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拥军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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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7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拥军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5
页码: 1066-107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拥军优抚安置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拥军支前、优待抚恤、复退安置、烈士褒扬等。
关键词: 民政 德化县 拥军优抚

内容

第一节 拥军支前
  1988年后,德化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帮助驻军完善“四项”设施建设(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菜篮子”工程);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好支前物资储备、供应工作;为部队抢险救灾、训练演习、国防施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县领导走访慰问驻军部队,下拨座谈经费,送慰问金,帮助驻军部队搞好“三个一”工程,建立拥军书库。各乡镇召开座谈会或慰问优抚对象等。
  1997年,县民政局为驻军拨帮扶资金1.55万元,支持武警中队建立书库,为武警中队落实菜地。
  199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德化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拨付驻军部队帮扶资金8.5万元;1999年拨帮扶资金3.5万元。
  1999年9月,受台湾“9.21”地震影响,县武警中队营房震裂,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成立营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无偿优先提供建房用地并拔款建设新营房。
  2000年“八一”建军节慰问驻军款物4.5万元;扶持部队、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基地建设,县财政拨款3万元;安排驻军煤炭补贴。
  2001年“八一”慰问驻军款物4万元;扶持部队、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基地建设,县财政拨款3万元;安排驻军煤炭补贴;浔中镇政府投资28万元,帮助武警中队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
  2002—2005年,县政府支持驻军设施建设和开展业务,共拨付帮扶资金807万元。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为驻军举办6期电脑培训班,赠送科技书籍资料700多份,接受科技咨询500多次。
  2006年,制定《德化县基层双拥工作实施意见》,县政府拨出资金262万元,支持驻德化部队“四项”建设;把双拥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社区与驻军双拥共建的新途径、新办法,确立兴南社区为示范区。
  2007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春节和纪念建军80周年活动期间,走访慰问驻军,送慰问金1.3万元;召开军地座谈会,了解驻军的实际困难,帮助驻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拨出资金493.3万元,支持驻德化部队“四项”建设;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涂健圻撰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双拥工作的理性思考》一文在泉州市《刺桐论坛》发表,并获一等奖;苏建堆、梁碧霞两位双拥模范人物事迹入选《双拥星耀泉州湾》一书;县双拥办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科技拥军教学基地,先后组织50多名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官兵参加电脑培训;国庆期间,县双拥办与文体局为武警中队官兵和三峡移民举办警民共建文化宣传周活动,放映爱国主义影片;县双拥办会同人武部调处现役军人纠纷1件;县医院组织医疗骨干为武警中队官兵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赠送药品;龙门滩镇政府为县武警中队赠送大棚无公害蔬菜。
  第二节 优待抚恤
  一、牺牲病故抚恤
  1989年,县政府调整提高牺牲、病故人员抚恤定补标准。
  1995年,县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乡优抚对象分别按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例增加定期抚恤标准。
  2003年,烈属、因公牺牲家属抚恤金标准411元/人·月,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标准372元/人·月。
  2005年,因公牺牲家属抚恤标准501元/人·月,病故军人家属抚恤标准456元/人·月。
  二、伤残抚恤
  1989年1月,县政府调整提高残疾军人抚恤定补标准。
  1995年,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成优抚对象核实换证工作。
  1998年10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暂行规定》。
  2001年3月,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增长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按文件规定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
  2006年,县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及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待遇、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住院治疗的8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给予临时性补助,共发放补助金6万多元。4名军休人员和13名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保险待遇,年报支医疗费用4万多元。
  2007年,全县残疾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30%。因战伤残人员生活补助标准1560元/人·月、因公伤残人员补助标准1350元/人·月。
  第三节 复退安置
  1988—1997年,县民政局按规定安置复退军人就业350人,其中城镇复退军人310人,志愿兵40人。
  1998年,试行对申请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每人一次性发给安置费1.5万元。1999年,安置就业2S人,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25人。至2006年,对148名申请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按规定标准每人发给1.5万元安置费。
  2006年,县退役士兵就业指导服务站成立,负责全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就业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介绍退役士兵到各用人单位参加培训,当年,由县安置办介绍到银行、电信系统或酒店、移动公司、民营企业就业50多人。
  2007年,接待安置退役军人143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2人,转业士官3人;接待安置入伍前大专毕业生4人,进藏退役士兵2人;由安置办介绍参加电脑培训并推荐到银行、电信系统、酒店及其他民营企业就业50多人。
  第四节烈士褒扬
  一、烈士陵园纪念馆建设
  (一)纪念馆建设
  1987年8月,塔尖山烈士陵园纪念馆动工建设;1988年7月竣工,建筑面积2层252平方米,总投资8.3543万元。纪念馆一层设办公室、接待室,二层设陈列室。
  陈列室内容:
  第一部分,展示德化党组织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主要活动,包括成立中共德化支部,土地革命时期德化党组织,省委机关南迁坂里,德化解放等。
  第二部分,展示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德化革命烈士们的事迹。其中有颜湖、颜泗德等组织发动群众,建立农会和工农武装组织,领导群众开展抗“窑烟捐”“烟叶税”的事迹;周晋帮、黄绳元等在德化山区剿匪的事迹;高祖武、戴天宝、林金英等在“戴云之战”同国民党反动派英勇战斗的事迹;陈清旋、赖诗斌烈士参加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等,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光荣献身的优秀事迹。
  2003年,冯其昌烈士“为祖国舍得一切”的事迹入编《福建革命烈士传》;2005年2月28日,上涌镇党委副书记林建权、下涌村村民郭清楚等4人组织扑灭山火而壮烈牺牲,被追认为烈士。至2007年,全县烈士共84名,其中在各乡镇安葬的烈士68名。
  (二)配套设施建设
  1987年,在陵园种植天竹桂、杨梅、竹子、茶树等3000多株。
  1995年,完成《德化县革命历史纪念馆》中文字、图片和实物等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和布馆工作。
  1998—1999年,在烈士陵园半山腰修一条2米多宽道路,砌砖围墙长469米、高2米,修建厕所1座;纪念馆门埕铺设水泥混凝土,修筑道路排水沟等,投资17.396万元。
  2000年7月,烈士陵园墓埕铺设水泥混凝土1525平方米,建造一条2.5米×0.35米×0.15米的台阶,由155条大理石砌筑,台阶墓埕两边用条砖修建花池,投资16万元。
  2001年,种雪松、桂花、杜鹃花、榙柏、满天星等树木5400多株。
  2002年,铺设塑管排水沟。
  2003年,浆砌挡土墙254.85立方米,修造排水沟373米,路面铺设卵石852平方米,铺设路石321.15米,墓后新开一条有57台阶的道路,平台卵石铺设,A尾建造六角亭1座,投资14.5912万元。
  2007年,陵园烈士墓埕前北侧再造一条台阶路长55.44米、宽2米,铁丝围墙410米,投资1.92万元。
  每年清明节及重大节日期间,均组织城关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到塔尖山举行祭扫革命烈士活动。
  二、烈士陵园(墓)管理
  县烈士陵园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乡镇烈士陵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清明节期间,县政府、各乡镇政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在校师生开展瞻仰、祭奠革命烈士活动。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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