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人事编制与劳动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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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22
颗粒名称: 卷三十四 人事编制与劳动社会保障
分类号: D922.5
页数: 30
页码: 1017-1046
摘要: 本卷记述了德化县的人事编制与劳动社会保障包括人事的制度改革,人才交流与服务,干部的管理,教育的培训,以及编制包括党政机构的改革,编制的管理和劳动,社会保障的内容.
关键词: 德化县 人事编制 劳动 社会保障

内容

1988年,德化县人事局为县政府主管人事人才、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的单位,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县劳动局为主管劳动事务的职能部门。2002年,进行机构改革,德化县人事局转变管理职能,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分开独立办公,列入县委机构系列,又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行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核编等管理职能;撤销劳动局,组建德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职能。
  1988—2007年,德化县人事局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国家公务员工作;不断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按照“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为企事业单位招聘、培训人才;加强企事业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加强工资福利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并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县编制部门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结合德化县实际情况,以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准确把握机构调整力度,力求合理设置职能、配置人员,并加强管理,为各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涉及面广,直接面对社会稳定、民生福祉等敏感问题,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劳动监察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及时解决劳动和工资纠纷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就业劳动环境。
  第一章 人事
  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一、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前,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1992年,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县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创办、领办、帮办经济服务实体的实施意见》,鼓励机关人员分流,创办经济实体。
  1995年,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录用法院工作人员2人、公安干警4人。
  1996年,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解决机关富余人员,对职工进行转干或分流,逐渐规范国家公务员工作,人事制度改革管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997年,县制定《德化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德化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完成人员过渡,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8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德化县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德化县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全年共录用党的机关工作者9名、国家公务员50名。
  2000年后,继续做好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务员轮岗或竞争上岗,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00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德化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全县进行公务员登记、职务工资和级别确定,以及工资套改等。
  2007年,公务员登记扫尾。同时,按照县制定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意见》,全县有28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列。
  二、公开招聘事业和企业单位人员
  1984年,采用自愿报名,考核推荐,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始向社会招聘干部,充实乡镇干部队伍。
  1988年4月,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及组织人事、计委、体改委、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物资公司招聘经理、副经理。招聘工作采取调查研究、出台方案、严格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在报名应聘的7人中确定聘用人员,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2人。同年,在县电力公司、酒厂、水泥厂等多家企业均公开招聘厂长及其他管理人员。
  1989年,按照“两公开一监督”原则,即公开政策范围、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继续聘用企业、事业单位干部。
  1990年,对聘用干部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解聘等处理。
  1991年至1998年,继续为乡镇及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干部,其中包括选聘村主干、计划内自费大、中专毕业生为乡镇合同制干部。
  1999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聘用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1984年以来聘期已满的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办理续聘手续,进一步规范聘约管理,同时清退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
  2000年,县政府制定《关于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03年,县政府转发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004年,全县教育系统48所学校、教育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的教职工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4035份。
  2007年,按照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做好事业单位上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全县有28个事业单位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列。
  第二节 人才交流与服务
  1992年,德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隶属于县人事局,为人才中介、人事委托代理、人才需求和技术信息、人才培训、毕业生就业等提供咨询指导,为人才流动争议事件仲裁提供服务。
  1993年,德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正式开展人才中介服务。1994年,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增加档案寄存、人事委托代理,自费生推荐、就业培训、劳动保险等工作。
  1995年,开始办理人事挂靠事项,为事业单位、企业招聘、留住人才提供服务。
  1996年,德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湖前开发区设立服务窗口,为事业、企业单位招聘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1997年,完善人才市场的配套政策,加强社会化服务,接受人才择业咨询、登记并入库储存,接受非国有企业委托招聘,推荐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工作。
  1998年,制定《德化县人事代理工作意见》,人才市场社会化服务逐步规范。
  1999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德化县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组织、人事部门人员深入农村和企业调研,对农村和230家企业1999—2010年人才资源现状进行调查和需求预测,举办70多名企业家参加的“人力资源管理讲座”,利用陶瓷展销会到外地招聘人才。
  2000年,建立全省首家陶瓷专业网上人才市场——一瓷都德化人才信息网,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州人才中心市场联网。同年,免费为180多家企业发布网上招聘信息、发布求职简历400多份,网站年访问量达11500多人次。同年,德化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德化县评选陶瓷工艺美术师领导小组成立,负责为事业单位、企业厂家培养推荐乡土人才。年底,瓷都人才招聘事务所成立,建立人才信息库,储存各类人才信息400多条,用人信息90多条,编印《德化人才》等宣传、咨询资料。
  2001年,协助冠福陶瓷集团公司等用人单位招考厂长、部门经理等中层干部32人。与德化职校联合开办职业经理、陶瓷配方、财会电算化等3个专业,培训急需人才。组建工程、工艺美术、会计、经济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非公职称评审工作。
