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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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598
颗粒名称: 卷三十二 精神文明建设
分类号: D64
页数: 6
页码: 993-998
摘要: 本卷概括了德化县精神文明建设,其中包括了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机构与管理等。
关键词: 精神文明建设 德化县

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化县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以创建文明县城为核心,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为基础的精神文明创建格局。先后经历两个阶段:1990—1995年为起步探索阶段,根据泉州市委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德化县制定五年内建成文明县城的规划,广泛开展“爱我瓷城、建我瓷城、美我瓷城”和创建文明乡镇、片区共建等系列活动,先后被授予全省创建文明县城竞赛先进县城、优胜县城等称号。1996—2007年为深化发展阶段,先后制定《德化县“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德化县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德化县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原则》,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及建设机制,深入推进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2006年11月29日,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2003—2005年度文明县城”称号。
  第一章 思想道德建设
  第一节 社会公德
  1988—1989年,全县征订《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基本常识五百问》530册,普及“两德”知识,并深入开展以“五提倡、五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
  1990年,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军民共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在全县广泛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全县组成为民服务小组1600多个,为2万多名群众做各项服务,下基层为群众办2300多件实事好事。1991年,县委、县政府派出140名机关干部进驻18个乡镇、30个重点空壳村,深入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92年,提倡遵守婚姻法规定,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同年,创办文明市民业余学校,编印课本3000册,进行社会公德教育。
  1994—1996年,先后制定实施《德化县文明市民评选和奖励办法》《德化文明市民公约》《德化县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意见》等,并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300个、“青年文明号”200个、“青年文明园”100个,为2000多人次提供咨询服务。
  1997年,贯彻中央文明委全国电话会议精神,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活动,与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并利用有线电视播放文明市民公约等新风劝导宣传标语。
  2000年,开展以“五改”“五通”“绿化”以及“科技扶贫”“科教兴农”等为主要内容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2001—2004年,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认真实施“纲要”、争当文明公民》3万份,进行宣传,并结合“纲要”精神,把同邪教组织的斗争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2006—2007年,宣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开展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出“创礼仪之都、做文明市民”倡议书,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二节 职业道德
  1989年,县委文明办协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开展“党员奉献周”“革命传统教育月”活动,361个支部3659名党员参加“党员奉献周”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革命传统教育月期间,召开革命传统教育报告会22场次,受教育1万多人次,组织观看形势教育录像片、电影等300多场次。
  1990—1993年,在全县党政机关、商贸行业、工矿企业等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创十杯评百佳”等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4年,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讲党性、学先进、比廉洁”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发放反腐倡廉材料3000多份,全县干群教育面85%以上,其中副科级干部90%以上。
  1995年,县文明办、团县委在西门车站、邮电局、瓷都酒店等重点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窗口活动,推广文明用语,加强窗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1996年,在全县各行各业开展评选“职业道德标兵”活动,评选出10名“职业道德标兵”,并举办“职业道德标兵”事迹报告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1997年,在县直单位和各乡镇机关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开展以“进百姓门、知百姓情、办百姓事、解百姓忧、暖百姓心”为内容的“民心工程”活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1998年,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展“移风易俗、厉行节约”活动,全县139个单位、4600多名干部职工签订协议书。
  2000年,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推行和完善公示制,健全社会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改变机关工作作风。
  2007年,深入开展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善待员工、优化环境、奉献社会”为主题的创建文明企业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节 家庭美德
  1999年,按照泉州市文明办、老龄委要求,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德化县陈木材、范云静等36个家庭被评为“泉州市首届敬老文明家庭”。
  2000年,县文明办、妇联等联合开展“双学双比”“先进女能手”“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建功标兵”等活动,全县有40户家庭获县“五好文明家庭”称号。
