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规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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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规费征收
分类号: F540.4
页数: 2
页码: 202-2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交通规费征收的情况,包含了养路费征收和车辆通行费征收。
关键词: 交通 管理 规费

内容

一、养路费征收
  (一)客运、货运车辆养路费征收 1988年前,车辆养路费由福建省公路局德化公路段负责征收。1988年8月,德化公路段设立养路费征收站负责征收。
  1988年,营运车辆按每月每吨位115元征收。1990年1月1日,客车每月每吨位征收160元、货车每月每吨位征收140元1993年,养路费征收407.7万元,客运附加费245.2万元,货运附加费91.8万元,三费合计征收744.7万元。
  1993年,车辆养路费由德化县稽征所征收。1994年6月,征收标准调整为客车每月每吨位200元、货车每月每吨位180元,并一直延至2006年年底。2007年,26座以上大客车3元/座·月、卧铺客车5元/座·月、货运车16元/吨·月,全年养路费征收923万元、客运附加费345.9万元、货运附加费107.6910万元,三费合计征收1376.5910万元。
  (二)农用车、摩托车养路费征收
  1987年年底,手扶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标准为每月16元/辆,摩托车为二轮每月2元/辆、三轮每月3元/辆,全年征收车辆养路费5.7642万元。1988年,全年征收养路费14.6781万元,其中拖拉机养路费14.4289万元。
  2007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为农用车18元/吨·月、正三轮摩托车17元/辆·月、侧三轮摩托车8元/辆·月、二轮摩托车4元/辆·月、正三轮摩托车12元/辆·月、手扶拖拉机8元/辆·月,全年征收公路养路费231.8525万元,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193.33万元。
  二、车辆通行费征收
  1995年2月,组建德化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址在省道203线189K+480米处;同年8月15日,正式开征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双向收费,收入80.4135万元。
  1999年10月,通行费征收站设置电动栏杆和电视监控系统,对收费管理、通关稽查和车辆缴费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003年12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文,确定德化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收费期限延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05年,安装数字录像及冲关稽查管理系统,并完善其他设施,提高监控能力。2007年,车辆通行费收入689.3305万元。
  2008年,省政府决定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泉州市政府决定撤销泉州境内12个收费站,2009年2月21日零时,德化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撤销。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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