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粮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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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2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粮油经营
分类号: F762.1
页数: 7
页码: 634-640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1991—2007年安溪县粮油经营情况包括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油购销、粮油储运与加工、机构与管理。
关键词: 安溪县 国内贸易 粮油经营

内容

1991—2007年,安溪县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主附营分开、“两条线”运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从传统的粮油经营向现代粮油经营过渡。至2007年底,全县国有粮食商业企业16家,国有粮食加工企业2家;个体粮油商店135家,从业人员155人。全县粮油市场繁荣,品种齐全,优质优价,群众满意,社会安定。
  第一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粮油价格和经营放开
  1992年10月,按照县政府《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粮油购销体制改革的决定》,组织实施粮油购销体制全面改革,取消国家粮油定购和计划调拨,放开粮油购销价格和经营。城镇居民口粮供应证作为档案关系予以保留,军粮、军油按国家规定的统销价供应,统销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及其经营费用由财政负担。实行储备粮管理制度。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的原则,大力发展粮油购销业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坚持以经营粮油为主,掌握粮源,为稳定粮食市场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企业内部富余人员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制,由企业提供原有经营场所,经营粮油和烟酒食杂、土产等。2004—2006年,根据市政府《关于短期粮食周转库管理办法》和市粮食局、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加大米应急储备计划》,国有粮食企业逐年增加短期粮食库存,作为经营性补充库存,并建立定期大米储备轮换制度。县财政补贴费用,扶持国有粮食企业在转换机制过程中应对粮食市场价格波动,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粮食调控。1993—2007年,县级储备粮每年4月—6月按计划组织竞价拍卖,陈粮差价损失与县财政按实结算后,由县财政拨补。
  二、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
  1995年,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县粮食局及下属各粮站、公司负责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粮食进口、储存、批发、调运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和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供应,军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的供应,吞吐粮食,平抑粮价等。至2007年,政策性业务执行地方专项储备粮油政策,组织购入粮食76014吨,充实储备粮轮换库存,对预防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或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组织粮食供应,平抑市场粮价,起到一定的作用。商业性经营除接受地方专项储备粮等政策性业务以外,主要是面向粮食市场自主经营,以“购得进、销得出”为原则,从事议价粮食的经营活动。
  三、粮食流通“四分开一完善”
  1998年5月,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全县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附营业务分开、新旧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四分开,一完善”改革,对市场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是年,成立安溪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湖头中心储备库,分离出来的附营企业实行兼并、改组、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实现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由省政府统一调整确定。
  四、粮食购销市场化
  200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县所需的新增储备粮、储备粮轮换粮源、军供粮、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的粮食,采取签订粮食购销合同形式,向省外江西、安徽,省内邵武、尤溪等粮食主产区采购。2003年,农业税(公粮)继续征收实物。2004年,取消农业税,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规律确定,原则上不再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同时,采取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完善粮食储备制度,落实粮食储备数量,加快位于城关德苑工业开发区的安溪县中心粮食储备库的建设;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县级每年自筹粮食风险基金3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到位;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在合作上讲效益,重实效;改进农发行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办法,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经营性企业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所需的资金供应。
  第二节 粮油购销
  一、粮食购销
  (一)粮食收购
