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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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7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25
页码: 430-45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公安机构、安全保卫、案件侦破、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预审、拘留、审查等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公安 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县公安局
  1988年,德化县公安局内设政保科(一科)、内保科(二科)、治安科(三科)、刑侦科(五科)、政工科、预审科、办公室,下辖交警大队、消防中队、林业公安分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在各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同年3月,县交通监理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理,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内设办公室、车管股、驾管股、“122”交通报警台、财务股。
  1989年9月26日,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科成立。
  1990年9月6日,县公安局法制科成立。
  1993年,县交通警察大队下设交警城关中队、交警赤水中队。
  1994年7月,县公安局刑侦科改为刑事警察大队,内设秘书科、技术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规格为副科级。同年10月16日,德化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成立。1996年10月,县公安局设14个科(室),2个监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3个大队(巡警、刑警、交警);下辖18个公安派出所。
  1997年3月,德化县公安消防科改为德化县公安消防大队。同年6月,县公安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政治保卫科、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科、政府机关保卫科、纪检组、监察室、警务督察中队、行政科、预审科、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内审室、计算机管理监察科、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设立交通警察大队(下设城关交警中队、赤水交警中队)、刑事警察大队(内设秘书科、技术科、经济侦察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巡逻警察大队(城关交警中队与巡警大队合署办公),规格均为副科级。在18个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现役及列公安序列单位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同年,县公安局经济侦察科改为经济侦查中队,交警城关中队与县公安巡警大队合署办公。
  1999年10月15日,中共德化县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设正、副书记各1名,委员3名。
  2002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禁毒大队。同年8月,县公安局政治保卫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科更名为治安大队;经济侦查中队从刑事警察大队析出,成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03年1月,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更名为德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同年8月,刑事侦查大队成立反盗抢机动车侦查中队,专职负责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受理、侦查工作;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更名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股,与信息通信股合署办公。
  2006年7月,县公安局整合交通警察大队和巡逻警察大队,成立交巡警大队,内设综合股、车管股、驾管股、案件查处股,下设龙浔中队、机动防暴中队、赤水中队、南埕中队。2007年,县公安局内设9个科(室),下辖6个直属大队、2个监所、18个乡(镇)派出所。
  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1982年3月,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业务归县公安局领导。同年12月,设立赤水、水口、葛坑林场3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85年,县林业局林业公安股改为县林业公安分局,规格为副科级。内设秘书股、治安股。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业务仍属县公安局领导。1991年,县林业公安分局所需经费列入林业事业经费列支。同年,县林业公安分局增设刑侦股及汤头、霞碧、桂阳3个林业派出所;德化县公安局葛坑林场派出所更名为德化县公安局葛坑林业派出所。
  1999年5月,德化县林业公安分局更名为德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刑侦股、治安股、法制股,水口、龙门滩、赤水、桂阳、汤头、葛坑6个林业派出所更名为森林派出所,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
  2007年,德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规格仍为副科级,行政编制,属县林业局、公安局双重领导。内设5个股(室)、6个森林派出所不变。
  第二节 安全保卫
  一、侦破政治案件
  1986年以后,县公安局建立全方位信息网络,密切注视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动向,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1988年上半年,县公安局调查核实汤头“大刀会”等历史上反动会道门组织及其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汇编归档。
  1989年,县公安局重点调查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黑社会及反动教会等势力。
  1995年,县公安局破获非法购买窃听器、窃听装置各1起,特嫌案件2起。1999年12月,查获并制止某台商在德化生产李登辉、陈水扁等人瓷质头像的计划。1999年以后,县公安局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及情报信息工作,发现并制止戴云寺中国台湾地区和尚非法吸收学生、未成年人入教,加强对涉台人员、场所的管控。2005年,县公安局严密防范邪教组织策划实施的闹事破坏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渗透,制止宗教非法活动,对冒用宗教名义等邪教组织作专项基础调查。
  2006年,县公安局整顿中国台湾地区和尚非法建盖的藏龙寺、陈公殿,调查城关基督教堂到境外募捐活动,制止某教堂“主日学”宗教非法活动。
  2007年,县公安局开展“1·24”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对邪教“练功者”的教育转化和管控措施;加强互联网监控工作,防范和惩治各种敌对势力的窃密、渗透、策反活动,排查调处各项隐患。
  二、取缔邪教等非法组织
  20世纪90年代初,德化数名居民在新加坡从事劳务期间加入中国台湾地区“一贯道”新加坡分堂组织。他们回国后,“新加坡分堂”的传师、讲师3人先后4次携带经书、道具潜入德化设坛传道,发展道徒,活动涉及多个乡(镇)、村(街),县公安部门予以制止。
  1990年春,取缔“华人邦”非法组织。
  1992年4月,县公安局查获取缔由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会道门渗透的“一贯道”组织。
  1996年6月,县公安局取缔“呼喊派”邪教聚会点,对信徒进行宗教政策和法制教育。
  1998年5月,县公安局查封取缔“嵩山少林德化武馆”“嵩山少林德化武馆峨嵋气功班”“德化南北少林武术馆”。1999年以后,县公安局清理有害社会的气功组织和社团组织。2002年4月,县公安局依法取缔反动会道门,并做好入道人员的退道教育工作。2005年,县公安局依法取缔“实际神”“呼喊派”邪教组织。
  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1988年7月1日,县公安局制订《严密防范群众游行、哄闹、骚乱等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是年以后,对全县多事地区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全面分析,制定、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县成立应付突发事件指挥组;及时处置群体性闹事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998年4月27日,县公安局制定《德化县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众性事件工作预案》。2002—2004年,县公安局先后处置“6.23”外来民工群体斗殴事件,“5.27”民工、“9.21”民工围攻瓷厂事件;引导、妥善处置“4.16”外来民工冲击县政府事件。2004年,县公安局建立完善《德化县公安局拦截预案》《德化县公安局应对恐怖活动预案》《德化县公安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2005年,县公安局组建一支由精干人员组成的防暴处突队伍。
  2007年,县公安局编发《德化县公安局应急工作预案汇编》,加强警种间、部门间的应急演练。
  第三节 案件侦破
  一、刑事案件侦破
  1988—1990年,县公安局组织“打流氓、挖团伙、反盗窃”专项斗争,开展“以预防和打击抢劫、挖团伙、破大案”为主要内容的“南海行动”,集中力量在重点区域、部位进行清查搜捕行动。其间,发生刑事案件486起,破案3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5人,摧毁犯罪团伙45个178人。
  1991年,县公安局摧毁重大盗窃炸药、导火索团伙,破获“1·22”重大盗窃案、“5.18”特大抢劫案,组织开展“闽南金三角反盗抢摩托车和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至1992年,发生刑事案件481起,破案32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49起,破案154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6人,摧毁犯罪团伙38个,
  缴获摩托车等赃款赃物折值65.73万元;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83人。各种刑事犯罪成员中,青少年犯占抓获犯罪成员的比重大。青少年刑事案件中,犯罪人员低龄化,纠集性团伙犯罪突出。
  1993—1999年,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以围歼车匪路霸为主的“蓝盾二号”和1993年9—11月以农村严打整治为中心的“蓝盾三号”等专项斗争,破获摩托车盗窃案件436起,追回被盗摩托车411部。1994年11月,破获盗窃摩托车60多部、案值70多万元的特大盗车团伙案,团伙成员被判处死刑9人、死缓2人、有期徒刑5人。1996年4—6月,开展“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稳城镇”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314起,摧毁犯罪团伙35个,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76人,追回摩托车8部,挽回经济损失29万多元。1997年,破获县境内种植罂
  粟、制造贩卖1160克鸦片的毒品大案。1999年,在全国开展,“网上追逃”斗争中抓获网上逃犯41人,其中有公安部督捕的洗劫列车乘客财物潜逃多年的案犯1人。其间,相继破获“96.8.26”“96.8.29”重大恶性报复杀人案,“98.3.26”涉案21万元的特大黄金抢劫案,“99·1·27”绑架儿童勒索20万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建立刑侦计算机系统,采集犯罪信息89134份,通过痕迹物证破案428起,网上比对破获一批刑事案件;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23人。
  2000—2002年,县公安局开展“网上打拐”专项斗争,以及打击“两抢”和“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先后组织“治爆缉枪”“追捕逃犯”“反盗抢、压案件”等严打整治行动;加强串并案侦查,强化布控,加大追逃力度。严厉惩治严重暴力性犯罪,先后破获上涌云路一案犯杀死蒋家妻儿3人的
  “2000·9·16”特大报复杀人案,浔中涂厝格一女双手被斩、眼珠被挖的“2001”强奸杀人案,案发宝美环城路的“2001·5·27”故意伤害致死案,以及2002年发生的“5.12”飞车抢夺案、“6·20”持刀入室抢劫案等一批危害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其间,摧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白鹰帮”团伙;摧毁自2002年2月起,在德化、永春、安溪等地盗窃摩托车22部的特大盗窃摩托车团伙;摧毁贵州织金县与德化县两地拐卖儿童等犯罪团伙102个387人,追缴赃款赃物近千万元。
