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机构队伍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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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57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机构队伍与管理
分类号: R197.2
页数: 9
页码: 968-97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医药卫生机构队伍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机构、县直卫生事业机构、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等。
关键词: 机构队伍 管理 德化县 医药卫生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一)县卫生局
  1988年,县卫生局设人秘股、医政股、卫生监督股、公费医疗办、药政股、计财股。
  1997年,县卫生局设人秘科、计财科、医药医政科(兼挂医疗机构监督办公室牌子)、卫生监督科和爱卫办。
  2001年,县卫生局取消药政科(单独成立药品监督局)和卫生监督科。2002年,药政、药检职能移交药监局;撤销公费办,将公费医疗职能移交劳动社会保障局;划入劳动局“职业卫生监督”职能。2004年,县卫生局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小组。
  2007年,县卫生局设办公室、医政、卫生监督3个股室。
  (二)县药监局
  1988年,县卫生局设药政科,药检所。2001年,药政科析出,成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综合股、药品监管股、稽查股。对德化县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006年9月,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德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食品安全监督股。
  (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88年,县调整充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副县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爱卫办),负责日常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县城工作。1989年,编制增加。2004年,机构改革,调整为事业单位。
  二、县直卫生事业机构
  (一)县医院
  1988年,县医院有卫生技术人员130人。
  1998年,获评省“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01年,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立协作医院关系,不断选送医疗护理骨干到该院进修培训;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建立电视卫星远程会诊系统,可在动态、实时、可视的情况下对疑难病症进行网上会诊,患者可获得上海、福州等地医学专家的服务。
  2007年,县医院设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药械科、院感科、保健科、财务科、总务科、信息科和7个病区,有卫生技术人员227人。
  (二)县中医院
  1988年,县中医院有卫生技术人员59人。
  1998年,获评省“二级甲等中医院”,并与省人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1999年,调整为集体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
  2007年,县中医院设办公室、医务科等17个科室,有卫生技术人员112人。
  (三)县疾控中心
  1988年,县卫生防疫站有卫生技术人员25人。
  1990年,全县设兼职传染病管理监督员4人,检查员43人;16个乡(镇)卫生院设防疫组,172个村设卫生员,形成县、乡、村三级防疫网络。
  1996年,县防疫站设办公室、卫生科、防疫科、检验科、健康教育科5个科室。1997年,卫生部授予县防疫站“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称号。1998年,获评省卫生厅计量认证合格单位。
  2006年,德化县卫生防疫站析分为德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和德化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为全县预防医学领域多专业、综合性检测机构,以及卫生防疫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2007年,县疾控中心设办公室、综合防治管理科、财务科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免疫规划管理科、卫生科、健康教育促进科、检验科,有卫生技术人员22人。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设有预防保健科,建立疾病预防控测信息报告管理体系,配备1~2名专(兼)职防疫人员,负责辖区内预防保健工作。
  (四)县妇幼保健所
  1988年,县妇幼保健站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1992年,更名为德化县妇幼保健所。1997年,在塔雁商园建妇幼保健综合大楼,设门诊、保健、检验、健康教育、出生缺陷监测、咨询等科室。
  2007年,妇幼保健所内设机构不变;先后获省“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授予的“巾帼文明岗”、全国妇联授予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
  (五)县卫生监督所
  2006年,从原防疫站析出卫生监督科,建立卫生监督所,属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稽查与卫生等4个科室。2007年,机构不变。
  (六)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1988年,德化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副县长任主任,卫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简称公费办),负责具体业务。2002年,从卫生局析出,并入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七)县卫生进修学校
  1988年,县卫生进修学校在丁溪桥头建教学楼。1994年,成立乡村医生系统化教育培训函授点,挂靠在卫生进修学校。2007年,承担泉州医高专(卫校)德化教学点全日制中专教学和在职医疗技术人员以及乡村医生培训任务。
  (八)县卫生工作者协会