  定购粮 1991—1992年,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粮食定购,县政府下达国家粮食定购任务6000吨(稻谷,含公粮2700吨),并于当年完成。收购价格早籼稻每50公斤17.5元,价外补贴4.5元。继续执行粮食定购“三挂钩”政策:每交售50公斤稻谷,奖售平价化肥12.5公斤和柴油1公斤,另加奖化肥7.5公斤作差价2.5元补给农民。继续执行贫困县粮食定购任务价外补贴,每收购50公斤粮食价外再补贴3元。1993年,取消国家粮食定购,改为经济合同定购。全县定购任务4500吨(稻谷),7年不变,每年均完成定购任务。是年,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33元。粮食定购奖售化肥、柴油,改按平价供应实物为平、议价差以价外加价的形式付给农民。价外加价的标准:(1)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每收购50公斤稻谷加3.75元;(2)按省规定的标准,增加挂钩化肥1.7公斤,差价0.46元;(3)省增加的生产资料价外补贴,每50公斤稻谷2.5元,3项合计6.71元。1994年,恢复国家粮食定购,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53元,晚籼稻58元,取消“三挂钩”物资定购奖售化肥和柴油价差补贴。1995年,每50公斤定购粮食价外补贴15元,奖售化肥12.5公斤。1996—1997年,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75元,晚籼1稻80元,价外补贴10元,奖售优质化肥不变。1998年,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62元,晚籼稻67元,继续保留价外补贴10元。1999年,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53元,价外补贴10元,奖售化肥12.5公斤。2000年上半年,粮食收购改指令性任务为指导性计划。全县早籼稻指导性收购计划1800吨,因群众没有余粮出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未收购;晚籼稻继续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价政策,全县定购任务2700吨,全部为公粮。2001年后,每年定购任务为2700吨(稻谷,含公粮),均当年完成国家定购任务。至2002年,共完成定购粮任务64722吨。2003年起,全县没有国家粮食定购任务。
  议价粮 1991—2007年,县粮食部门积极发挥粮食经营的主渠道作用,多方组织粮源,从外县、外省购进大量的议价稻谷、大米、小麦和面粉;议购价格随行就市,逐年提高。议价稻谷每50公斤从1991年32元左右提高到2007年88元左右,大米从44元提高到150元左右,小麦从32元左右提高到84元左右,面粉从40元左右提高到130元左右。17年间,全县共购进议价粮食392438吨。
  (二)粮食销售
  平价粮 1991年4月前,实行平价粮价格政策,城镇供应口粮价格为:每50公斤标一早籼米27.75元,标一晚米29元,标准面粉(中等)28.50元。1991年5月,根据省政府理顺粮食购销价格的政策,每50公斤标一早籼米提高到44元,标一晚籼米46元,标准面粉42元。1992年4月,每50公斤标一早籼米再提高到48元,标一晚籼米53元,标准面粉46元。至是年9月,全县共销售平价粮26912吨。销售价格的调整,为全面放开粮食价格奠定基础。10月起,根据省政府“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及市、县政府关于粮油购销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城镇居民不再凭购粮证买粮,平价粮停止供应。
  议价粮 1991—2007年,县粮食部门做好议价粮食的销售,以保证农村缺粮人口和粮食市场放开后城镇人口的粮食供应。议销价格逐年提高,议价稻谷每50公斤从1991年37元左右提高到2007年95元左右,大米从52元左右提高到165元,小麦从36元左右提高到90元,面粉从47元左右提高到145元左右。17年间,全县累计销售议价粮食445144吨。
  二、食油购销
  1991年1月至1992年9月,粮食部门供应城乡居民的食油都由外地调入。平价食油的购入执行市粮食局食油调拨计划,调拨价格一级花生油每50公斤182元,累计购入平价食油300吨;销售价格241元(省定标准),销售210吨。购入议价食油665吨,议价销售904吨。1992年10月起,取消平价食油调拨计划。至2004年,累计购入议价食油1934吨,销售2240吨。2005年起,粮食部门没有食油购销业务。
  第三节 粮油储运与加工
  一、粮油设施
  1991年,全县有粮食储备仓库库点39个,仓库79座,其中,城厢粮站9座,粮油贸易公司(同美库区)1座,魁斗粮站3座,蓬莱粮站5座,金谷粮站5座,湖头粮站6座,官桥粮站5座,龙门粮站5座,虎邱粮站7座、西坪粮站2座、芦田粮站2座、剑斗粮站3座、感德粮站5座,龙涓粮站7座,尚卿粮站6座,长坑粮站4座、祥华粮站4座,总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总库容3.12万吨。1996年,县粮油贸易公司(同美)库区新建仓库2座。1997年,城厢粮站参内点、官桥粮站被征用各拆掉仓库1座。1999年,湖头粮站拆掉仓库2座,龙门粮站科榜点仓库转让,感德粮站槐植点仓库拍卖1座。2000年3月,蓬莱粮站龙居点征用拆掉仓库1座。2001年,城厢粮站拆掉仓库2座,县粮油储运公司(湖头库区)新建仓库5座。2003年,剑斗粮库拆掉。2005年,立项在德苑工贸园兴建省级粮食储备库,用地面积5.86公顷,首期用地2.67公顷,建筑面积7314平方米,总投资2055万元。2006年,立项在德苑工贸园兴建县中心粮食储备库,用地面积4.81公顷,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库容2.50万吨,总投资5256万元。2007年9月14日,安溪省级粮食储备库在福州进行投标,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278.7544万元;12月4日,县中心粮食储备库投标,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中标价2530.9981万元,建筑面积15382平方米,库容2.50万吨。至2007年,全县粮食储备仓库分布于13个粮站、2个公司,库点33个,仓库58座,总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总库容4.38万吨。
  二、粮油调运
  (一)粮油调入1991年1月至1992年9月,根据粮食调拨计划,全县从三明、长泰、邵武、尤溪等地调入平价粮食13422吨;从泉州油厂、晋江龙湖调入平价食油300吨。1991—2007年,从安徽、江西、省内邵武等地调入议价粮食392438吨。
  1991—2004年,从河南、省内晋江、南安等地调入议价食油1934吨。
  (二)粮油调出
  1991—2007年,全县调往莆田、晋江、南安、永春等地议价粮食267086吨。1991—2004年,调往南安等地议价食油1344吨。
  (三)粮油运输
  1991年至1992年10月,粮油运输主要由县粮食局汽车队承担。1992年11月至2007年,粮油运输由民营汽车企业营运。
  三、粮油储存与保管
  1991—1992年,全县库存平价粮食29825吨,平价食油197.20吨;议价粮食9877吨,议价食油90.10吨。1993—2007年,建立粮食储备,县级粮食储备264208吨。1993—2003年,议价食油储存323.40吨。17年间,县粮食系统贯彻《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储藏技术规范》《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卡一折”(粮情检查记录卡、囤头卡、粮油进出仓登记卡,保粮折)自查制度;落实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账物相符,专仓储藏、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管理制度;对粮仓进行“四无”(无鼠雀、无虫害、无霉变、无事故)鉴定;采用外墙刷白、机械通风、密闭过夏、吊顶隔热、槽管密封、环流熏蒸和电子测温等技术进行保管与检测,平均每年采用塑料薄膜密闭粮食16937吨,普查粮食23676吨,鉴定仓容量27647吨,全县粮食储存安全无事故。
  四、粮食加工
  1991年,有城关粮油加工厂、县粮食局饲料厂、湖头粮食加工厂、官桥粮食加工厂、西坪粮站加工厂、龙涓粮站加工厂、长坑粮站加工厂、感德粮站加工厂8家加工厂,从事大米、粮食副食品、饲料加工,加工大米3864吨,加工米制品、面制品21吨,加工混合饲料477吨。1992年后,没有稻谷加工任务而全部停业。至2007年,尚存湖头、官桥、西坪等6家粮食(粮站)加工厂的稻谷、饲料加工车间等闲置资产。