  2003年7月底至8月上旬,县公安局参加全国指纹破案会战,破获案件9起,其中抓获在省内多个县市及在浙江省盗窃保险柜、流窜作案100多起、涉案金额200多万元的犯罪团伙。2004年,破获“5.17”唐寨山森林公园杀人案、“5.31”龙浔大坂投毒杀人案、“9.25”戴云山绑架杀人案、“12.9”雇凶杀人案等一批恶性案件,以及城关某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被盗走手机198部、涉案金额约30万元的“8.11”特大盗窃案;摧毁自2001年起,在德化城区盗窃豪爵摩托车126部、“盗销一条龙”的特大犯罪团伙,以及以色情为诱饵的“7.11”抢劫、盗窃特大犯罪团伙。2003—2004年,刑事案件立案1770多起,破获137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0多人、网上在逃人员270多人,摧毁犯罪团伙80多个250多人,追缴赃款赃物700多万元。
  2005年1月,县公安局破获“1.27”“1.28”两起绑架儿童案;3月,端掉4个网络诈骗窝点;5月,摧毁盗窃东风货车、摩托车,涉案金额20余万元的特大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10月,破获“10.10”城关东大路故意伤害致死案;1—11月,抓获犯罪嫌疑人436人,摧毁犯罪团伙95个267人,追缴赃款赃物400余万元。是年,命案犯罪、“两抢”犯罪案件发案总量下降,恶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侦破能力提升,全年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16起。
  2006年,县公安局坚持对违法犯罪“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原则,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惩治力度;“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量占刑事案件总量的80%以上。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在出城小路严密布控、设卡抓捕现行。先后破获以在公园谈恋爱的青年男女为抢夺目标的“3.11”等3起抢劫案,预谋以杀人锻炼胆量的“4.3”某小学学生被杀案,某团伙骗取10万元的“8.18”诈骗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摧毁犯罪团伙98个327人,追缴赃款赃物430余万元。
  2007年,县公安局以创建“平安德化”为主线,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侦破命案”“惩治两抢一盗”“打击‘三电’犯罪”“打击虚假信息诈骗”“追捕逃犯”等专项行动;摧毁半年间盗窃摩托车40辆、涉案价值20多万元的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21起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介绍卖淫等数十起
  的恶势力团伙。先后破获纵火烧毁三班大兴开发区某陶瓷公司包装车间、盗走保险柜现金7万元等“4.5”盗窃案,“8.15”犯罪嫌疑人绑架杀害儿童案,“1999.8.5”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全省率先组建“三电”专业协警队,加强警情处置、巡逻设卡、线路管护、废旧物品收购点控制等工作。
  二、经济案件侦破
  1988年至1997年5月,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归入刑侦科或刑事警察大队负责。1997年6月,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内设经济侦察科,专门开展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1998—2000年,县公安局经侦部门先后破获某信用社代办员以高利息吸储存款274笔、金额193.38万元的贷款诈骗、职务侵占案;两个村基金会主任自1994年1月起非法吸纳公众存款2894笔、金额1961.45万元,挪用集体资金377.9万元的转移资金和财产案;2名嫌犯在德化10多家陶瓷厂售卖“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350多万元,从中非法牟利一案。
  2001年1—11月,县公安局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假”,以及打击涉税犯罪、金融票证犯罪、非法买卖外汇等专项行动,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1起,涉案总金额720万元,抓捕嫌犯14人,挽回经济损失75万多元。
  2002年11月,县公安局经侦部门查获准备非法销售的6部USB网络电话机。当年,破获经济犯罪案件9起,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2003年6月,县公安局经侦部门破获县首起特大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值2000万元。是年,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2起,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04年,县公安局开展打击虚假短信息诈骗、变造银行卡冒领存款、制售假发票等犯罪的专项行动;破获犯罪嫌疑人侵占外国公司支付的货款和订金计21142美元、并携款潜逃的职务侵占案,涉案价值60余万元的重大合同诈骗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村集体资金3万元的挪用资金案,侵占公司货款11万多元后潜逃等案件。
  2005年,县公安局加大对经济秩序的整顿力度,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涉税犯罪、集体单位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联系,加强对重点行业的防控。立案侦查10起,涉案金额180余万元,破获8起,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抓获2名非法经营“轮胎油”,数额分别为52.08万元、42.79万元的油罐车主;协助建阳县警方,破获涉案金额179万多元的特大集资诈骗和贷款诈骗案。
  2006年,县公安局打击涉税、制假等犯罪,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防控机制。立案侦查并破获11起,涉案金额16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县公安局经侦部门针对外地发生变造银行卡冒领储户存款案件的情况,发出《关于警惕变造银行卡冒领存款犯罪的预警通报》。
  2007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破获偷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案件4起,涉案金额828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26万余元。破获省公安厅督办的特大偷税案,涉案价值814.97万元,查破该案件被省公安厅经侦部门评为“2007年全省十大精品案例”。继续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先后为11家重点企业主管和员工讲解“预防公司、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构建和谐平安企业”相关知识。受理侵害企业财产案件8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管理
  (一)公共场所管理
  1988年以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共场所实行治安管理,继续推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治安联防队,开展夜间巡逻。工商、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开办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向县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县公安部门备案。治理整顿歌舞厅、卡拉OK厅、迪斯科舞厅、音
  乐吧、提供卡拉OK及迪斯科的酒吧,以及电子游戏(艺)机室、网吧(网络游戏)、录像室(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桑拿按摩、足底按摩、盲人按摩为经营内容的洗浴、按摩场所,以及非医疗性、设置按摩服务项目的美容美发(发廊)等服务场所;旅社、出租民房、酒家、餐馆、饮食店等公共场所,严厉惩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活动,依法办理95种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重点对美容美发(发廊)、KTV歌舞厅、路边店、旅馆、桑拿浴、录像放映等复杂场所的管理。
  1989年,县公安局制定《饮食业治安管理规定》。1990年,县公安局开展查禁取缔色情犯罪场所和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在饮食业、发廊业配备137名专、兼职治安员,加强对公共场所尤其是易发生色情犯罪场所的治安管理。1992年,县公安局在全县382处(点)公共场所开展进行治安管理检查,对发廊业开展专项整治;根据《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1993年7月,县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发廊业、歌舞厅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组织警力对城关地区92家发廊业进行整顿。
  1999年1月,县公安局、劳动局、卫生局、工商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工作方案》,加强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7月,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管理。
  2000年7—9月,县公安局执行公安部等四部(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在全县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当年,重新审核确认娱乐服务场所115家,清理营利性陪侍人员57人,收缴非法出版书籍103本、盗版VCD2500块。
  2001年,县公安局坚持“严管、严防、严查”方针,加强对城关和集镇、车站、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文化市场秩序。与文化、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对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存在“三厅两室”。
  2002年,县公安局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与文化、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清理整顿“网吧”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2003年6月,县公安机关取消娱乐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按摩服务场所经营的审批核准;娱乐场所经营等审批主体改为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05年7月,县公安局集中警力清查美容美发场所,检查美容厅197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7份,拆除布帘隔间98处,配合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经营11家。当年,完善管理、监督、制约等措施,加强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业场所的报备制度;严格和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等行业、场所管理;对站街招嫖或以美容洗发为业务从事色情活动进行整治。
  2007年,县公安机关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对旅馆业、金融业和歌舞、
  游戏游艺、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管理;与教育、工商、城建等职能部门,全面清理、取缔校园周边
  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
  (二)特种行业管理
  1988年以后,县公安局继续治理整顿特种行业,重点管理印刷业、印章刻制业、废旧物品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对旅馆业、机动车修理业实行“情况日报送”制度;公安机关为申办旅馆的企业或个人办理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时,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盗要求;继续在旅馆业开展“百日安全”“安全旅社”“旅客之家”竞赛活动;继续执行1951年8月公安部《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落实1987年11月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印章刻制业、旅馆业进行管理。