  2002年,县文明办、计生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为老人办实事等活动。2003年,全县文明单位与特困家庭结对济困25对,提供扶贫济困资金25万元。
  2004,县文明委制定《建设学习型家庭实施意见》,成立德化县建设学习型家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龙浔镇兴南社区居委会等21个村(社区)为德化县“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推动家庭美德建设。至2007年,全县有3000户家庭建成学习型家庭。
  2007年,贯彻落实省、市委文明办“在春节期间深入开展‘文明春风暖万家’活动”的要求,组织全县90个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和各行业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帮扶困难职工、烈士遗属、五保户等865户、2015人,发放慰问金35万元。
  第二章 精神文明创建
  第一节 创建文明县城
  1990年5月,在三明市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泉州市委提出用五年时间将德化建成省级文明县城并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7月,县五套班子召开联席会议,学习贯彻“三明会议”精神,将创建文明县城定为“美在瓷城”创建活动,成立“城关综合治理指挥部”,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活动。
  1991—1992年,县文明委将城关160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区域分为八个共建文明片区。各片区先后制定片区文明公约,完善街道居委会管理、物业管理和片区理事等管理机制,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美在瓷城”活动。1993年8月,德化县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创建精神文明县城竞赛优胜县城、先进县城、一级达标县城等荣誉称号。
  1995年,制定《德化县创建文明县城实施方案》,把创建各项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并提出“学习张家港,创文明城”新任务,推动文明县城创建活动。6月,按照创建文明县城要求,在县城南大街开展创建霓虹灯一条街活动,40多家单位、店面安装霓虹灯。同年,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1994—1995年创建文明县城竞赛优胜发展县城”称号。
  1996—1997年,以开展片区共建和创建文明安全小区活动为载体,在城关地区选择塔雁、云龙、德新等9个小区作为文明安全小区创建示范点,成立文明片区领导机构,县四套班子领导(2~3名)挂钩各片区,加强对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的领导。
  1999—2000年,在持续深化文明县城创建基础上,提出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对城区环境、市容市貌、交通、卫生、食品、农贸市场等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编印《创卫手册》15000本,汇编5个通告和4个暂行规定,推动文明县城上新台阶。
  2002—2004年,贯彻落实省委“城市抓社区”的要求,重新调整城区文明社区,划分为9个片区,实行挂钩领导责任制和理事长单位牵头负责制,在各社区广泛开展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涉台、环保“七进社区”活动,重点做好兴南、园丁、南门、湖前等典型社区创建工作,推进文明社区建设。2006年11月29日,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2003—2005年度文明县城”称号。
  2007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建立文明县城创建长效机制的通知》,完善文明县城创建长效机制,并聘用10名创建文明县城义务督导员,加强督促检查,持续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第二节 创建文明村镇
  1989年,在上涌、葛坑、赤水、南埕、水口等乡镇举办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普知识、扫除封建迷信宣传图片展览,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同年,在三班、雷峰、水口、盖德、赤水、上涌、葛坑7个乡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友谊竞赛活动,雷峰镇肖坑村获“1988—198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
  1990—1992年,贯彻落实闽委〔1991〕11号文《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同时把“美在瓷城”活动五年规划引向乡镇,在农村开展以“五提倡五反对”“六提倡六反对”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乡村普遍成立老年人协会、离退休协会等,全县100多个村建立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和党员活动室。
  1996—1997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全县农村开展“十好文明集镇”竞赛活动,并在各乡镇开展旧街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改善农村环境。
  1998年,在农村开展整治镇容村貌、告别陈规陋习等活动,加强以“二拆、五改、三配套”为重点的新村建设工作,开展创建优美环境活动;同时,实施“139—18”工程,18个乡镇各创建一个精神文明建设典型村。
  2001—2002年,以新村建设为重点,在全县开展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同时,开展以“六提倡六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告别陈规陋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县11个省级文明单位与村镇文化站挂钩开展共建活动,丰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2003—2004年,继续推进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做好集镇建设和乡镇所在地的环境整治与绿化美化工作,确定1~2个村作为文明村创建典型村,重点抓好龙、浔中、盖德、上涌等乡镇以及全省文明新村——英山村的各项创建工作。
  2006年,编制《德化县创建文明村镇规划》,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美德在农家、十星级农户、敬老模范村居等活动,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2007年,以龙浔、浔中两镇为龙头,以沿省道203、206线的村镇为重点,以英山、蒲坂等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典型,全面开展农村精神文明连片创建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家园清洁互动”“洁我家园、共创文明”主题活动,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
  第三节 创建文明行业
  1989—1991年,在全县各行业广泛开展“瓷城青年优质服务标兵”“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优质服务流动红旗”等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改善行业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1992—1994年,开展“创十杯评百佳”“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等活动,全县干部职工和企业为江苏、安徽灾区捐款7万多元,为兴建老年活动中心捐款8万多元。