  2002年,利用服务窗口“招聘天地”“求职信息”栏,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发布招聘和求职信息,定期(每月20日)举办人才集市,建立全县首家人才市场连锁店——龙浔镇人才服务站。
  2004年,县人事局与县委统战部、县经贸局联合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情况调研,深入30家较大规模企业,调查人才状况,测算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数量,预测人才需求。
  2007年,县人事局组织人员对全县1100多家陶瓷企业人才需求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掌握人才现状与需求情况,从人才数量、质量、层次、结构、分布等诸多方面进行预测,建立人才信息库,编制上报德化县紧缺需求人才信息。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一、政府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
  1988年,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人人目标明确,职责清楚。县委、县政府采取“组织人事与用人单位联合考核选调”的办法,推动人才合理流动。
  1992年,全县采取专业对口、供需见面、人事部门协调的办法,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为县政府机关、乡镇政府、事业和企业单位选调聘录干部;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为机关分流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辞职人员,以及受政纪处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001年,对县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及人员素质等基本情况作全面调查、摸底,就人员分流、学习培训、交流轮岗、竞争上岗等提出初步意见,供县委、县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做前期准备。同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在高山地区(乡镇)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调向城关或低海拔地区的乡镇。
  2002年,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宏观管理的通知》,推进干部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003年后,县委、县政府落实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离岗待退和提前退休政策,即参加工作满30年、年龄55周岁以上的机关事业干部可以离岗待退,县人事局为相关人员办理手续。
  2005年,县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综合指导、监督和技术支持,推进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正常化、制度化。
  二、军转干部安置和毕业生就业管理
  1988年,德化县开始按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录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同年,为乡镇政府、工商、税务、银行、文化、计生、司法等单位录用干部268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70人、军转干部3人。
  1999年后,县每年均发出“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历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和非公企业工作,对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考核推荐和双向选择的办法,或到学校任教,或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2005年,县政府制定《德化县关于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施意见》,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医保、工资补差、退休生活补助等问题。
  2006年,县政府制定《关于事业单位招聘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实施意见》,采取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方式,为缺编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包括安置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等。
  2007年,继续按县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安置军转干部、退任军人和招聘非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1988年,按照“精心组织,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的原则,进行职称改革工作。同年,全县事业单位参加职改2740人,经评审取得任职资格2392人。
  1989年,全县119个企业单位、11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进行职称评聘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卡片和花名册,制作发放职称资格证书,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1990年,对全县首批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按不同层次建立档案;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技术职称确认工作,对党、政、群机关部分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及其评审进行调查、摸底,推进职称评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993年,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度考核制度,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1999年,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设岗、按岗聘任、按聘约管理。对聘任(包括续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约管理;被聘人员与聘任单位签订聘约合同,确定德化县医院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试点。
  2000年,成立“德化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2006年,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完善受聘持证制度,加强评聘管理,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007年,德化县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409人,其中高级444人、中级3703人、初级4262人。
  四、工人与退休干部管理
  (一)工人管理
  1996年,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共有657名工人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工种71个;1998年,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职工道德考核,共有850多人参加。
  2002年,全县工人由人事、劳动部门按“职业道德”课程进行培训考核,技术等级考核进入常态化、规范化。
  2007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5868人、参加8586个工种培训考核,其中,技师138人、高级工254人、中级工1850人、初级工3574人。
  (二)退休干部管理
  1988年,德化县人事局按国家人事部门的有关制度,做好退休干部、职工晚年生活、医疗保障等服务工作。
  1990年,县人事局成立“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退干办”),负责全县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日常事务工作。“退干办”根据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状况、经费等情况,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北京、云南、湖南、香港、澳门和华东五市(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以及省内的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等地参观学习和旅游。春节期间,向全县退休干部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按国家规定,70岁以上高龄者,每月发放高龄补贴;有特殊困难者,给予资金补助;病故者给予抚恤,遗属给予定额补助。
  五、干部考核奖惩
  1993年,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做好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4个级别。
  1995年,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该部门总人数的10%内,最多不超过15%。
  第四节 教育培训
  一、岗前与岗位培训
  1988年,组织全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外经外贸知识。
  1992—1994年,协同县电大工作站组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乡镇聘用干部、军转干部学习公务员必修课程,进行岗前知识培训。
  1995—1997年,学习《宏观经济管理》《新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等,做好党政机关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
  1999年后,多次选送科级干部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
  二、法律培训
