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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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9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334-335
摘要: 本章记述德化县组织机构概括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
关键词: 德化县 人民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内容

第一节 领导机构
  一、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德化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5名,委员7~12名。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1988—2007年,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员副主任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构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在人大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各项重大决策。
  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组成。负责审查人大代表选举中各个环节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选出人大代表和届中补选的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接受选民的举报和申诉,调查选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节 工作机构
  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1989年7月,增设华侨工作委员会。1999年1月,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撤销华侨工作委员会,原华侨工作委员会职能划入办公室。至2007年,工作机构不变。
  第三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全县进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18个乡(镇)先后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并作出有关决议。按照《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首次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县选举产生18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由79人组成,推选1名常务主席(1996年改称为人大主席团主席)。主席团负责处理乡(镇)人大闭幕期间的日常事务。1988年,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一级常设机构,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1~2人。1990年,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按正科级配备。至2007年,各乡(镇)举行6次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并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及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执行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交办督办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调查研究,督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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