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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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922.144
页数: 7
页码: 435-441
摘要: 本文记述德化县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与爆炸物品管理、查禁黄赌毒、通信市场管理、邮政市场整治、、“打两抢、反盗车”专项行动、械斗事件查处、治安巡逻、、“110”报警服务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治安 管理

内容

一、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管理
  (一)公共场所管理
  1988年以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共场所实行治安管理,继续推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治安联防队,开展夜间巡逻。工商、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开办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向县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县公安部门备案。治理整顿歌舞厅、卡拉OK厅、迪斯科舞厅、音乐吧、提供卡拉OK及迪斯科的酒吧,以及电子游戏(艺)机室、网吧(网络游戏)、录像室(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桑拿按摩、足底按摩、盲人按摩为经营内容的洗浴、按摩场所,以及非医疗性、设置按摩服务项目的美容美发(发廊)等服务场所;旅社、出租民房、酒家、餐馆、饮食店等公共场所,严厉惩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活动,依法办理95种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重点对美容美发(发廊)、KTV歌舞厅、路边店、旅馆、桑拿浴、录像放映等复杂场所的管理。
  1989年,县公安局制定《饮食业治安管理规定》。1990年,县公安局开展查禁取缔色情犯罪场所和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在饮食业、发廊业配备137名专、兼职治安员,加强对公共场所尤其是易发生色情犯罪场所的治安管理。1992年,县公安局在全县382处(点)公共场所开展进行治安管理检查,对发廊业开展专项整治;根据《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1993年7月,县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发廊业、歌舞厅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组织警力对城关地区92家发廊业进行整顿。
  1999年1月,县公安局、劳动局、卫生局、工商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工作方案》,加强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7月,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管理。
  2000年7—9月,县公安局执行公安部等四部(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在全县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当年,重新审核确认娱乐服务场所115家,清理营利性陪侍人员57人,收缴非法出版书籍103本、盗版VCD2500块。
  2001年,县公安局坚持“严管、严防、严查”方针,加强对城关和集镇、车站、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文化市场秩序。与文化、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对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存在“三厅两室”。
  2002年,县公安局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与文化、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清理整顿“网吧”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2003年6月,县公安机关取消娱乐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按摩服务场所经营的审批核准;娱乐场所经营等审批主体改为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05年7月,县公安局集中警力清查美容美发场所,检查美容厅197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7份,拆除布帘隔间98处,配合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经营11家。当年,完善管理、监督、制约等措施,加强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业场所的报备制度;严格和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等行业、场所管理;对站街招嫖或以美容洗发为业务从事色情活动进行整治。
  2007年,县公安机关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对旅馆业、金融业和歌舞、游戏游艺、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管理;与教育、工商、城建等职能部门,全面清理、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
  (二)特种行业管理
  1988年以后,县公安局继续治理整顿特种行业,重点管理印刷业、印章刻制业、废旧物品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对旅馆业、机动车修理业实行“情况日报送”制度;公安机关为申办旅馆的企业或个人办理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时,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盗要求;继续在旅馆业开展“百日安全”“安全旅社”“旅客之家”竞赛活动;继续执行1951年8月公安部《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落实1987年11月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印章刻制业、旅馆业进行管理。
  1990年12月29日起,县公安局施行《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重新把印刷业、旧货业、修理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凡申请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县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1994年1月以后,县公安局执行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分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规定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公安机关批准并要年审,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向公安机关备案。