  2004年,组织全县公务员分两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共有1100人参加,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2005年,组织1618名公务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和考试;2006年,为参加公务员法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并验印。
  三、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1997年前,先后组织青年干部参加外国语培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
  1998年,县下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办法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推进继续教育管理规范化。
  1999—2000年,组织青年干部参加计算机一级B类和因特网培训考试,举办教育、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共必修课“创造力开发”等。
  2001年,县下发《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化。
  2001—2007年,先后聘请黎明大学副教授等到各乡镇授课,学习“创造力开发”;与德化职业学校联合开设职业经理、陶瓷配方、财会电算化3个专业,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组织学习《知识产权和WTO知识》培训并考试;与德化陶瓷职业学校联合举办电子政务培训班;与德化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普通话培训班,各期各类培训班均举行考试或测试。
  第二章 编制
  第一节 党政机构改革
  一、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机构改革
  1996年5月起,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转变职能为重点,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建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党政机构进行改革。1997年6月,完成县级机构改革。县级党政工作机构共设32个,比原来的49个减少17个,精简34.6%。
  (一)县委机构调整
  中共德化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党建工作办公室并入县委办公室,其职能由办公室承担,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牌子;撤销农村工作部(农业委员会),设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农业办公室牌子,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原农村工作部职能和原农业委员会部分职能;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改为县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台湾工作部更名为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与办公室合署;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保留正科级别;县委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保留正科级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
  (二)县政府机构调整
  德化县计划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商业局合并,组建计划与经济局;农业局、经济作物局、畜牧水产局合并,组建新的农业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组建文化体育局;组建地质矿产局,与土地管理局合署;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局;林业委员会更名为林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更名为乡镇企业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环境保护局与建设局合署;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加挂外事侨务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计划与经济局加挂技术监督局牌子;乡镇企业局加挂陶瓷管理局牌子;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物价委员会更名为物价局,由计划与经济局管理;信访局(县委信访局)由政府办公室管理。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改为县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档案局牌子;第二轻工业局改为第二轻工业总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赋予行业管理职能;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赋予行业管理职能。
  经上述调整,县委工作机构设5个,即办公室(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
  政府工作机构设27个,即办公室(加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计划与经济局(加挂技术监督局牌子)、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地方税务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与其合署)、交通局、农业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与其合署)、乡镇企业局(加挂陶瓷管理局牌子)。
  部、办、局管理机构5个,即:机要局由县委办公室管理;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管理;信访局(县委信访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由计划与经济局管理。
  (三)事业单位改革
  按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坚持社会化方向,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即把县政府各部门设在乡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事业单位下放给乡镇管理,即人员纳入乡镇编制,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涉及的单位有财政所、农技站、经作站、经管站、农机站、水利水电工作站、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站等。
  (四)乡镇机构改革
  根据中央对乡镇分类标准,德化县18个乡镇分为一类乡镇1个、即浔中镇,二类乡镇17个。按乡镇的分类情况,一类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设党政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二类乡镇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其党政工作机构比一类乡镇适当精简,人员编制适当减少。
  二、2002年机构改革
  (一)县委机构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台湾工作办公室列为县委工作部门,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保留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仍为县委派出机构;政策研究室、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职能并入县委办公室,对外挂牌;保留老干部局,仍为正科级,由组织部管理;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仍为正科级,由宣传部管理;保留县委信访局(政府信访局),仍为副科级,由县委办公室管理;保留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调整规范后,县委设置工作部门9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
  (二)县政府机构调整
  保留政府办公室,加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增设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不再保留计划与经济局、对外经济贸易局、乡镇企业局,分别组建发展计划局(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保留公安局;保留民政局,加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保留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建设局,组建规划建设局;保留交通局,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保留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保留文化体育局,同时承担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能;保留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组建环境保护局;保留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占政府机构限额);保留统计局,为副科级机构,由政府办公室管理;保留物价局,仍为副科级,由发展计划局管理;保留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保留科学技术局,与文化体育局合署办公;不再保留水利水电局,组建水利局,与农业局合署办公;成立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为县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经调整后县政府工作部门20个,即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
  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2个,即统计局和物价局。
  县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即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合署办公机构3个,即粮食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局。