  1995年,县委文明办、团县委在西门车站、邮电局、瓷都酒店等重点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窗口活动,推广文明用语。1996年,在全县开展“评行业风气,塑行业形象”“职业道德标兵”等活动,公安、卫生、电力、税务等部门通过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创建“文明税务所”等形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7—1999年,开展“百店千柜”无假货、“三优街”(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等活动,并在各行业和服务窗口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确定国税、地税、工行、建行等9个单位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和质量。
  2000—2003年,确定20个单位为竞赛活动示范点,重点抓好建行、地税、卫生、工商、农业、电力等文明行业,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25个省定的民主评议行风单位对全县23个部门、25个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改进工作作风。2003年,与企业签订“以诚信为本,创文明企业”承诺书,瓷都大酒店等18家商店被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工商局评为2002年度“文明诚信店”。2004年,召开群众满意率测评大会,对执法类司法局等7个行业,公共服务类经贸等24个行业及其县人民法院雷峰法庭等6个示范点进行测评。
  2005—2006年,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德化县“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协议书》,建立德化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35个。
  2007年,深入开展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善待员工、优化环境、奉献社会”为主题的创建文明企业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节 军警民共建
  1988年,德化县继续开展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军地双方坚持做到共建、共育、共益、共同提高。驻军与地方在共建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创建文明县城。
  1989年,军警共建单位有:部队与县车站、县人武部与县工商局、武警德化消防中队与龙浔镇、部队与德化一中。1990年,县委文明办召开由部队、县消防中队、县民警中队、德化一中、林化厂、城关小学、汽车站等单位参加的军警民共建工作座谈会;8月,成立文明街共建领导小组,在风池街开展军警民青年共建文明街活动。
  1991—1992年,组织学习市委“八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驻军部队和浔中镇、浔中村联合拓宽铺设诗敦军民水泥混凝土路面,全长1.3千米,集资投资9.4万元;县消防中队与林化厂联建共建;城关派出所和电影公司、电影院开展“警民共建文明影(剧)院”活动,加强影剧院管理。
  2000年,浔中中学—武警德化中队被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命名表彰为“1998—1999年度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1年,县军警民结对共建单位有:武警中队与县公路分局、供销总社、龙浔中心小学、浔中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校)等单位;武警消防大队与县电影院、图书馆、医院等单位;部队与第八中学;县人武部与县第一中学、实验小学。2002年3月10日,县实验小学等同武警德化县消防大队建立警民共建单位;9月,县委发文《关于中共德化县委成立“德化县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加强对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工作的领导,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2007年,县实验小学—武警德化县消防大队被评为市2003—2005年度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第三章 机构与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4月27日,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原县“五四三”活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1997年3月,德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撤销。2002年,《关于制定德化县县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保留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加挂“德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县委主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由县委宣传部管理。2007年,机构及规格不变。
  第二节 管理
  1990—1995年,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美在瓷城”创建活动五年规划和近期实施意见,成立“城关综合治理指挥部”,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处理城关综合治理的重要事项,并实行领导分工挂钩负责制,分别挂钩交通、市场、卫生管理和环境、文明街和文明窗口建设,加快文明县城创建步伐。
  1997年,县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并督导全县18个乡镇、县直各系统党委以及相关单位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199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考评试行原则》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包括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教育引导机制、规范管理机制、竞争激励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物质保障机制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考评原则,确定在2000年建成全省文明县城和全国卫生县城的工作目标。
  2001—2005年,县委文明办先后制定实施《德化县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原则》《县文明委组织工作制度》《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精神文明工作机制,并及时调整充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督促检查。
  2007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建立文明县城创建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文明县城创建长效机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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