  1988年,农村卫生协会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1995年,农村卫生协会更名为卫生工作者协会,协助管理基层卫生组织与社会医生,组织学术交流。2007年,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维持不变。
  (九)县药检所
  1988年,县药检所成立。2001年,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县药检所撤销。
  (十)县精神病医院
  1988年,县精神病医院有医疗技术人员4人。2004年,调整充实班子,更新医疗设备,配备化验室、心电图室。2007年,县精神病医院有医疗技术人员4人。
  三、乡(镇)卫生机构
  1988年,全县设水口、赤水、上涌等3所中心卫生院,分设盖德、三班、霞碧、雷峰、南埕、国宝、美湖、大铭、春美、汤头、葛坑、杨梅、桂阳13所乡(镇)卫生院。
  1999年,县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整,对部分卫生院实行“托管”制度,国宝、大铭2所卫生院划归赤水卫生院管理,南埕卫生院划归水口卫生院管理,龙门滩(霞碧)卫生院划归三班卫生院管理,汤头卫生院划归上涌卫生院管理。
  2004年,全县保留水口、上涌2所中心卫生院,赤水卫生院改为普通卫生院。
  2007年,全县有2所中心卫生院,有医务技术人员32人;14所乡(镇)卫生院,有医务技术人员137人。
  四、村(社区)卫生所
  1988年,全县189个村共设立238个卫生所。其中村办32个,合办49个,个体办130个,乡卫生院设点10个,其他17个。
  1989年,部分村办、合办卫生所和医疗点逐步改制为个体经营。1993年,全县设立243个卫生所,其中村办4个,合办15个,个体办167个,乡卫生院设点12个,其他45个。
  2001年后,农村人口向城关聚集,部分村卫生所先后停办。2005年,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全县28个空白村中有5个村新建卫生所,其余23个村分别与乡(镇)卫生院或邻村卫生所签订合同,实行兼管兼任,实现村村有卫生所。
  2007年,全县村卫生所200个,其中甲级卫生所77个。
  五、厂矿学校卫生所(室)
  1988年,德化一中、德化瓷厂、德化第二瓷厂、葛坑林场等学校、厂(场)办卫生所(室)共12个。1990年始,厂矿学校办卫生所室不断发展;至1995年,厂矿学校办卫生所(室)38个。1998年后,一些厂矿学校卫生所转为私人诊所。2007年,全县厂矿学校卫生所19个。
  六、私人诊所
  1988年,全县有个体诊所17个。20世纪90年代,国家放宽私营医疗机构创办条件,发展个体医疗诊所。2007年,全县有个体诊所36个。
  第二节 队伍
  一、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1988年,全县卫生工作人员503人,其中8个公立单位278人,厂矿学校办卫生单位29人,3所中心卫生院45人,13所乡(镇)卫生院134人,个体诊所17人。在职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434人,每万人平均有卫生技术人员16.67人。
  1992年,实施《“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卫生事业不断发展。1998年,全县卫生工作人员6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90人,分别比1988年增长24%和35.9%;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9人,占技术人员总数39.58%,比1988年提高5个百分点。后,其比例不断上升。
  2001年,取消卫生院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
  2007年,引进卫生院校毕业生37人,全县卫生工作人员68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31人,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0.3人,比1988年增长21.78%。在职工作人员中,公立单位300人,部门23人,中医院和2所中心卫生院158人,14所乡镇卫生院145人,个体58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中,以学历分,硕士1人,本科107人,大专170人,中专296人,其他57人;按技术职称分,高级61人,中级198人,初级372人;按专业分,中医123人,西医249人,护理176人,其他83人。
  二、乡村医生
  1988年,全县乡村卫生工作人员281人,其中乡村医生115人,比上年增加11人;卫生员166人,比上年增加92人。同时,配不脱产接生员251人。1997年,实施“123健康工程”,加快发展卫生保健事业。2001年,全县乡村医生272人,卫生员99人,不脱产接生员211人。2002年,全县取消不脱产接生员,组建村级妇幼保健员队伍。
  2003年,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参加德化卫校组织的培训,待考试合格后申请办理医生执业注册。
  第三节 管理
  一、管理体制改革
  1988年,德化县执行泉州市政府批转的市卫生局《关于石狮医院深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以及市卫生局关于《院、所、站、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医疗单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农村医疗由三级医疗改变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体制。
  1989年,执行泉州市《关于加快深化卫生改革的意见》,推广县医院院长负责制经验,全县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干部聘任制、工人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定额补助的承包责任制,中医院南门门诊部、牙科、放射科、救护车实行以上缴管理费形式承包;妇科、防疫、检验科,分别实行按完成指标提取奖金的分配制度。
  1990年后,外来的博爱门诊部等私营医疗机构先后入驻县内,私人诊所和药店逐步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医格局。
  1994年,全面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即实行把工资津贴、奖金和任务挂钩的机制。
  1999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卫生工作重点转向农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部分乡(镇)卫生院实行“托管”制度。
  2000年始,执行泉州市《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先后设立龙浔镇和浔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根据农村人口向城关集中的状况,制定《德化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对水口、赤水、葛坑和上涌等卫生院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建设,其他12所卫生院强化预防保健功能,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批准10所乡(镇)卫生院到城关开设诊所。