  (三)乡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编办规定的地方分类要素和标准,乡镇按照面积、人口、财政等状况分为三类。经上报省政府确认,德化县一类乡镇13个,即龙浔镇、浔中镇、盖德乡、三班镇、龙门滩镇、雷峰镇、南埕镇、水口镇、国宝乡、赤水镇、美湖乡、上涌镇、葛坑镇;二类乡镇5个,即大铭乡、春美乡、汤头乡、桂阳乡、杨梅乡。一类乡镇党政机构设置5个,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加挂乡村建设办公室牌子)。二类乡镇党政机构设置4个,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的人大、纪委、人武部、工青妇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6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二类乡镇不设,其职能并入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村镇规划建设站、财政所。此外,乡镇土地所、广播电视站、林业工作站及计划生育服务所单独设置。取消农村学区建制,原核定的学区事业编制,由县编委收回,其主要职责由中心小学承担。
  三、2005年机构改革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企、政资、政事分开,以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县政府授权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设立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委统战部指导。县委统战部不再加挂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在县城建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德化县行政执法局(加挂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加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将县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改革后,县政府工作部门20个(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不计入政府机构数),部门管理机构3个,合署办公机构4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20个工作部门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对外加挂县乡镇企业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
  部门管理机构3个:统计局,为正科级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副科级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为副科级机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合署办公机构4个:县粮食局,与县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县科学技术局,与县文化体育局合署办公;县水利局,与县农业局合署办公;县行政执法局,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二节 编制管理
  一、县和乡镇机关编制管理
  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的机构改革时,核定德化县县级机关行政编制550名,比改革前机关实有人员692人减少142人,精简20.5%。核定乡镇机关行政编制555名,比实有在职人数1275人(含乡镇自聘人员739人),减少720人,精简43.5%。
  2002年机构改革时,县委机关行政编制精简20%。县委各部门精简前行政编制136名,精简后为109名,减少27名。县政府机关精简前行政编制349名,按25%的比例精简,精简87名,精简后定编262名,扣除上划省垂直管理部门的编制47名,实际定编215名。政法机关专项编制精简10%。公安局机关从54名减为49名,精简后部门总编制208名;司法局机关从18名减为16名;法院机关从74名减为67名;检察院机关从54名减为49名。在对党政机关行政编制进行精简的同时,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也进行精简,各单位按精简后行政编制的8%~10%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乡镇机关的人员编制在总体精简20%的基础上,根据乡镇分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具体分配落实到各乡镇,精简后乡镇行政总编制444名,乡镇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按行政编制的10%核定45名。
  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由财政核拨(含财政核拨补助)的事业编制精简20%左右。精简后,一类乡镇事业编制控制在35名以内,二类乡镇事业编制控制在30名以内。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限额不包括乡镇土地所、广播电视站、林业工作站及计生服务中心。
  二、日常机构变动
  1988年3月,德化县土地管理局监察队设立,德化县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基金会成立;5月,德化县成人教育中心成立;10月,中共德化县委党课电化教育办公室成立;11月,德化县九仙山电视差转台设立。
  1989年3月,德化县审计事务所成立;3月,德化县陶瓷博物馆成立;8月,德化县电大工作站成立,德化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成立;9月,县委办公室机要科改称为中共德化县委机要局;10月,德化县水资源水政管理站成立;12月,德化县普通教育督导室成立。
  1990年2月,德化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成立;4月,德化县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成立;中共德化县委信访办公室和德化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合一,改称为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归政府系列,为正科级机构;5月,德化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成立;6月,德化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成立,同时撤销德化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德化县广播电视局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行政工作部门;德化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行政工作部门,原德化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同时撤销;确定德化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县人事局内设机构)为副科级机构;德化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团体;7月,德化县房地产交易所成立;8月,德化县林业基金管理站成立;9月,德化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加挂德化县机动车维修管理所牌子,撤销德化县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管理所;德化县环境监测站成立,德化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成立,德化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德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月,德化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成立。
  1991年4月,德化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设立;同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享受正科级同等待遇;5月,德化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成立;6月,德化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成立;德化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加挂德化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7月,德化县公安局交通人民警察大队城关中队成立;8月,同意乡镇成立计划生育服务所;9月,德化县保密局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科级行政工作部门;11月,德化县电力开发公司成立;德化县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更名为德化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992年4月,德化县妇幼保健站更名为德化县妇幼保健所;5月,德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6月,德化县就业训练中心成立;中共德化县委党建工作办公室成立,为正科级机构;8月,泉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德化办事处成立。
  1993年3月,德化县直属机关文印服务中心成立;德化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成立;4月,德化县有线电视站成立,与县电视转播台合署办公;7月,德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成立;德化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成立;8月,德化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成立;德化县有线电视站更名为德化县有线电视台。
  1994年7月,德化县村镇规划勘察设计室成立;各乡(镇)成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确定德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德化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成立;8月,德化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更名为德化县城建监察大队;德化县价格事务所成立,与县物价检查所合署办公;10月,德化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成立;11月,德化县物价监测站成立。