  1990年12月29日起,县公安局施行《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重新把印刷业、旧货业、修理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凡申请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县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1994年1月以后,县公安局执行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分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规定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公安机关批准并要年审,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向公安机关备案。
  1998年3月起,县公安局按照贸易部、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管理旧货与废旧金属收购业,其中废旧金属收购业按照1994年1月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管理。1999年3月以后,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管理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2001年6月,县公安局执行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管理。是年8月以后,依照国务院新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由县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业。其中,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2003年6月,县公安机关取消进口彩色复印机经营、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审批核准;取消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以及旧货特种行业许可、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的审批;进口彩色复印机经营等审批主体改为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年9月,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
  2004年10月起,县公安局执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完善管理、监督、制约等措施,加强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业场所的报备制度;严格和规范废旧收购、旅馆等行业、场所管理。
  2005年2月,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管理典当业;6月,在全县全面清查废旧收购业,出动警力237人次,清查废旧收购业193家(次),刑事拘留有销赃嫌疑的业主6人。
  2006年,县公安局在全县18家床位50张以上的酒店(旅馆)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007年5月起,县公安局执行商务部等六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业经营者的回收经营行为。当年,县公安机关组织对旅馆业、印章刻制业进行重新审核、建档、换发许可证。
  二、枪支弹药与爆炸物品管理
  (一)枪支弹药管理1988年,县公安机关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清查收缴流散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1990年7月,查获一起私造枪支案。1992年9月以后,执行公安部《关于收缴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通告》,对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逐项清查收缴入库。1995年12月,破获美湖村林某等2人非法制造枪支案,缴获自制枪支3支及半成品、子弹数件(发)。1993—1999年收缴非法枪支314支、管制刀具422把,消除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2001年,组织多次全县性治爆缉枪统一行动,全年收缴非法枪支53支、子弹380发。2004年,落实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全年收缴枪支(鸟铳、气枪)18支、各式子弹126发。2006年,在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中,全县收缴枪支438支、子弹284发。
  (二)爆炸物品管理
  1988年,县公安机关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实行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购买许可证制度,爆破员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同年11月,县公安局组织民爆“三员”(爆破员、监炮员、仓库安全管理员)培训;设立民爆物品服务站,要求“三小”企业(人员规模、资产规模、经营规模较小的生产型企业)使用民爆物品应做到“两铁一存”(即保险柜存放雷管,铁皮柜存放炸药,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寄存服务站),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1989年1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1991年1月,摧毁重大盗窃炸药、导火索团伙。
  1994年9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城关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城关规划区5.25平方千米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1997年,开展“春季严打整治行动”,收缴一批炸药、雷管、管制刀具。2000年12月,治安部门对各乡(镇)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进行拉网式大检查,销毁赤水某花炮厂不合格半成品花炮30盒,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口头责令当场整改30余处,遏制和杜绝治安灾害事故。
  2001年,县公安局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整治,全县查处涉枪涉爆案件16起33人,其中判刑7人,提请逮捕3人,刑拘3人,治安拘留19人;收缴炸药1046千克,雷管8906枚,导火索2773米,鞭炮57万挂,黑火药1.5千克。2002年3月,在浔中镇组建民爆服务队。同年,采取定时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限期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003年6月,县公安局、人武部派员到葛坑邱村卡尺坑口引爆战争年代遗留的一二〇迫击榴弹,排除安全隐患。同年8—9月,查获赤水戴云村陈鞭炮地下作坊、赤水祖厝村烟花爆竹地下作坊,缴获半成品鞭炮27袋、600多千克,氯酸钾合成药15千克,爆竹成品1288件10余万响、半成品800千克。同年,推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爆破、回收“一条龙”服务,在矿区范围较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矿山实行民爆物品由专人配发和回收,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推行“公安监督、企业自律”等4种管理模式,规范民爆物品管理。2004年,推行民爆服务队、聘请安全监督员等管理模式。
  2005年,县公安局加强对全县乡镇1200多名民爆“四员”(爆破员、押运员、仓库安全管理员、监炮员)的培训,在全县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行动,侦破“8·4汤头民爆物品盗窃案。全年查处违反爆炸物品案件15起,违法人员29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03份。
  2006年2月,县公安局组织全县184个涉爆单位的1000余名从业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学习民爆管理知识。9月以后,执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是年,建立枪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收缴炸药179.2千克,导火索371.24米,雷管8908枚。
  2007年,县公安局建立派出所、治安大队、机关相关科室警力联动机制,开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物品等专项整治,排查危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取缔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民爆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等危爆物品。是年,收缴雷管29097枚、导火索3250米、炸药2764.2千克、剧毒物品20多千克;破获涉爆刑事案件1起。
  附:爆炸事故1988年1月5日,赤水花炮厂爆炸,炸伤工人2人,炸毁厂房1间。1999年3月,美湖阳山某铁矿
  雇用不经培训、无爆破证人员,在爆破时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其负责人构成责任事故罪。同年9月21日,一青年因与女友恋爱不成,在南门百货商店后的平屋店引爆,两人死亡。
  三、查禁黄赌毒
  (一)禁毒
  1989年11月,县公安局开展扫除私种吸食贩运毒品、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六害”的统一行动。
  1991年2月,县公安局在县华侨旅社抓获贩毒分子2人,缴获鸦片1500克;3月,在水口街抓获贩毒团伙5人,缴获鸦片700多克。同年,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600株。1995年至1997年1月,市、县两级刑侦部门联手破获种植制造贩卖毒品案,缴获鸦片膏1160克,涉案人员3人被判刑。
  1997年4月,县委办、县政府办批转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禁毒专项斗争方案》。同年7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开展禁毒反盗、扫黄丑、稳定城镇专项斗争的通知》,加强城镇禁毒治安工作。1999年11月,德化二中、实验小学等8所中小学组织1万多名学生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挂图》和禁毒录像片,加强对青少年禁止吸食毒品教育。2004年2月,县公安局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吸毒人员9人,缴获毒品海洛因11包。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摧毁这一吸贩毒团伙作专题报道。2005年,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全国禁毒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侦破毒品犯罪案件。同年3月,在城区查获“摇头丸”152粒,K粉236克;5月,乡派出所在排查中发现某村菜园种植罂粟,种植人被治安拘留;10月,摧毁两个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查获吸毒人员17人,缴获K粉110多克、摇头丸420多克、毒资5900元。2007年,采用阵地布控和布建特情等办法,破获涉毒刑事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处涉毒行政案件3起,处罚违法行为3人。
  (二)禁赌
  1988年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查禁取缔赌博活动的布告》;当月,县公安局先后查赌4场次,参赌者100余人。同年3月上、中旬,查赌2场次。
  1989年1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严禁赌博和在查赌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通告》。
  1990—1992年,县公安局取缔赌博118场(起),没收赌款4.47万元,罚款50.20万元。此后,每年都开展打击取缔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2001年,“六合彩”赌博在县境内呈蔓延趋势,个别地方“六合彩”赌博成风,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危害社会的安定稳定。是年5月起,县公安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在全县开展“六合彩”赌博非法活动的专项治理,把矛头指向“庄家”“马头”。是年以后,县公安局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六合彩”非法活动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六合彩”赌博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2003年,县公安局坚持“有线即查、露头就打”方针,对查处的“六合彩”违法犯罪人员逐一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强化思想教育。至2004年,通过查处“六合彩”违法、赌博刑事案件,遏制“六合彩”赌博非法活动的蔓延。