  2003—2007年,赤水、水口、桂阳等卫生院先后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挂钩制度。
  二、医疗机构管理
  1988年,全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1989年,县成立整顿医疗机构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德化县个体开业医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组织人员对全县社会医疗机构的行医资格、诊疗范围、诊疗场所、医疗设备、规章制度、收费标准进行全面审查。
  1990年,县卫生局制定《卫生院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县卫生局与所属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年终进行考核评比。是年,清理整顿医疗卫生联合体29个,撤销6个,核发许可证11份。1991年,对个体开业医生进行全面考试考核,颁发合格证15份。
  1993年,县卫生局制定《关于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测评、考核,按照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实领导班子,对医务人员进行交流调整,优化结构。
  1994年,对7个乡(镇)、40所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其中1所基本不合格,责令停业整顿。219所乡村卫生所分别换发证。
  1995年,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打击无证行医和社会游医,净化医疗市场。
  1999年,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实行院(所、站)务公开制度的决定》,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院务公开栏,对本单位主要政务工作、财务工作、药品购销、奖惩、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逐月公布,促使院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至2005年,组织执法检查2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检查720家次,打击、取缔非法行医25家,清理非法行医16人;限期整改50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价值4万余元,罚款1.3万元。
  2006—2007年,出车30辆次,监督员90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13家,其中个体58家,查处药店非法行医24家、24人,分别予以警告,罚款2.9万元,没收器械34件;清理游医3人。接受有关非法行医投诉案件8件,均及时查处。
  三、医疗质量管理
  1988年,各医疗单位坚持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1990年,县卫生局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向雷锋、白求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卫生局《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两公开一监督措施》《业务人员“八不准”》等规章制度,成立廉政领导小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全县拒收“红包”200多人次、5000多元。
  1991年,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病人群众和上级监督)。
  1993年,临床医疗建立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监测、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主任、主治医师参加门诊制度,保证急重病人随到随诊。住院部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和重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制度,建立危重病人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护理工作实行护士长、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和护理常规及交接班查对制度。
  1996年,开展创建等级医院活动,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998年,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档案,推出“白衣工作者奉献爱心”“创建青年文明号”和“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县医院、中医院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向病人发放问卷调查表、住院病人费用明白卡。
  2000年,全县开展“医疗质量年”活动,卫生系统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省卫生厅“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13条规定和卫生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开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卫生行风发展”演讲比赛暨征文比赛,提高医疗服务理念。
  2002年,县医院开通“德化县医院”网站,对外公开网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号码,向社会推出网上咨询、网上预约就诊等服务,同时通过网络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医护工作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2007年,县医院推行《用药评价制度及门诊处方限价制度》,实行大额病历检查评价,门诊限价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制。
  四、药品监督管理
  1988年,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每年开展1~2次药品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药品无证经营,严厉查处经营假劣药品案件。至1992年,查出伪劣药品案件4起、172种,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4家。