  1995年1月,德化县文学艺术联合会成立,其规格与县工、青、妇同等待遇;3月,德化县劳动监察中队成立;德化县农村经济审计站成立,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4月,德化县地产评估事务所成立;7月,德化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成立;《德化报》编辑部成立;12月,泉州德化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德化会计师事务所;德化县旅游服务中心成立;德化县公安局驻省双旗山金矿治安管理站成立;德化县土地规划测绘队成立。
  1998年6月,德化县文化市场稽查队设立;8月,德化县矿物质分析中心设立;德化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德化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牌子;11月,德化县种子管理站成立;12月,德化县园艺场隶属关系由县农业局调整为县民政局,设立德化县殡仪服务站。
  1999年1月,德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成立;3月,中共德化县直属机关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德化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4月,德化县园艺场隶属关系由民政局调整为农业局,德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5月,县直党群、政府综合、计经、文教、政法、农业、林业等七个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设立;6月,德化县企业调查联络站成立,德化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成立。
  2000年1月,德化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成立,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5月,德化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立;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龙门滩镇、雷峰镇、美湖乡6个乡镇成立劳动工作站。
  8月,德化县计生督查队成立;德化县建设局办公室加挂德化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德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德化县人民政府上网工程管理中心成立;德化县价格事务所加挂德化县价格鉴证中心牌子。
  2001年1月,德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成立;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与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德化县旅游事业局成立,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8月,德化县教育财务会计管理中心成立。
  2002年1月,确定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5月,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县地产开发公司分开办公,核定事业编制3名,德化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成立,德化县安全生产监察队成立;6月,县老年学校更名为德化县老年大学,德化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德化县价格认证中心;7月,德化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设立,为县公安局直属机构。
  2003年3月,德化县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德化县劳动就业中心;德化县国土资源监察队成立;德化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加挂德化县散装水泥应用推广站和德化县新型建筑材料发展中心牌子;德化县农业局政策法规股加挂德化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德化县洞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成立;德化县森林资源管理站加挂德化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牌子;德化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德化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4月,德化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撤销,德化县运输管理所成立,同时加挂福建省德化县地方海事处牌子,为副科级事业单位;6月,德化县一类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成立;德化县地震办公室成立,为县科学技术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8月,德化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县公安民警一律使用省定行政专项编制,不再使用县定公安事业编制,原核定55名县公安事业编制收回;确定德化会计核算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0月,德化县老人公寓管理中心成立。
  2004年3月,德化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德化县物价监测站更名为德化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德化县统计局由副科级调整为正科级;德化县统计普查中心成立;中共德化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为正科级机构,挂靠县委组织部;8月,德化县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德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德化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挂靠在县劳动就业中心,对外加挂牌子;德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德化县环境监理所更名为德化县环境监察大队;乡镇土地所更名为乡镇国土资源所;德化县殡仪服务站更名为德化县殡葬管理站。
  2005年6月,德化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成立;德化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设立,为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10月,县文明办对外加挂德化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牌子;12月,中共德化县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与教育局合署办公。
  2006年6月,中共德化县委信访局升格为正科级机构;12月,撤销德化县园林管理处,其职能划入德化县行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并在该局的内设机构加挂德化县园林管理站牌子。
  2007年5月,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6月,德化县劳动监察中队更名为德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德化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撤销;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加挂中共德化县委政策研究室牌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简称“支前办”)挂靠在县政府办公室,撤销原在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股加挂的支前办牌子;德化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中心加挂德化县酒类管理中心牌子;德化县经济信息中心成立;德化县婚姻登记处成立;德化县林权交易综合服务中心成立。
  三、事业单位登记
  2001年1月20日,德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成立,为县委编委办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共核定事业编制4名(德委编〔2001〕2号核定2名、〔2006〕49号核增1名、〔2007〕11号核增1名)。负责承办事业单位登记、发证、年检、发布公告等事项,督促事业单位依法登记、依法行使职责,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查处超业务范围的行为。2007年10月29日,经市委编办报市委编委同意,确定该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
  第一节 就业服务
  1983年6月,德化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为县劳动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担负统筹劳动就业,输送、管理社会劳动力和企业临时用工,开展就业训练等职能,是社会劳动力管理组织机构。
  1987年年底,全县有待业人员1119人。县劳动服务公司通过安置、就业技能培训等提供就业服务。
  1992年6月,德化县就业训练中心成立,承担待业青年就业上岗前培训工作。1993年,成立“德化县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介绍所”,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提供服务。
  1994年,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活动,举办报告会、培训班、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发放劳动法单行本4300多册、宣传材料3000多份。
  1995年,开始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为外来、外出人员就业提供服务。
  1997年,县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为下岗职工办理“下岗工伤人员优惠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书”,按照政府优惠政策,领取基本生活费,享受有关社会保障待遇。