  2005年,县公安局开展以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平安五号”专项行动。其中,推毁赌博和雇佣外地无业青年讨债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100余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被移送起诉6人、治安处罚30余人。同年,开展打击“六合彩”赌博网站专项行动,县公安局网安部门突查4个网站,当场抓获正在利用“六合彩”网站进行网络诈骗的疑犯3人。
  2006年6月,浔中派出所会同其他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苹果机”窝点17处,缴获“苹果机”“老虎机”65台,查处无证经营棋牌室15间,收缴麻将304副,遏制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三)扫黄打丑1989年1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坚决查禁卖淫嫖娼等“六害”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发动在全县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1990年6月,县公安局开展查禁取缔色情犯罪场所和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当年查处流氓、卖淫奸宿19起,抓获暗娼12人、嫖客96人。1995年下半年,县公安局加大扫黄打丑力度,破获团伙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5名介绍人被判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收容教育和治安处罚。1993—1999年,查处卖淫嫖娼89起,收容教育137人。
  2000年以后,县公安局采取强化管理和小组侦查等措施,加强对发廊、私房出租户等的管理。
  2004年6月,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进城大道周围的卖淫嫖娼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查获违法人员近20人,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查处取缔一批卖淫嫖娼窝点,查获强迫卖淫1起、容留卖淫3起。2007年,破获黄丑案件26起。
  四、通信市场管理
  21世纪初,虚假信息诈骗活动有所蔓延。2003年起,县公安局依照泉州市公安局《手机市场管理规定》、省公安厅《移动电话维修业治安安全条例》等地方法规开展通信市场管理,建立手机经营业主购销手机登记报送制度。2004年4月26日,县公安局召开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及各营业网点业主会议,部署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治理和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活动。至2007年,破获电信诈骗案件37起。
  五、邮政市场整治
  21世纪初,“黑速递”屡禁不止,影响邮政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切身权利。针对这一状况,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苏兴羽为组长的速递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速递市场进行全面整顿。2005年5月,县公安局查获某快递公司人员藏匿、私自开拆他人邮件案。
  六、“打两抢、反盗车”专项行动
  1988年5—6月,县公安局配合全市开展反抢劫、盗窃摩托车专项斗争。1990年4—6月,县公安局开展“以预防和打击抢劫、盗窃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立案121起,破获74起,摧毁团伙16个。1991年5月,县公安局组织开展“闽南金三角反盗抢摩托车和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立案48起,破获15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1人,摧毁团伙2个。
  1993年9月,县公安局制订《关于开展“兰盾三号”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经3个月奋战破获126起,其中大案84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58人,摧毁团伙21个,缴获摩托车等赃款赃物总价值169.3万多元。
  2000年10—12月,县公安局开展“反盗抢”专项斗争。
  2002年,县公安局开展反路面“两抢”和盗窃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立“两抢”案件82起,破获61起;立“两盗”案件651起,破获367起;侦结“1.1”特大盗窃三菱吉普车案,破获利用轿车飞车抢夺等一批系列犯罪案件。2003年,县公安局采取出城路口设卡盘查、发案重点部位蹲点守候、串并案侦查等措施,严厉打击盗窃等侵财犯罪。同年10—11月,全县立盗窃等侵财案件558起,破获129起。2004年,县公安局坚持“挖一伙、捣一窝、破一串”,严厉打击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立盗窃等侵财案件772起,破获现行侵财案件387起。2005年,县公安局针对“飞车”抢夺、盗窃摩托车犯罪活动猖獗的状况,重点打击街面“飞车”抢劫、
  抢夺,入室盗窃、抢劫,以及盗窃、抢劫机动车等犯罪活动。同年5月,破获盗窃东风货车9起、摩托车2起,涉案金额20多万元的特大盗窃案件。全年抓获盗窃机动车犯罪嫌疑人143人,追究刑事责任97人,其中摧毁团伙17个75人,追缴被盗摩托车110部,价值近百万元。
  2006年,县公安局组建案件侦破专业队和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等专项行动。
  2007年,县公安局在全国率先为自行车刻制“身份号”,严厉查处盗窃自行车行为。
  七、械斗事件查处
  1991年3月27日,盖德乡福阳村与永春县锦斗乡云路村在山场交界处毛竹被偷砍而发生纠纷,诱发数百人参与械斗,市公安局及时出面调处。同年,妥善处置赤水乡小铭与铭爱两村械斗事件、某村犯罪分子家属闹事事件。1992年6月11日,赤水乡铭爱村和小铭村发生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后,县公安部门调查组进驻赤水乡,进行调处,挑起械斗的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治安巡逻
  1988年,当地派出所继续组织民警、治安联防队员在重大节假日对辖区街道、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至1989年,全县有227个治保联防组织。
  1994年10月16日,德化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成立,与城关交警中队合署办公。全县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采取武装巡逻与便衣巡逻相结合、路面巡逻与小区巡逻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定点守候与随机出击相结合等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强化治安防控信息网络。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治安状况复杂的城乡接合部、企业厂矿、居民区、街道、路面、24个执勤点周边的巡查控制。
  2001年,突出夜间巡逻,加大对偏僻地段的巡逻密度。联防队员、村(居)治保会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对辖区进行不间断巡逻,遏制犯罪分子在路面作案态势。巡警大队实行巡逻队员定点签到制度、巡逻中发现路面摩托车未上防盗锁等现象填写提示卡制度。
  2002年,整合治安巡逻力量,龙浔、浔中两镇组建12支、成员130人的专兼职巡逻队,形成三级巡逻网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并推行技防、物防措施。
  2003年,构建路面巡控网络。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控点”,由交警和统一抽调的警力开展盘查;在闹市区和主次干道设置“控线”,由巡警和城关两镇专职巡逻队巡查。
  2004年,城区龙浔、浔中两镇扩编巡防人员25人。
  2005—2007年,落实以“巡查”为主的巡逻机制,在城区加强对重点时段、地段和公共场所的巡逻防控,在主要出城路口、城区主要金融网点门口设置电子监控设施。
  九、劳动教养 少年管教 收容教育
  1996年7月,县公安局召开治安公开处理大会,宣布对一批赌博、卖淫娼、流氓违法人员分别处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决定。
  2001—2004年,劳动教养、少年管教103人,查处“六合彩”赌博活动违法人员并进行劳动教养63人。
  2005年1—11月,抓获犯罪嫌疑人436人,其中劳动教养、收容教育17人。同年,查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738人,其中刑事处理及劳教67人。
  2006—2007年,劳动教养12人,少年管教10人,收容教育27人。
  十、“110”报警服务
  1994年11月,县公安局建立“110”指挥中心,设有内线、外线、报警电话,实行全天候值班。
  1996年6月30日,“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通接警。
  1998年2月,县公安局制定《关于建立报警指挥中心系统的实施方案》,将系统分为技防报警中心,
  “110”报警指挥中心,350MHZ无线集群系统,110、119、122集中指挥中心。同年6月,建立“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
  2000年3月,全面启动“110”新职能。群众可以拨打“110”投诉违法违纪或失职的公安民警,也可以通过“110”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年,“110”接出警2620起,先期处置案件911起,从中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抓获违法人员210人,调解纠纷909起。
  2001年起,城区营业网点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2005年,完成“三台合一”工程(110、122、119)。2006年,建设报警指挥中心监控电视墙,完善“三台合一”综合接处警系统,实现各警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挥中心全年接警23953次,其中群众求助电话8248次,调度出警7809次。
  2007年,县公安局执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福建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110”的指挥调度及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工作,完善公安指挥机制。
  第五节 户政管理
  一、常住人口管理
  1988年,城区户口归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由当地乡(镇)派出所管理。同年,市粮食局、公安局下达给县“农转非”指标69人;市人事局、粮食局、公安局联合下达“农转非”指标数额,其中县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75户、76人,华侨落实政策10户、10人,煤矿职工“农转非”6户、15人。1991年,审批“农转非”46户、46人,其他项目“农转非”落户90人。
  1993年2月,将全县人口信息录入微机,录入人口总数285048人,相片165001张。
  1994年,进行户口核对(实),补充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项目,颁发户口簿。同年,健全村级户口协管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坚持每月与派出所核对一次户口,及时掌握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四项”变动情况。
  1995年2月,制定《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工作方案》,农村户口开始实行“四个一”管理。即每户有一本户口簿,每村有一本户口底册和一名专职协管员,每院有一个门牌号。
  1999年,全县18个公安派出所实现运用人口信息微机系统管理,结束手工操作管理户口的历史。2000年,登记录入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全县换发户口簿57427本,常住人口登记表62317张。
  2002年12月,建立全县城乡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县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03年6月,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制定出台一系列便民措施。户政部门取消夫妻投靠落户登记由派出所受理申请等4项制度,放宽购房业主已婚子女随迁的规定,缩短二项办事时限。此后,收集录入、更新、纠错辖区人口信息,推行“治安中心户长”管理模式,借鉴石狮凤里、三明白沙等派出所先进经验,强化台账业务管理。
  2007年,加强户籍窗口建设,市内移居和立户工作推行“一站式”程序办理。受理群众因申请购(建)房县内迁入城镇175户、426人,县外迁入城镇22户、50人。婚迁379人,工作调动30人,回原籍93人,投靠36人,拾婴入户34人,变更更正322人,补录入户121人,无出生证39人。
