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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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1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达标验收
分类号: F279.27
页数: 5
页码: 1004-10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村小康建设中达标验收包括小康标准,验收复查的内容.
关键词: 德化县 农村小康 达标验收

内容

一、小康标准
  县按照省定农村小康标准,即收入分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社会保障和社会治安6个方面16个项目指标作为小康村验收标准。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值达90分以上,80%以上的户达到标准,认定该村为小康村;80%以上的村达到标准,认定该乡(镇)为小康乡(镇);80%以上的乡镇达到标准,认定该县为基本实现小康。综合值达100分,小康乡(镇)、村、户达80%以上,认定该县为全面实现小康。
  1998年1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根据小康生活的基本内涵,德化宽裕型小康指标体系的量化标准与省定标准保持一致,分为县和乡镇、村两级,具体标准按《福建省县级农村宽裕型小康标准》《福建省乡(镇)、村级宽裕型小康标准》规定评价验收。采用综合评价法,其步骤:(1)确定单项指标的上、下限;(2)计算单项指标实现程度;(3)确定单项指标在综合分值中的权数;(4)计算单项指标的实际得分;(5)计算宽裕型小康综合分值,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认定实现宽裕型小康目标。
  二、验收复查
  按照《实施农村小康工程的意见》规划,1996年1月,县政府组织对龙浔、浔中两镇和30个村的小康工作按省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认定基本实现小康,经市小康办组织复查,以泉委〔1996〕18号文通报,予以确认。1996年12月,县政府组织对三班镇、龙门滩镇、雷峰镇、南埕镇、水口镇、国宝乡、美湖乡、葛坑乡、汤头乡、杨梅乡等乡镇小康工作验收,经市小康办复查,以泉小康组〔1997〕2号文通报,予以确认。1997年,有盖德乡、大铭乡、上涌乡、桂阳乡4个乡和31个村的小康工作通过验收,以市小康组〔1998〕4号文通报,予以确认。至1997年年底,全县有16个乡镇、181个村、60696户实现小康,分别占全县乡镇、村、农户总数的88.9%、94.3%和88.5%,小康进程综合得分94.88分。经省政府组织复查,以闽委康组〔1998〕5号文通报,确认德化县实现基本小康。1999年1月,县政府组织对赤水镇、春美乡的小康工作进行验收,经市小康办复查,以泉脱贫小康组〔1999〕1号文通报,予以确认。至此,德化县全面实现基本小康。
  2001年12月28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省定村级宽裕型小康标准对龙浔镇宝美村创建宽裕型文明村进行验收,经市创建办抽查验收达标,2002年2月8日,泉委〔2002〕29号文给予确认。同年12月25日,县创建办组织对浔中镇浔中村进行达标验收,经市创建办抽查验收,于2003年2月,泉委〔2003〕11号文给予确认。
  2004年,县创建办组织对龙浔镇宽裕型小康镇工作进行达标验收。经市农村领导小组抽查验收,2005年2月18日,泉委〔2005〕20号文给予确认。2004年12月,美湖乡阳山村创建宽裕型文明村工作经县创建办达标验收,经市政府抽查验收,2005年2月18日,泉委〔2005〕21号文,给予确认。至2005年年底,德化有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杨梅乡4个乡镇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乡镇,79个村(社区)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村和4个村达到宽裕型文明村(宝美村、浔中村、阳山村、尤床村)标准。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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