  1993年,贯彻“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开展医药执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药品。至1995年,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837家次,检查药品26.41万种次,查出不合格药品584种次,标值3.28万元,监督销毁106种次,标值2.50万元;没收药品折值9万多元,罚款6.87万元;捣毁无证药贩窝点4个。
  1996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净化药品市场,保证用药安全。1999年,组织医药市场检查15次、119家,查出伪劣药品113种次,销毁标值2.19万元,取缔无证药店13家。2000年,清理、取缔证件不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1家,非法私人诊所6家。
  2001年,县卫生局成立药品、器械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全县平均药价降低18%。
  2002年,在寿星药店开展GPS认证试点,召开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质检员96人参加的认证动员会,51家零售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开展“诚信”和“规范药房”建设,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开展拒绝虚假药品宣传日活动和假劣药品展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药品维权意识。开展农村药品市场大检查,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防治“非典”医疗药品和器械专项检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和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的清查行动。同时,开发监管软件,对药品医疗器械实行程序化监管。组织全县经营企业全面自查,规范药品市场,大众药店、东南药店龙南分店分别获省、市药品质量诚信店称号。县医院药房被评为示范药房。
  至2007年,全县共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61本。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9家,新开办的10家全部通过GSP认证。立案查处247起涉药案件,1起医疗器械案件,没收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析值30.2万元,罚没款39.73万元,销毁假劣药品9.7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19家次,取缔无证经营企业7家。
  五、经费管理
  1988年,德化县卫生事业费实行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2种制度。局属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县医院、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助。县医院以1月份为基数,按每张病床900.元拨付,其他单位按1987年的支出水平拨付。至1995年,全县卫生事业费支出1523.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数3.94%。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医院经费、中医院经费、卫生院补助费、防治防疫事业费、合作医疗补助费和其他卫生事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1996年,县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卫校、药检所、红十字会、卫生协会、爱卫办、公费办实行全额拨款;县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仍实行差额补助。至2000年,全县支出卫生事业费2017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69.77%,占同期财政支出总数2.76%。
  2001—2005年,全县支出卫生事业费3492万元,比“九五”时期增长73.13%,占同期财政支出总数2.46%。
  2006—2007年,全县卫生事业费支出806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数8.25%。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1554万元。
  六、公费医疗管理
  1988年,县修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对医药费定额包干和住院医药费国家、单位、个人分摊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1990年,实施门诊医疗费按年龄段定额拨给享受单位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住院医药费实行公费与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办法。
  1992年,制定《德化县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离休干部、在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年满50周岁副县级以上干部享受特约医疗(全额报销)。针对“住院挂空床”“小病大养”现象,制定“定点就医”“处方限量”“贵重药品和高档设备检查审批”等制度进行限制。
  1993年,实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逐步向医疗保险过渡。
  1994年,德化县承担泉州市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审核报销、转诊转院、大型仪器检查等改革试验项目。同年起,执行不同对象享受不同待遇,离休干部、在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按实报销;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年满50周岁副县级以上人员年定额400元,定额内按实报销,超过部分报销80%;其他人员年定额140元,按工龄计算发给单位包干管理使用。住院药费核算给定点医疗单位管理,工龄30年以下国家报销75%,单位10%,个人15%;30年以上国家报销80%,单位、个人各10%。
  1995年,县制定公费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强化医疗单位直接参与管理。2001年,对转外就医医疗费分担比例、起付标准及范围外医疗费比例进行调整。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消公费医疗,改为职工医疗保险,离休干部仍然为公费医疗,由县财政负责。至2007年,保持不变。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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