  二、流动人口管理
  1991年8月,县公安局发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外乡(镇)入城经商、务工人员应申报登记办证。同年11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1993年3月,在城关派出所成立“城关地区外来人口管理总站”,下设各街道申报站。当月开始由总站办理登记、发证工作,后总站移至公安局服务大厅办公。1994年6月,开展暂住人口管理大会战,对外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已办证14286人,未办证4965人。同年11月,县政府制定《德化县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1998年,全面清理登记辖区内的外来人口和出租私房;开展清查盲流专项行动,遣送“三无”(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人员,惩治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控制,全县列重点人口706人;组织清理外来人口和出租私房,全年办理暂住证5922人、出租私房证1429本,遣送“三无”人员67人。
  2001年以后,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重点人口的管理;针对限制对厂矿、企业内部的各种检查导致部分流动人口漏管失控问题,加大倒查力度;全面清理1998年起刑释解教人员,执行重点人口列管层次严格审批手续。
  2003年以后,推行“企业自治、公安监管”和租赁房屋有偿管理等外来人口管理模式,构建外来人口监管网络在企业中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为外来人口管理联络员,在每个车间指定一名外来人口管理组长,及时掌握反映企业内部外来人员动态。
  2005年,加强租赁房屋管理,落实《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分等级管理”、“分片分组管理”等3项制度;规范重点人口管理,落实重点人口管理制度。2006年,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周汇报、周抽查、月报告制度。
  2007年,实施“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位一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落实重点人口管控措施,严格管理4类、19种对象和5种监管物件。至是年,全县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2个、服务站20个,整合招聘流动人口协管员102人,所(站)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综合系统;全县房屋出租计1850户,登记流动人口1.2万人;全县列管重点人口711人,其中5种监管对象142人,高危人群511人。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8年开始,县公安局全面铺开居民身份证颁发工作。至1989年5月,全县人口265932人,其中应发身份证195518人,发证181011人,发证率92.58%。1996年,全县换发居民身份证,应换发238608人,换发证222631人,换发率93.3%。
  2004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集录入、更新、纠错辖区内人口信息。2006年,组织民警入户调查41392户,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50913张。2007年,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纠错省内重人3人、重号26人,省外重人4人、重号107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中受理4.1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68.3%。
  四、进城人口管理
  1992年9月以后,城镇人口逐步增加,县政府采取“征收县城人口增容费”措施。1996年1月起,凡在城区建房、购房的农村户籍公民,可凭房产证或批建证明,办理蓝印户口在城区落户,收取增容费。1999年6月,县政府批转《关于解决我县当前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具体意见》,提出对经商、
  办厂、购房、建房、城乡通婚等情况放宽迁入城镇限制的建议。即农村来城区经商、办厂、买房、建房长期居住的,允许本人和直系亲属3人迁入为非农居民;城乡通婚一方属非农居民结婚满2年的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一方属非农居民),允许迁入为非农居民;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的。以上人员迁入落户均免收城镇增容费,享受城关居民同等待遇,解决人户分离困扰户籍管理的难题。
  2002年12月,县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户籍管理制度上作了七个方面的改革。准予迁入城镇户口主要有: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专业人才,在城关有居住条件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在城关登记常住人口;在城关购买住房、店面、合法自建住房、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并已入住生活的房屋产权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华侨、港澳台同胞购买商品房的户口准迁对象,可由其指定给确已入住的境内亲属,一次性解决;新生婴儿和未成年人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户口可迁往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可迁往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来县兴办实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纳税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分别准予迁入3人、5人、8人;在城关或乡(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内地居民,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纳税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上,可分别照顾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投资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3人、5人、8人。这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县“大城关”发展战略。
  至2007年,县内人口增多,尤其是城镇人口激增,加快城市化进程。
  第六节 出入境管理
  一、公民出国与入境人员管理
  1988年至1997年5月,县内公民申请出国留学、经商、旅游、探亲及境外人士到德化寻根谒祖、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经贸洽谈的日益增多;居民出入境由县公安局政保科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1997年6月起,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依法管理。
  1988年11月起,中国台湾当局准许大陆同胞去台湾地区为亲人探病奔丧。1989年6月起,准许大陆同胞(亲属在台湾)去中国台湾地区定居。当年审查上报出境232人;经批准“出境证”169本,其中往中国台湾地区定居8人。1989—1992年,审查上报出境821人;经批准“出境证”649本,其中往中国港澳地区定居77人,往中国台湾地区定居10人,往国外探亲、自费留学19人。
  1997年5月以后,县公安局执行公安部《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保障内地居民前往中国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规范赴中国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
  1993—1999年,县公安局制定受理、审批、发证等一系列工作规定,加强对涉外宾馆酒店的管理指导,对公民因婚、丧、商务活动等特殊情况实行急事急办,在派出所户籍室、村(居)委会设立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站(点)。7年间,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2599人次,其中往中国港澳台地区探亲、旅游、定居、商务1827人次,出国探亲、旅游、商务772人次;接待登记入境探亲、旅游、商务的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3095人次,外国人、华侨等1212人次;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办理签注延期、多次入出境签注等148人次,办理外国人签证延期、回头签证等25人次。
  2001年,落实基层公安外管工作。2002年,加强对入境人员的登记管理,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2003年6月,出入境管理部门执行上级规定,简化十项办事程序。其中,办理往中国港澳地区探亲的,取消探亲名额的限制;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取消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的规定;对申请往中国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申请人携行子女的年龄放宽为未满18周岁,并以受理申请时的年龄为准;取消限制内地怀孕子女赴港的规定。
  2003年以后,县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专项行动,强化对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报备工作、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部门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2007年,新一代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出入境服务窗口通过省厅“达标文明窗口”验收。受理公民出国申请562人,受理公民往来中国港澳台地区1434人次,登记管理境外人员476人次。
  二、边境通行管理
  1988年以后,县内公民前往边境务工、经商逐年增多,县公安局一科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前往边境业务。1989年,办理边境通行证890人次。1992年,办理边境通行证2224人次。1994年8月起,执行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边境管理区管理工作意见》。2000年,办理边境通行证1060本。2007年办理边境通行证1996人次。
  第七节 预审 拘留 审查
  一、预审
  1988年,县公安局预审科继续负责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案件的预审工作,通过审理查清案件真相,收集证据,移送起诉。是年以后,县公安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预审工作规则》等法规,加强预审工作。1992年,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2件100人。通过预审扩大线索22条,查破案件5起,查获嫌犯9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值7.09万元。配合审判、检察部门,查处4名“牢头狱霸”,制止2起5人企图越狱事件。
  1997年8月,改革侦防机制,预审科归刑警大队管理,实行侦审合一。1999年3月取消预审科,预审科干警编入各刑警中队,由侦查人员行使侦查、预审、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职能。2000年,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95人。2001年,提请逮捕313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79人,移送起诉305人。
  2002年8月,刑侦大队设立预审中队,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审核。至2007年,审核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21件1258人,移送起诉案件964件1619人,提请逮捕率平均为97.8%,移送起诉率平均为98%
  二、拘留
  (一)治安拘留所事务
  1.监所建设1988年,德化县拘留所址在浔中镇凤池街11号(县公安局驻地)。2003年,县拘留所动工建设,址在浔中镇浔中村,与县看守所相邻。2004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
  2.监所管理1988年,县拘留所拘留的主要对象有违反治安管理、裁决限时拘留的行为人,违反出入境管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审查的人,以及因妨碍民事与行政诉讼活动给予司法拘留的人。