  2000年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通知》,全县劳动就业服务、培训、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障等进入有序、法制化轨道。
  2007年,全县有“就业服务中心”1家、职业介绍所3家,有较大规模的企业培训基地4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8个,收集用工信息1196条,提供就业岗位15283个,在劳动就业中心免费介绍就业9136人,介绍成功率67.88%;职业培训16883人,其中,技能培训3065人,劳动预备培训81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7983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22人。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动用工
  (一)合同工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工,向社会招聘固定的合同制工人。以月薪、年薪、奖金,计算劳动报酬;矿井开硐路、井道、采矿等,以进度、数量计算劳动报酬。一般实行每月21天标准工作时间,最少上班天数工作制度和假期制度,其假期有路程假、积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含流、娩、孕、哺假)、陪护假、丧假、年假、节日假。
  (二)临时工
  企业根据不同时间、特殊工种和特殊需要,向社会临时招聘部分工人,如矿区开路、临时搭建、清理环境等。以天、月、段落、数量等计算劳动报酬;段落、数量实行承包制。
  二、用工管理
  1988年,县劳动局开始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协助国有企业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协助城镇集体企业招收集体合同制工人。
  1989年,县劳动局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治理整顿”的有关精神,清退计划外用工237人,纠正劳动用工违规行为。
  1991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协同公安、工商、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深入企业检查用工情况,疏导遣返外来劳动力,控制外来劳动力盲目流入,为德化县境内进城农民工办理“务工许可证”;协助安置复退军人。
  1992年,县政府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方案》,做好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审批工作,实行“务工许可证”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纠正无效和违法合同,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县劳动管理进入规范、有序轨道。
  三、劳动工资管理
  1988年,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德化县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制,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上缴国家税利挂钩,凡未实行挂钩的企业全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
  1989年,根据建立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县财政、劳动、金融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基金管理进行改革,即对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建立健全工资手册制度。国有企业单位每月领取的工资必须持手册送劳动部门批准、核定,开户银行据此监督支付,到年底控制基数相应减少20%,全年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年增长速度。
  1990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全县62家企业进行二次普调升级;升一级标准工资者4161人,月人均增资11.61元;升半级标准工资者4086人,月人均增资6.10元。同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对实行挂钩的22家企业,升一级标准工资指标874家,升级面22.54%,月人均增资13.14元。同时,审批奖励企业职工、工资晋级249人,其中升二级工资者12人,月增资总额1747元。
  1991年,加强工资基金宏观调整。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则核定上缴税利和工资总额凡未挂钩的单位一律按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凭《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到开户银行领取工资。
  1994年,继续推行并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24家、职工4484人,分别占国有企业总数47.01%、职工总数78.8%。不具备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同时,对职工试行并逐步扩大岗位技能工资制。
  1997年,完善县水泥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8家国有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方案,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71户,其中国有企业44户、集体企业25户、三资企业2户。
  2000年后,继续建立健全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办理《企业工资总额手册》;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做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按有关部门考核鉴定、发给的“技术等级证书”,推行持证上岗和岗位技能工资制。
  四、矿山企业劳动报酬
  德化县矿山企业劳动量、劳动强度与其他企业不同,各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矿企的劳动报酬计算标准。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工,工资按月定额,每月中旬支付。工资分类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奖励可分类为: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岗位奖、重大特殊贡献奖,有的企业还设立见义勇为特别奖,年终结算兑现。
  临时工,作业数量少或作业时间短,当场面议确定劳动报酬。作业数量大或作业时间比较长的,以招投标确定劳动报酬。
  第三节 社会保障
  一、失业保险
  1983年6月,德化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2003年4月,更名为德化县劳动就业中心,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统筹待业(后改为失业)保险基金;同时,为待业职工发放待业救济金(后改为失业金),为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二、养老工伤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1988年1月,德化县劳动局接受县财政部门移交的15家工交企业固定工退休基金统筹工作,参加统筹者2063人,收缴基金59.42万元;办理全民带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22个,投保人数827人,收缴养基金34.22万元。年底,全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79个,参保职工2771人,收缴养老基金78.90万元,当年离退休人员740人,支付离退休费72.52万元。
  1990年后,根据省政府工改办、劳动厅、财政厅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职工退休费标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2007年,全县参加劳动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1334个,参保职工13522人,收缴养老保险基金3177.95万元;有离退休人员2788人,支付离退休费2492.61万元。
  (二)工伤、生育保险
  1995年,根据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德化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开始办理工伤和生育保险。
  2007年,全县共有489个单位、10566人参加劳动社保工伤保险,有456个单位、9158人参加生育保险,共收缴保险基金137.41万元,支付工伤、生育费用70.96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1993年7月,德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成立,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进行统一管理、服务,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社保公司行政上受县人事局领导,业务上受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指导,为非盈利性事业单位。1994年7月,被确定为副科级单位。2001年4月,整体移交给县劳动局管理。
  德化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筹集,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其缴费统一委托开户银行采用“委托收款”办法,缴费标准按国家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德化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成立“德化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隶属于县民政局,为事业单位。2001年,该公司移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负责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五、医疗保险
  2005年5月,德化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立,隶属于县劳动局,为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稽查工作。
  第四节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
