。4名军休人员和13名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保险待遇,年报支医疗费用4万多元。
  2007年,全县残疾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30%。因战伤残人员生活补助标准1560元/人·月、因公伤残人员补助标准1350元/人·月。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