  1990年1月以后,落实公安部《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把拘留所的安全防范摆在首位,在入所、管理、出所、转送等环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保持良好的拘留所秩序。按照因人施教、因人施管、内紧外松的管理模式和“文明管理,教育感化”的工作方针,对违法者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做好后勤工作,加强食堂管理,保持监所清洁,为拘留人员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1998年,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与看守所合署办公。
  
  2005年,针对超期羁押问题,实行“双催办”制度,法制部门与监所互相配合,对刑事拘留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防止超期羁押问题发生。2006一2007年,随着治安形势和查处力度变化,治安拘留所各时期收拘人数有所不同。
  (二)看守所事务
  1.监所建设1988年,德化县看守所址在浔中镇凤池街11号(县公安局驻地)。同年,在新址动工建设县看守所。1995年3月,新建的县看守所落成,并从县公安局驻地迁往浔中镇浔中村。1997年5月,看守所人员编制增加。1998年,县公安局拘留所与看守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能不变。同年,武警中队对看守所的警卫任务由监内警卫改为监外警卫。2001年,加强监所建设,创建二级监所。当年6月,县看守所监控系统工程安装竣工,投入使用,共投资25万元。
  2.监所管理
  1988年以后,县看守所继续由公安局负责管理,武装警察负责看守人犯,检察院监所科实施监督。执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决定,负责对在押犯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对已判刑的犯人由看守解送劳动教养场进行劳动改造,对解除刑拘、不批准逮捕的人犯即予释放。公安司法机关贯彻“教育、改造、挽救”方针,定期对在押犯进行法制、政策、形势、前途、道德和人生观教育;强化新收押人员跟踪谈话教育制度;纠正非法拘留、久羁不决、拘留超时限和以拘代侦等违法乱纪行为。
  1990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建立完善的收押提审、押解、探监、生活卫生、犯人出狱等规章制度,防止犯人暴狱、逃跑、行凶、自杀或其他破坏活动。狱医负责犯人疾病防治和卫生工作,犯人重病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或保外就医。犯人生活按国家规定执行。
  2000年,严格羁押制度,对假释、取保及余刑犯落实公安监督责任。2001年,加大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
  2001—2006年,落实人性化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开设亲情电话,安排未成年在押人员亲情会见,节日期间安排加餐、观看电视节目。民警通过耐心思想教育,促使在押人员提供或深挖犯罪线索近200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0余起。其中,2002年为刑侦部门提供同监室在押犯伙同他人盗掘古墓、盗取现金等侦破线索,促进案件侦破。
  2007年,县看守所实现“四无”(无逃跑,无自杀,无集体哄监,无非正常死亡);深挖犯罪线索38条,破获刑事案件49起。
  三、审查
  (一)身份、政治审查
  1988年,县公安局职能部门继续配合县人武部、基层党组织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对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突出“个人表现”,包括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在校基本情况,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防止将依法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和思想质量不好的人员征入部队;配合县人武部、特殊军事院校等国家要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1988—1998年,对相关人员的审查,主要调查核实其是否有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事)件的行为。
  1999—2007年,政治审查的范围扩大,增加是否参与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内容。
  (二)涉外政审
  1988年至1997年5月,境内公民申请出国留学、经商、旅游、探亲及境外人士到德化寻根谒祖、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经贸洽谈等方面的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政保科负责。1997年6月至2007年,出入境人士的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
  (三)案件审查
  1.刑侦部门刑事案件立案审查
  1988年至1995年6月,全县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刑侦科(后更名为刑事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负责。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后,县公安局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立案审查的范围扩大。审查的案件主要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致死、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案件;共有非法制造枪支、走私文物、拐卖妇女儿童、盗窃、诈骗、抢夺、涉黑犯罪等114种的案件。同时,负责12种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至2007年,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立案审查范围不变。
  2.治安部门刑事案件立案审查
  1988—1997年,全县治安刑事案件由县公安局治安科(后更名为治安大队)负责,负责“黄、赌、毒”等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1998年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出台以后,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范围扩大到95种;县治安部门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种类主要有故意毁坏财物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重大责任事故、生产或销售伪劣产品案、寻衅滋事案、聚众斗殴案等。至2007年,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立案审查范围不变。
  3.森林刑事案件立案审查
  1988—2000年,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审查种类主要有盗伐、滥伐林木案,失火案(森林火灾),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非法占用林地案等。
  2002年以后,执行《福建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管辖的森林刑事案件有22种;县内审查的案件种类主要有盗伐、滥伐林木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故意放火或过失烧毁森林或其他林木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与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非法狩猎案,非法占用林地案,故意毁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至2007年,立案审查范围不变。
  4.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
  1988年至2002年7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刑侦科(后改称刑事警察大队)负责。2002年8月以后,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至2007年,继续执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审查的案件种类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等77种。
  5.轻微刑事案件立案审查
  1988—2007年,县内乡镇派出所负责辖区内轻微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以及治安案件的审查;对相关人员的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其有否违法记录。
  6.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立案审查
  1988—2007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交通刑警大队负责,审查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只有一个种类“交通肇事罪”。
  第八节 网络监管
  一、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
  1999年,县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部门统一部署,建立互
  联网用户备案制度,开展互联网用户备案工作,到2007年,备案互联网用户850户,为全县的信息网络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1997年以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对全县各重点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酒店等联网单位的网络安全检查;开展重点网站安全漏洞检测,规范重要网站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计算机教室的跟踪管理,组织核查校园网站的备案情况和重点学校的网络结构及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酒店、宾馆的上网管理,要求酒店宾馆不得使用动态IP上网、保存上网日志、建立上网服务档案(网络结构柘朴图、IP分布平面图、网络管理人员情况等);开展黑客攻击病毒防范工作、网站信息核查工作。针对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和利用计算机违法犯罪的特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对重要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党政机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及银行、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活动。至2007年,组织重点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47次,发现系统安全隐患85处,发出整改通知书77份,确保全县互联网信息安全。
  三、互联网信息巡察
  1997年以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制订互联网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坚持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互联网信息巡察,编发互联网舆情摘报,抓好辖区内联网单位、网站的管理和备案工作,落实对全县重点网站、论坛的管控措施,遏制负面和不实信息的传播。至2007年,编发互联网舆情摘报11期,搜集上报网络舆情187条,删除网络不实信息792条;全县未发生网上重要敏感事件。
  四、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1997年以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的惩罚利用计算机犯罪条款及2000年7月公安部《关于计算机犯罪案件管辖分工问题的通知》,坚持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同步侦查,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和赌博、诈骗、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查处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数据案件3起,网络诈骗案件9起,利用互联网赌博案件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6人;配合刑侦、治安、经侦等警种侦办刑事案件300多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0多人。
  五、公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