  1998年3月起,县公安局按照贸易部、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管理旧货与废旧金属收购业,其中废旧金属收购业按照1994年1月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管理。1999年3月以后,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管理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2001年6月,县公安局执行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管理。是年8月以后,依照国务院新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由县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业。其中,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2003年6月,县公安机关取消进口彩色复印机经营、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审批核准;取消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以及旧货特种行业许可、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的审批;进口彩色复印机经营等审批主体改为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年9月,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
  2004年10月起,县公安局执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完善管理、监督、制约等措施,加强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业场所的报备制度;严格和规范废旧收购、旅馆等行业、场所管理。
  2005年2月,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管理典当业;6月,在全县全面清查废旧收购业,出动警力237人次,清查废旧收购业193家(次),刑事拘留有销赃嫌疑的业主6人。
  2006年,县公安局在全县18家床位50张以上的酒店(旅馆)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007年5月起,县公安局执行商务部等六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业经营者的回收经营行为。当年,县公安机关组织对旅馆业、印章刻制业进行重新审核、建档、换发许可证。
  二、枪支弹药与爆炸物品管理
  (一)枪支弹药管理1988年,县公安机关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清查收缴流散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1990年7月,查获一起私造枪支案。1992年9月以后,执行公安部《关于收缴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通告》,对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逐项清查收缴入库。1995年12月,破获美湖村林某等2人非法制造枪支案,缴获自制枪支3支及半成品、子弹数件(发)。1993—1999年收缴非法枪支314支、管制刀具422把,消除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2001年,组织多次全县性治爆缉枪统一行动,全年收缴非法枪支53支、子弹380发。2004年,落实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全年收缴枪支(鸟铳、气枪)18支、各式子弹126发。2006年,在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中,全县收缴枪支438支、子弹284发。
  (二)爆炸物品管理
  1988年,县公安机关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实行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购买许可证制度,爆破员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同年11月,县公安局组织民爆“三员”(爆破员、监炮员、仓库安全管理员)培训;设立民爆物品服务站,要求“三小”企业(人员规模、资产规模、经营规模较小的生产型企业)使用民爆物品应做到“两铁一存”(即保险柜存放雷管,铁皮柜存放炸药,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寄存服务站),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1989年1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1991年1月,摧毁重大盗窃炸药、导火索团伙。
  1994年9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城关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城关规划区5.25平方千米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1997年,开展“春季严打整治行动”,收缴一批炸药、雷管、管制刀具。2000年12月,治安部门对各乡(镇)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进行拉网式大检查,销毁赤水某花炮厂不合格半成品花炮30盒,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口头责令当场整改30余处,遏制和杜绝治安灾害事故。
  2001年,县公安局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整治,全县查处涉枪涉爆案件16起33人,其中判刑7人,提请逮捕3人,刑拘3人,治安拘留19人;收缴炸药1046千克,雷管8906枚,导火索2773米,鞭炮57万挂,黑火药1.5千克。2002年3月,在浔中镇组建民爆服务队。同年,采取定时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限期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003年6月,县公安局、人武部派员到葛坑邱村卡尺坑口引爆战争年代遗留的一二〇迫击榴弹,排除安全隐患。同年8—9月,查获赤水戴云村陈鞭炮地下作坊、赤水祖厝村烟花爆竹地下作坊,缴获半成品鞭炮27袋、600多千克,氯酸钾合成药15千克,爆竹成品1288件10余万响、半成品800千克。同年,推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爆破、回收“一条龙”服务,在矿区范围较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矿山实行民爆物品由专人配发和回收,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推行“公安监督、企业自律”等4种管理模式,规范民爆物品管理。2004年,推行民爆服务队、聘请安全监督员等管理模式。
  2005年,县公安局加强对全县乡镇1200多名民爆“四员”(爆破员、押运员、仓库安全管理员、监炮员)的培训,在全县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行动,侦破“8·4汤头民爆物品盗窃案。全年查处违反爆炸物品案件15起,违法人员29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03份。
  2006年2月,县公安局组织全县184个涉爆单位的1000余名从业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学习民爆管理知识。9月以后,执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是年,建立枪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收缴炸药179.2千克,导火索371.24米,雷管8908枚。
