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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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4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814-8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07年德化县机构管理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机构 管理

内容

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管理
  1988—1999年,县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净化市场,整顿经济秩序的主题,加大市场商品的监督检查,对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进行常年整治。1999年,组织800多人次,检查商店1200多店次,抽样检查商品153批次、企业产品25批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8起,罚没款9.4万元。
  2000—2003年,做好市场整顿和规范的日常工作,重点抓成品油、加油站和石油液化气及集市贸易、锅管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清理和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2003年先后组织人员302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47家,其中个体商户2168家;各类市场17个。打击制售“黑心棉”“黑中介”,查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防抗“非典”,检查药品市场,严控非法提价。
  2004—2007年,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部署,重点对食品安全、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非法冶炼地条钢的治理。做好国务院确定的食品与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品欺诈和打击传销活动等4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省确定的农资市场、建材市场、安全生产、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矿产资源开采、价格秩序等社会热点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2005年,组织执法人员9820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1.2万家次,查出多种伪劣建筑用钢材和地条钢,查处各类案件130起,案值220万元。对全县39个加油站逐一建档及跟踪管理。2007年,组织执法人员3850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户和农贸市场1325家(场)次,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6件,涉案值13万元,罚没款总值9.5万元。
  二、“餐桌污染”整治
  2000年,省政府部署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提出五年内重点建立健全“五大体系”: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食品安全流通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预警体系、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2001年,德化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治理“餐桌污染”。县经贸局牵头会同工商、质检、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2001年,开展“为了孩子、为了明天”“饮净水,保健康”“查农资、保夏种”“查假冒、保名优”等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大米、调味品的污染。对城关农资市场上市的上述各类食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测,不合标准产品按规定给予没收、处罚。全年,县有关部门联合对城关市场开展专项治理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417家,食品品种4872种次,没收销毁伪劣食品品1281种次,标值13135元,给予警告单位621家,限期整改43家,罚款37200元。2002—2003年,重点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配套实施和检测设备。开展农贸市场商品的专项治理和准入制检查。2004—2007年,全面推进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工作,重点抓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推进建设食品放心工程。2004年,开展奶粉及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控和对流通领域违反食品标签标识的食品查处力度,查处一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和过期农药。2005年,开展食品添加剂“苏丹红”专项监督检查,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检测54次。2006年,开展“诚信一条街”活动和查处无证经营“百日大会战”行动。2007年,开展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当年生猪定点屠宰率城区100%、乡镇95%。至2007年年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含饮用水企业3家)、小作坊30家,办理QS证书9家。对暂时无法达到取证条件的小作坊,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检等办法进行管理。
  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1997年1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在城关和三班、雷峰等6个乡镇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屠宰场(点),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制度,进行管理。组织检疫和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疫、执法工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上市,暂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农村,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防止病猪肉、注水猪肉进入市场或出售。
  1998—2002年,工商、畜牧兽医、税务、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商业主管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定点屠宰场(点)的屠宰情况进行检查。派驻定点屠宰场(点)兽医检疫人员认真进行宰前和宰后检验,加盖胴体合格印章,统一缴纳税、费后,方可上市。
  2003—2007年,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配套设施,购置检测设备,设4个检测点,确保上市肉品的卫生安全。2005年,县完成定点和非定点屠宰场区域的划定,有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07年加大屠宰管理力度,下移监管重点和重心,突出治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打击私屠滥屠和销售病死畜禽及其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组织执法检查人员123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245次,检查农贸市场2个、超市2个、定点屠宰场6个、重点区域3处,以及宾馆、酒店、食堂等单位12个,查获案件3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依法取缔生猪私宰窝点3个,没收非法屠宰肉品504.5千克,进行猪肉检疫检验12872头。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城区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
  四、农业生产资料管理
  1988—1993年,全县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由县供销联社专营。
  199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减少流通环节,县农资公司门点与基层供销社实行批零结合,基层供销社对村点实行代销制;整顿流通秩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质量监督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核查登记,严格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化肥价格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费率,严格监督。
  1995—2003年,继续严格把好农资经营者实行许可证制,在规定范围内经营。农资经营布局由县工商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规范经营,方便群众”原则,进行设点分布,每村一点,大的集镇三至五点。
  2005年后,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在农资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县建立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资入场经营者的进销货台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管理,加强经营人员培训,采取县农资公司与上游生产厂家、企业和下游乡村“农家店”的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农资经营管理水平。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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