  1997年6月以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申请办理信息网络安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2002年8月以后,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力度,全面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至2007年,以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是否正常安装运行、安全管理员是否在岗、上网实名登记制度和上网日志留存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公用卡、临时卡,未按要求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保持对网上黄、赌、毒、诈骗等违法有害低俗信息的严打高压态势,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其间,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193次,检查网吧3755家次,出动警力1860人次,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网吧进行罚款处罚89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59份,纠正网吧一般违规问题5663人次,在德化辖区网吧内抓获网上
  在逃人员66人。
  第九节 交通管理
  一、交通安全宣传
  1988年以后,县公安交警部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开展创建安全村、安全校活动。1990年5月,编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确定每年5月、6月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月。
  1995年,运用县有线电视台、广播台等媒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全年投送广播稿、刊物稿6篇,张贴宣传标语40条,分发宣传材料130份,播放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7次。
  2000年,县公安交警与县广播有线电视台协作开办“瓷城交警”专题栏目,报道交通动态、违章曝光、安全分析、交警风采、车驾指南、交通热线、安全常识等8个方面内容;成立两支少年交警队,利用节假日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劝导活动。
  2004年以后,宣传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5年,县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落实《德化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购置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出行》2000套,分发《泉州市摩托车车祸警示录》《泉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500套。
  2007年,德化网站开通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平台,群众从中受到警示和教育。全年分发宣传光盘2000多张,挂图700余份,宣传单3万份,劝告书210条;张挂宣传横幅210条,印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手册》2万册。
  二、交通安全设施
  1997年,在龙鹏街设立交通管理示范街600米,在西门、鸣凤桥北侧、程田寺格设置治安交通岗亭,在西门十字路口、东大路醒龙桥设立红绿灯。
  2000年,深化“城市管理年”活动,重新规划交通标志、标线。2001年,完善危险路段路牌路标设置。此后,在城区道路标画中间线,省道、县道等事故多发路段建示警墩。2005年,在城区主要路口、11所中小学周边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在城区浔南路设置停车泊位。
  2006年,在东半片、西半片主要路段添置36块交通警示牌,在园丁新村路口设置2块交通标志牌。在城区的降坡处、丁溪小学路口、丁墘小学路口设置交通警示信号灯。
  2007年,全面设置城区11所中小学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在浔南路、浔东路、浔北路、凤林路、德新街、程洋街、城后路7个路段进行第一期交通设施的设置,包括在18个路口设置减速让行标志牌、橡胶减速坎、路口反光柱;在10个路口设置指示标志牌和警示标志牌,在7个路段施划交通标线4489平方米,在丁溪桥、南门、三角街、外贸大厦、瓷国明珠酒店、东埔6个路口作合理渠化,完善停车泊位。
  三、道路交通监管
  1988年,县城关主干道少而窄,人车流量增加,交通拥挤,堵车现象时有发生。县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人车流量高峰期站点、平峰期走线、低峰期巡片等点线结合的治理方法,确保城区道路畅通。1992年以后,实施“整顿、管理、建设”三结合,制定机动车限制路线、时间通行办法及交警提前
  上班疏导交通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针对城区主干道交通拥挤、混乱现象,在每日的特定时段禁止中巴客车、大货车、手扶拖拉机、农用车、港田式摩托车等5种车辆进入城区。加强对人力三轮车的管理,在每日特定时段的三个车流高峰期,严禁货运三轮车通行,客运三轮车分单、双号通行。交通高峰期和执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时,交警、派出所等部门全警上路,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每日上下班高峰期,安排警力在西门、丁溪桥、南门、三角街等路口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在平峰期,派出四个巡逻小组,加强城区路面交通治安管理。主干道设人车分流隔离线,划定停车点与人行横道线,确保人车安全通行、规范有序。对省道、县道路面,以事故多发地段、人车稠密和“卡脖子”路段为重点,组织警力路查路检,清除公路沿线“四乱”(乱建房、乱摆摊设点、乱停车、乱堆场)现象,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
  1994年年初,将城区分为东、西两大片区(六小段),采取流动和定点执勤方式,加强重点路段管理,纠正各类违章车辆7.6万辆次,其中机动车违章停放962辆(次),机动车闯禁行车道500多辆(次)。1995年,贯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学习张家港,创建文明城”活动部署,重点整顿西门、南门车辆乱停放现象,在南门、酒厂附近三叉路口增建停车点,纠正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500多次。
  1997年7月,县委办、县政府办批转公安局、文明办《关于开展全县城乡道路“反违章、防事故”交通秩序整顿工作方案》。同年8月,制定《整治城关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实施意见》。是年以后,重点开展“反超载、反超车、反飚车、治乱治堵”等整治工作。
  1998年,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成立。实行由民警分片挂钩、客运安全联系户制度,采取与客运企业责任人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车辆落实日检趟检制度等措施,加强客运安全管理。
  1999年,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的暂行规定》。2000年,纠正摩托车无牌证上路和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帽等违章行为5000多人次。
  2000年以后,县政府制定《2001年德化县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县公安交警部门实施“畅通工程”,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城区主干道设立“严管街”,建设交通示范路段,加强对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检查巡逻;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依法从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实行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加强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以城区人口密集、商业繁华的路段和交通主干道为工作重点,严密道路交通控制,强化路面违规违章行为查处工作;整治机动车严重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开车、驾摩托车不戴安全帽、机动车无(假)牌证等违章行为。
  2004年以后,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实行累计记分制度。
  2005年起,深化“五整顿”“三强化”工作,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通畅。当年,县公安交警、规划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42次集中整治行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3545起,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2006年8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当年,投入30余万元,配备32台台式计算机、2部汽车、5台照相机、5支录音笔,为现代化交通非现场执法提供保证。是年以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并通过省活动小组考评,达到三级管理标准。
  2007年,县公安交警部门购置“证眼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取证设备,通过科技手段强化辖区主要路段的纠违力度,遏制因超速或酒后驾驶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势头。
  四、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管理1988年以后,县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公安部转发的“五个规定”和《车辆管理所服务规范》,严格驾管工作。
  1994年12月,制定《德化县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试行稿)》,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1998年,对驾驶员和车辆管理逐步实行微机管理。2000年,德化县机动车报牌办证服务中心成立,实行报牌年检办公“一条龙”服务。全年办理机动车牌5620块(其中摩托车牌5110块)、驾驶证4782本。2003年,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化建设,“机动车报牌办证服务中心”改建完成投入使用,全年办理机动车牌9666块、驾驶证6991本。2005年,全县机动车保有量75350辆,其中当年新报牌10692辆。2006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后改称“德化县顺安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正式投入使用。2007年3月,县公安交警部门结合“三基”工程建设部署,严格按照公安部《车辆管理站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要求,开展车辆管理站等级创建工作,被泉州市公安局评定为“三等车辆管理站”。当年,办理机动车牌12870块、驾驶证8214本。
  (二)非机动车辆管理1988年8—9月,开展“反盗窃自行车专项斗争”。1989年3月以后,执行省公安厅《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并实行统一制
  发号牌、执照,定期办理检验和换发牌照。2000年,换发分合式自行车号牌。2007年,新购自行车凭购车发票办理登记,在车把与车架上分别打上与登记卡相同的钢印号码。
  五、驾驶员管理
  1993年,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成立。1997年,县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所成立,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1998年,全县机动车驾驶员有16747人。2000年,县公安交警部门受理摩托车驾驶证培训4500名,小汽车驾驶证培训113名,大货车驾驶证
  培训6名。2007年,县公安交警部门受理驾驶员培训业务8293件,年审3602件,换证8330件,补证453件。
  六、交通事故处理
  1988年以后,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交通事故,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1990—1992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89起,伤77人,死亡46人。1993—1999年,发生交通事故512起,伤427人,死亡142人,直接经济损失148.3万元。1997年,县公安交警部门设立“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全天候值班,快速处警。
  2000—2007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8081起,伤4398人,死亡182人,直接经济损失290.09万元。
  第十节 消防管理
  一、装备与设施
  1988年7月,武警德化县消防中队迁至龙浔镇龙鹏街65号(后改为龙鹏街93号)办公。