  2007年,县公安局建立派出所、治安大队、机关相关科室警力联动机制,开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物品等专项整治,排查危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取缔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民爆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等危爆物品。是年,收缴雷管29097枚、导火索3250米、炸药2764.2千克、剧毒物品20多千克;破获涉爆刑事案件1起。
  附:爆炸事故1988年1月5日,赤水花炮厂爆炸,炸伤工人2人,炸毁厂房1间。1999年3月,美湖阳山某铁矿雇用不经培训、无爆破证人员,在爆破时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其负责人构成责任事故罪。同年9月21日,一青年因与女友恋爱不成,在南门百货商店后的平屋店引爆,两人死亡。
  三、查禁黄赌毒
  (一)禁毒
  1989年11月,县公安局开展扫除私种吸食贩运毒品、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六害”的统一行动。
  1991年2月,县公安局在县华侨旅社抓获贩毒分子2人,缴获鸦片1500克;3月,在水口街抓获贩毒团伙5人,缴获鸦片700多克。同年,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600株。1995年至1997年1月,市、县两级刑侦部门联手破获种植制造贩卖毒品案,缴获鸦片膏1160克,涉案人员3人被判刑。
  1997年4月,县委办、县政府办批转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禁毒专项斗争方案》。同年7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开展禁毒反盗、扫黄丑、稳定城镇专项斗争的通知》,加强城镇禁毒治安工作。1999年11月,德化二中、实验小学等8所中小学组织1万多名学生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挂图》和禁毒录像片,加强对青少年禁止吸食毒品教育。2004年2月,县公安局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吸毒人员9人,缴获毒品海洛因11包。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摧毁这一吸贩毒团伙作专题报道。2005年,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全国禁毒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侦破毒品犯罪案件。同年3月,在城区查获“摇头丸”152粒,K粉236克;5月,乡派出所在排查中发现某村菜园种植罂粟,种植人被治安拘留;10月,摧毁两个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查获吸毒人员17人,缴获K粉110多克、摇头丸420多克、毒资5900元。2007年,采用阵地布控和布建特情等办法,破获涉毒刑事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处涉毒行政案件3起,处罚违法行为3人。
  (二)禁赌
  1988年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查禁取缔赌博活动的布告》;当月,县公安局先后查赌4场次,参赌者100余人。同年3月上、中旬,查赌2场次。
  1989年1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严禁赌博和在查赌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通告》。
  1990—1992年,县公安局取缔赌博118场(起),没收赌款4.47万元,罚款50.20万元。此后,每年都开展打击取缔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2001年,“六合彩”赌博在县境内呈蔓延趋势,个别地方“六合彩”赌博成风,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危害社会的安定稳定。是年5月起,县公安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在全县开展“六合彩”赌博非法活动的专项治理,把矛头指向“庄家”“马头”。是年以后,县公安局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六合彩”非法活动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六合彩”赌博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2003年,县公安局坚持“有线即查、露头就打”方针,对查处的“六合彩”违法犯罪人员逐一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强化思想教育。至2004年,通过查处“六合彩”违法、赌博刑事案件,遏制“六合彩”赌博非法活动的蔓延。
  2005年,县公安局开展以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平安五号”专项行动。其中,推毁赌博和雇佣外地无业青年讨债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100余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被移送起诉6人、治安处罚30余人。同年,开展打击“六合彩”赌博网站专项行动,县公安局网安部门突查4个网站,当场抓获正在利用“六合彩”网站进行网络诈骗的疑犯3人。
  2006年6月,浔中派出所会同其他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苹果机”窝点17处,缴获“苹果机”“老虎机”65台,查处无证经营棋牌室15间,收缴麻将304副,遏制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三)扫黄打丑1989年1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坚决查禁卖淫嫖娼等“六害”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发动在全县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1990年6月,县公安局开展查禁取缔色情犯罪场所和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当年查处流氓、卖淫奸宿19起,抓获暗娼12人、嫖客96人。1995年下半年,县公安局加大扫黄打丑力度,破获团伙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5名介绍人被判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收容教育和治安处罚。1993—1999年,查处卖淫嫖娼89起,收容教育137人。
  2000年以后,县公安局采取强化管理和小组侦查等措施,加强对发廊、私房出租户等的管理。
  2004年6月,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进城大道周围的卖淫嫖娼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查获违法人员近20人,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查处取缔一批卖淫嫖娼窝点,查获强迫卖淫1起、容留卖淫3起。2007年,破获黄丑案件26起。
  四、通信市场管理
  21世纪初,虚假信息诈骗活动有所蔓延。2003年起,县公安局依照泉州市公安局《手机市场管理规定》、省公安厅《移动电话维修业治安安全条例》等地方法规开展通信市场管理,建立手机经营业主购销手机登记报送制度。2004年4月26日,县公安局召开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及各营业网点业主会议,部署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治理和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活动。至2007年,破获电信诈骗案件37起。
  五、邮政市场整治