  1994年,德化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执行劳动法规大检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用工大检查,对200多家企业进行劳动监察,提出整改意见574条,补办务工许可证4431本,补办劳动合同724份,提出整改意见557条,补交待业保险金3500元,清退童工21人。
  1995年5月1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9年,县劳动监察中队开展执法大检查,检查企业444家,涉及职工13467人,清退童工8人,督促9家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金51.8万元,追回欠缴社会保险金25.8万元,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6件,涉及劳动者602人,追回被克扣拖欠工资35.8万元。监察职业介绍所4家,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所2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00多人次,“110”社会服务联动出警13次。
  2002年,县劳动监察中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83件,涉及劳动者798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58.12万元,结案率100%,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6次,检查用人单位790家,涉及员工81768人;发出劳动监察指令书和整改通知书98份,清退童工11人;依法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规章制度32条,纠正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21条;“110”社会服务联动出警23次。
  2002年12月1日,县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4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次,检查用人单位458家,清退童工3人,发出劳动监察指令93份,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厂规厂纪37条。“110”社会服务联动出警39次。
  2007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5次,组织为期2个月的打击非法用工行为活动,检查用人单位411家、涉及员工3.29万人,发出劳动监察指令书和整改通知书67分,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325起。受理群众投诉案件43件、涉及企业员工428人,为企业员工追回工资149.17万元。
  第五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察
  1988年,德化县根据《福建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德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劳动局,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此后,县劳动局会同县法院、司法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举办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劳动保护、就业前安全知识、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等培训班,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生产安全隐患。
  同年,县经委、劳动局、乡镇企业局、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业单位“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进行全面普查,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定者,一律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者,责令停产或转产。
  1991年,开展创建安全单位活动,全县检查验收创建安全合格单位176个。
  1993年5月,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工人的法律意识,推进劳动安全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
  1997年,加强对“三合一”(即原材料库、成品和半成品库、工人宿舍或生产流水线集中在一个车间内)
  矿山、厂房、液化气经营点、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场所监察检查,发现“三合一”厂房11家、“二和一”厂房40家,督促其迁出住宿人员,并对油毛毡搭盖等不规范设施进行整改。同年,派出专门人员常年进驻邱村金矿等重点单位,负责安全检查、监察工作。
  1999年,对全县“三合一”工厂、石油液化气经营点、文化娱乐场所、水库、渡船、竹排等进行专项检查整顿,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580条,发出“安全监察整改意见书”248份;同时,配合泉州市安全局检验电梯7部、验收2部,检验、验收锅炉12台。
  2000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向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发出《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查处工伤事故,受理投诉案件,维护劳动群众利益。
  2001年,县劳动局监察执法人员配合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企业发出《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就有关设施、设备和生产管理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2002年,开展“企业生产安全年”等活动,进行安全卫生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储存、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其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消防器材不合格、不完备,安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火设施进行督查整顿,对有安全生产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督促整改。
  2002年,县党政机构进行改革,成立“德化县劳动生产安全管理局”,与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合署办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一)宣传、执法
  1989年,县地质矿产局贯彻实施《福建省露天矿、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当年,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9家。
  1997年,县成立安全生产“矿管监察队”。1999年,地质矿产局对石灰石矿、瓷土矿、高岭土矿、叶蜡石矿、绿岩矿、石英矿等非金属矿产25家企业进行放射性检测。
  2000年5月14日至20日,地质矿产局组织参加全国第十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督查采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发出矿硐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紧急通知8份次。取缔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采矿企业74家。
  2005年,县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执法大检查。同年6月,地质矿产局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2006年,德化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制定《2006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并发至各矿山企业。
  (二)实行开采许可证制度
  德化县按照国家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矿山开采企业实行“开采许可证”制度,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或个人,发给“采矿许可证”;对持有“采矿许可证”企业或个人,逐年检查其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者,则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取消其采矿权。
  1999年2月年检查单位有:浔中镇22家、美湖乡58家、盖德乡26家、国宝乡5家、南埕镇4家、三班镇4家、上涌乡11家、赤水镇2家、雷峰镇6家、桂阳乡2家、汤头乡5家、龙门滩镇6家、水口镇2家、葛坑镇7家、杨梅乡4家、春美乡1家。
  1999年12月年检查单位有:龙浔镇6家、浔中镇12家、美湖乡14家、盖德乡5家、国宝乡3家、南埕镇1家、三班镇3家、上涌乡6家、赤水镇3家、雷峰镇4家、汤头乡6家、水口镇2家、葛坑镇6家。
  2000年12月年检查单位有:龙浔镇7家、浔中镇8家、美湖乡20家、盖德乡5家、南埕镇1家、三班镇1家、上涌乡7家、赤水镇2家、雷峰镇2家、汤头乡5家、水口镇5家、桂阳乡1家、杨梅乡1家、龙门滩镇3家、葛坑镇5家。
  2001年12月年检查单位有:龙浔镇8家、浔中镇8家、美湖乡19家、盖德乡6家、南埕镇1家、三班镇2家、上涌乡7家、赤水镇4家、雷峰镇3家、汤头乡6家、水口镇3家、桂阳乡2家、杨梅乡1家、龙门滩镇3家、葛坑镇2家、上涌7家、国宝1家、阳山铁矿1家、双旗山金矿1家、邱村金矿1家、县煤矿1家。
  2003年12月年检查单位有:龙浔镇8家、浔中镇10家、美湖乡18家、盖德乡5家、南埕镇2家、三班镇2家、上涌乡7家、赤水镇3家、雷峰镇1家、汤头乡7家、水口镇1家、桂阳乡3家、杨梅乡1家、龙门滩镇3家、葛坑镇4家、上涌7家。
  2005年3月年检查单位有:龙浔镇8家、浔中镇10家、美湖乡18家、盖德乡5家、南埕镇2家、三班镇2家、上涌乡7家、赤水镇3家、雷峰镇1家、汤头乡6家、水口镇1家、桂阳乡2家、杨梅乡1家、龙门滩镇1家、葛坑镇4家、上涌7家、大铭乡1家。
  三、安全事故处理
  1995年3月1日,县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矿管办等有关部门,对1994年12月8日杨梅乡占久石灰矿128号硐的生产事故,深入调查分析,及时作出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994年12月8日下午,黄某某、黄某某、黄某某、黄某某四人在占久石灰硐里装车,15时20分,在装车处发生冒顶,掉下一块(约长1.5米,宽1米,厚0.2米)石灰石,将黄某某、黄某某、黄某某三人压住。黄某某当场死亡,黄某某、黄某某受重伤,在送往县医院的途中也先后死亡。