  1998年年底,县消防大队筹集资金170多万元,建成营房面积2500多平方米的办公暨训练为一体的综合大楼。1999年,购置3台大功率消防车、1辆登高车、1辆抢险救援车,配备各种抢险、救生、破拆、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消防装备。
  2001年以后,县消防大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配齐车辆、器材和消防监督装备。2005年1月,购置1台32米登高曲臂平台消防车,价值250万元。
  至2007年,县消防大队有各类车辆7部,其中有32米登高曲臂平台消防车、8吨中低压泵消防水罐车、5吨消防水罐车、3.6吨消防水罐车、消防指挥车、消防业务用车等消防执勤车辆;有手抬机动泵2台,组合工具、发电机、抽排烟机各1台,堵漏工具1套,巴固空气呼吸器22具,备用钢瓶7个,充气泵1台。
  二、火灾预防
  (一)消防宣传1988—2004年,县公安消防部门动员全社会预防火灾,宣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及各项措施。定期公布火灾情况,报导典型的火灾案例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结果。
  2005年以后,以消防安全“四进”(提倡消防宣传进小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工作为载体,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1997—2007年,编发防火宣传手机短信10万余条,印发宣传资料3万多份,悬挂横幅标语850余条,举办消防安全培训152期。
  (二)消防监督
  1.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1988年以后,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以及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工程建设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的培训。对各种特定岗位人员,经过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
  1991年10月,施行公安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依法、科学、文明监督。
  1996年9月,县公安局、工商局、个协联合发出《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条块结合、辖区管理、建立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等4条要求。当年,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落实“法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等措施。
  1998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1999年以后,实施《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推进消防监督三级管理。
  2001年起,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社会消防管理机制。是年以后,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三合一”(宿舍、车间、仓库连为一体)企业、建筑工程、加油站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003年,执行公安部61号令,推广内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管理模式;完善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将小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融入派出所年终考评。2005年起,执行《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
  活动。
  2006年,武警德化消防大队对521个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286处。其中,责令当场改正182处,责令限期整改53处,取缔6处,消防行政处罚立案7起,警告行政处罚3个单位、2个法人,处罚款0.35万元。
  2007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德化县“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当年,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全面查摆“三合一”厂房火灾隐患,全县排查出“三合一”企业41家,查封13家;加大对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力度,查封、扣押假冒伪劣产品75件(套),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火灾隐患13处,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3起,处罚款2500元。
  2.易燃易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994年5月,落实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行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制度,监督审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设点。
  1995年3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报、办理“许可证”“准运证”“作业证”。
  1997年8月,德化县公安消防大队印发《德化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责任状》。对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2004年6月至2007年,执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检查
  1995年1月以后,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申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认可证”制度。2000年,取消“认可证”制度,代之以开业前、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同年,组织百日消防安全大整治,对公众聚集场所、工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定2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01年6月,县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发出《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同年6—9月,在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07年,全面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监督工作,加大错时监督力度。
  4.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
  1997年3月至2007年,施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
  (三)抢险救援业务训练
  1988—2007年,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责任区的化工生产企业及储存、使用化学
  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品种数量,了解并掌握交通路线、供电线路设备、水利枢纽及排水能力等基本情况,建立责任区基本情况档案台账,并定期核实,对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原生灾害与次生灾害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消防部队按岗位、分层次开展抢险救援基础知识的教学和业务训练。
  三、火灾扑救
  2000年8月,组建“德化县消防抢险突击队”。此后,县公安消防部门发展民间群众性的消防力量,建立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乡村联办的专职消防队伍;强化小区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社区消防服务中心;以居委会为依托,组建驻区单位和物业公司责任人、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加强灭火演练。至2007年,组建21支义务消防队,其成员有688人。
  1989年,消除火灾隐患167次,全县发生火灾7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737万元。1994年,全县发生火灾7起,经济损失约30万元。
  1997—2007年,全县发生火灾735起,死亡12人,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1182.59万元。
  附:重、特大火灾事故
  1995年,“5.10”城关德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火灾,损失110.7万元。
  2004年,“2.14”龙鹏集团有限公司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2005年,“3.11”林业化工厂火灾。
  2006年,“1·08”富东瓷厂火灾,扑灭火灾并保护建筑面积2200多平方米,抢救保护财产价值260多万元。
  同年,“3.22”湖前工业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火灾,扑灭火灾并保护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抢救保护财产价值200多万元。
  第十一节 森林公安
  一、专项行动
  1988年以后,县林业公安部门执行省林业厅、公安厅《福建省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暂行规定》,开展惩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毁林犯罪等专项斗争,惩治木材流通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种果种菇中乘机毁林违法犯罪活动,核查和整治采伐区,突击检查非法猎捕、经营、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1995—1999年,相继开展“春季严打攻势”“夏季严打攻势”“春季严打整治行动”“冬季治安整治会战”“冬季行动”“严打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百日治安整治行动”“侦破会战”,严厉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2000—2004年,先后开展“南方二号”“南方三号”“追逃”“猎鹰”“侦破会战”“候鸟一号”“保卫绿色”“春雷”“夏季百日会战”“森林火灾案件侦破会战”“候鸟二号”行动,继续打击盗砍、滥伐行为和捕抓国家保护的珍贵(稀)动物违法行为,查处森林治安、刑事案件。
  2005年以后,先后开展“冬季攻势”“长剑一号”“长剑二号”“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清积案、追逃犯”“长剑三号”“长剑四号”“绿盾一号”行动和破案攻坚战、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以及违规采脂、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专项治理。
  2007年,组织“霹雳”“绿盾二号”专项斗争,严厉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案件查处
  1988—2007年,县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各类森林案件4988起,其中刑事案件449起,林政案件4467起,治安案件72起;摧毁犯罪团伙67个,抓获其成员283人;抓获犯罪嫌疑人697人,林政处罪6962人次,治安处罚91人次,其他处罚38人次;收缴木材12596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1160多只(头),林政罚款670.54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附:重大案例1990年,“7.08”伪造印章案。某村民在1986年至1990年先后伪造林业木材管理部门公章、私章70多枚,非法得款315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99年,“4·12”捕抓野生保护动物案。尤溪县罗某捕抓并在县境内贩卖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虎纹蛙347只、一般保护动物棘胸蛙25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万元。2001年,“5·24”特大盗伐林木案。仙游县郭某盗伐水口镇昆坂村林木2393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3万元。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已被查封的林木拍卖款项人民币11万元,收归国库。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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