  21世纪初,“黑速递”屡禁不止,影响邮政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切身权利。针对这一状况,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苏兴羽为组长的速递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速递市场进行全面整顿。2005年5月,县公安局查获某快递公司人员藏匿、私自开拆他人邮件案。
  六、“打两抢、反盗车”专项行动
  1988年5—6月,县公安局配合全市开展反抢劫、盗窃摩托车专项斗争。1990年4—6月,县公安局开展“以预防和打击抢劫、盗窃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立案121起,破获74起,摧毁团伙16个。1991年5月,县公安局组织开展“闽南金三角反盗抢摩托车和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立案48起,破获15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1人,摧毁团伙2个。
  1993年9月,县公安局制订《关于开展“兰盾三号”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经3个月奋战破获126起,其中大案84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58人,摧毁团伙21个,缴获摩托车等赃款赃物总价值169.3万多元。
  2000年10—12月,县公安局开展“反盗抢”专项斗争。
  2002年,县公安局开展反路面“两抢”和盗窃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立“两抢”案件82起,破获61起;立“两盗”案件651起,破获367起;侦结“1.1”特大盗窃三菱吉普车案,破获利用轿车飞车抢夺等一批系列犯罪案件。2003年,县公安局采取出城路口设卡盘查、发案重点部位蹲点守候、串并案侦查等措施,严厉打击盗窃等侵财犯罪。同年10—11月,全县立盗窃等侵财案件558起,破获129起。2004年,县公安局坚持“挖一伙、捣一窝、破一串”,严厉打击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立盗窃等侵财案件772起,破获现行侵财案件387起。2005年,县公安局针对“飞车”抢夺、盗窃摩托车犯罪活动猖獗的状况,重点打击街面“飞车”抢劫、
  抢夺,入室盗窃、抢劫,以及盗窃、抢劫机动车等犯罪活动。同年5月,破获盗窃东风货车9起、摩托车2起,涉案金额20多万元的特大盗窃案件。全年抓获盗窃机动车犯罪嫌疑人143人,追究刑事责任97人,其中摧毁团伙17个75人,追缴被盗摩托车110部,价值近百万元。
  2006年,县公安局组建案件侦破专业队和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等专项行动。
  2007年,县公安局在全国率先为自行车刻制“身份号”,严厉查处盗窃自行车行为。
  七、械斗事件查处
  1991年3月27日,盖德乡福阳村与永春县锦斗乡云路村在山场交界处毛竹被偷砍而发生纠纷,诱发数百人参与械斗,市公安局及时出面调处。同年,妥善处置赤水乡小铭与铭爱两村械斗事件、某村犯罪分子家属闹事事件。1992年6月11日,赤水乡铭爱村和小铭村发生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后,县公安部门调查组进驻赤水乡,进行调处,挑起械斗的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治安巡逻
  1988年,当地派出所继续组织民警、治安联防队员在重大节假日对辖区街道、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至1989年,全县有227个治保联防组织。
  1994年10月16日,德化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成立,与城关交警中队合署办公。全县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采取武装巡逻与便衣巡逻相结合、路面巡逻与小区巡逻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定点守候与随机出击相结合等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强化治安防控信息网络。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治安状况复杂的城乡接合部、企业厂矿、居民区、街道、路面、24个执勤点周边的巡查控制。
  2001年,突出夜间巡逻,加大对偏僻地段的巡逻密度。联防队员、村(居)治保会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对辖区进行不间断巡逻,遏制犯罪分子在路面作案态势。巡警大队实行巡逻队员定点签到制度、巡逻中发现路面摩托车未上防盗锁等现象填写提示卡制度。
  2002年,整合治安巡逻力量,龙浔、浔中两镇组建12支、成员130人的专兼职巡逻队,形成三级巡逻网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并推行技防、物防措施。
  2003年,构建路面巡控网络。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控点”,由交警和统一抽调的警力开展盘查;在闹市区和主次干道设置“控线”,由巡警和城关两镇专职巡逻队巡查。
  2004年,城区龙浔、浔中两镇扩编巡防人员25人。
  2005—2007年,落实以“巡查”为主的巡逻机制,在城区加强对重点时段、地段和公共场所的巡逻防控,在主要出城路口、城区主要金融网点门口设置电子监控设施。
  九、劳动教养 少年管教 收容教育
  1996年7月,县公安局召开治安公开处理大会,宣布对一批赌博、卖淫娼、流氓违法人员分别处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决定。
  2001—2004年,劳动教养、少年管教103人,查处“六合彩”赌博活动违法人员并进行劳动教养63人。
  2005年1—11月,抓获犯罪嫌疑人436人,其中劳动教养、收容教育17人。同年,查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738人,其中刑事处理及劳教67人。
  2006—2007年,劳动教养12人,少年管教10人,收容教育27人。
  十、“110”报警服务
  1994年11月,县公安局建立“110”指挥中心,设有内线、外线、报警电话,实行全天候值班。
  1996年6月30日,“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通接警。
  1998年2月,县公安局制定《关于建立报警指挥中心系统的实施方案》,将系统分为技防报警中心,
  “110”报警指挥中心,350MHZ无线集群系统,110、119、122集中指挥中心。同年6月,建立“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
  2000年3月,全面启动“110”新职能。群众可以拨打“110”投诉违法违纪或失职的公安民警,也可以通过“110”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年,“110”接出警2620起,先期处置案件911起,从中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抓获违法人员210人,调解纠纷909起。
  2001年起,城区营业网点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2005年,完成“三台合一”工程(110、122、119)。2006年,建设报警指挥中心监控电视墙,完善“三台合一”综合接处警系统,实现各警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挥中心全年接警23953次,其中群众求助电话8248次,调度出警7809次。
  2007年,县公安局执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福建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110”的指挥调度及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工作,完善公安指挥机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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