  造成这次的事故原因:一是该石灰矿为露天开采,后因开采面边坡偏高而改为硐采,平硐离地面太近,顶风板风化严重而造成平硐围岩破碎,工作面迎头有一较大断层,断层破碎带直接影响平硐围岩的稳固,加上事发前几天连续下雨,原已破碎的围岩受雨水侵蚀更易冒落,这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二是该矿虽办理“采矿许可证”,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在生产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在平硐围岩破碎及迎头遇断层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三是该石灰矿与杨梅乡政府及企业办挂钩,1994年5月以前乡政府收取管理费每吨1元,1994年5月以后乡政府收取管理费每吨1.5元,企业办收取管理费每吨0.1元,企业办虽然强调注意安全生产,但未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这是造成事故的领导失职行为。该矿共八个股东,陈xx是股东之一,在分工中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在生产现场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时,既没有及时排除,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在平时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因此,应负主要责任。
  处理意见:(1)事故主要责任人陈某某,不具备矿山生产安全资质,平时没有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建议检察机关依法查处。(2)“采矿许可证”持证人陈xx,没有履行法人代表应尽的职责,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检察机关按有关规定查处。(3)杨梅乡政府企业办平时忽视管理,对事故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乡政府对企业办负责人和分工负责该矿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4)对占久石灰矿,按有关规定应承担死者直系亲属的死亡补偿费。(5)建议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占久石灰矿进行经济处罚。
  防范措施与建议:(1)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审批,方可继续开采。(2)占久石灰矿的负责人应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取得资质,方可负责该矿的开采工作。(3)该矿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1996年,县地质矿产局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加强乡镇矿山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2000年10月11日,针对三班观音岐瓷石矿5号硐的生产安全事故,下发德地矿〔2000〕19号文,由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处理意见。
  2001年4月5日,县派出高级工程师,以及监察部门、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到阳山东矿区坎安矿段57处理生产中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 机构
  第一节 人事管理机构
  一、德化县人事局
  1976年2月,德化县人事局成立,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81年,县人事局与县委组织部分开、独立办公。1988年,县人事局主管全县人事工作,规格为正科级。2002年8月,机构改革,县人事局主管全县人事人才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调配任免股、考核奖惩培训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5个股(室)。
  二、事业单位
  (一)德化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990年6月,德化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日常事务工作。2002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时撤销,其管理职能并入工资福利与退休股。2008年3月,恢复“德化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设置,为股级事业单位。2009年,经福建省人事厅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二)德化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1992年5月,德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2002年1月,经泉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6月,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增加事业编制。2008年7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德化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有人才中介、人事委托代理、人才需求和技术信息、人才培训、毕业生就业咨询指导、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等。
  第二节 编制机构
  1988年,德化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根据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给德化县的总编制数额,县编制委员会调整核定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编制员额。
  1996年下半年,根据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翌年,经县“三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政府批准,确定德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委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县编委办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综合、协调、监督;内设综合科和机关事业编制科。
  2002年3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留中共德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挂“德化县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德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不设置内部机构,撤销原内设综合科和机关事业编制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核编制度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职能;增加监督检查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处置意见;同时,行使机关、事业单位国库支付工资核编管理的职能。
  第三节 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一、德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88年,德化县劳动局为主管全县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劳动就业,综合管理劳动工资、保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安全和监察等工作。下属事业单位有县劳动服务公司、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泉州市技工学校德化分校。
  1993年12月,龙浔镇成立城关劳动就业服务站,建立全县第一个基层劳动组织。
  1994年9月,建立劳动仲裁庭,成立劳动监察室。1995年3月,德化县劳动监察中队成立,建立德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1997年6月,德化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德化县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县劳动局设人秘调配科、综合计划与工资福利科、劳动监察科(加挂县仲裁办牌子)、安全监察科(加挂安委办牌子)、职工教育科(加挂县职教办牌子)5个科。
  1997年7月,县成立“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劳动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依托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德化县再就业服务中心。
  2002年8月,德化县劳动局撤销,组建德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劳动监察股、就业管理股、社会保障管理股4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县劳动服务公司、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农村社会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劳动监察机构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制度改革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德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1994年,德化县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室。1995年,劳动监察室撤销,德化县劳动监察中队成立,为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1997年,设立劳动监察科、安全监察室两个专门机构,为劳动局内设职能科(室)。
  2007年,德化县劳动监察中队更名为德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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