  第四节 机构与管理
  一、机构
  县粮食局 1991年,安溪县粮食局(简称县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购销股、财计股、储运股、加工基建股,编制40人。1992年,县粮食局内设业务科、储运科、财会科、行政科,编制40人。1996年,县粮食局更名为安溪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财计股、储运股、购销股、业务股,编制11人。2002年,县人民政府粮食局更名为安溪县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计财股、储运购销股,编制8人。2007年,县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财计股、储运购销股,编制8人。
  基层粮管站、公司、加工厂、中心 1991年,县粮食局下设城厢、魁斗、蓬莱、金谷、湖头、官桥、龙门、虎邱、西坪、芦田、剑斗、感德、龙涓、尚卿、长坑、祥华粮食管理站和县粮油贸易公司、县粮油标准化验中心,干部职工677人。1992年4月,安溪县粮食局粮油储运公司成立。1995年6月,安溪县粮油工业公司成立。1998年12月,撤销安溪县粮食局粮油储运公司,成立福建省安溪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8月,福建省安溪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安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是年,撤销魁斗、芦田粮食管理站,人员及业务分别并入城厢和西坪粮食管理站。2007年,有城厢、蓬莱、金谷、湖头、官桥、龙门、虎邱、西坪、剑斗、感德、龙涓、尚卿、长坑、祥华粮食管理站和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县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县粮油标准化验中心及湖头、官桥、西坪等粮食加工厂,干部职工302人。
  二、管理
  (一)财务管理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 1993年,市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储备和风险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粮食风险调节基金规模的通知》,下达安溪县粮食风险调节基金规模250万元,分3年配套到位,即1993年100万元,1994年100万元,1995年5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粮食风险调节基金由粮食部门具有粮食储备管理能力的同级财政负责配套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核拨。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3个方面的差价补偿:粮食市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粮食市价上涨过多时,按较低价格或最高限价出售;向省内外合同采购的粮食调节后出现跌价。1994—1998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下发《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规定》,对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提出新的要求。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省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构成,县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县粮食部门执行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县级粮食储备粮油的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粮食储备定期轮换差价补贴,清理核定历年来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的利息补贴等。至2007年,全县调整配套粮食风险调节基金规模为320万元。
  财务挂账处理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的通知》,粮食部门全面清理粮食企业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业银行的贷款。是年,经福建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清查小组审计和省政府认定:安溪县该期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878万元,其中,政策性补贴未补挂账774万元,生产性固定资产占用贷款104万元;账务处理由安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核算,清理出的财务挂账余额由原在安溪县农业银行贷款划归安溪县农业发展银行承贷,设立贷款专户,1998年7月1日起,在粮食购销企业停止计息,当月起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本金按政策性规定分若干年归还。2005年5月,根据省财政厅、审计厅、粮食局、农发行《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通知》,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政策性财务挂账,在上述期间发生的余额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由原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划归县粮食局承贷,设立专户管理,有关贴息按原规定执行。至2007年底,在财政政策性补贴到位的前提下,粮食企业政策性经营没有再出现新的亏损挂账。
  财务核算管理 1992年,根据审计机关的要求,建立粮食部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业务接受县审计局指导和监督。1995年,严格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资金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切实做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1996—1998年,会同县财政部门与产粮区理顺、协调对口调拨粮的有关事项,采用“有利则调、不利则补、调补结合”和给予没调粮或者没全部调粮的产区发放补贴的办法,减少粮食购销价格倒挂和利息的支出,为县财政减亏506万元,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地区之间的指令性调拨稻谷16650吨的任务。1998年,根据县《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成立清理债权债务领导小组,加大催收力度,收回欠款50万元;政策性购销企业所需财产从现有的粮食企业中分离出来,财产的划拨手续,由县粮食局会同县国资局负责组织办理,划归粮食购销企业管理的粮食仓库固定资产437万元;是年起,粮食系统将定额管理和费用包干管理办法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企业各项经营资金的有效管理。
  (二)证票管理
  1991年至1992年9月,粮食证票使用“以证为主,以票为辅”,粮票方便流动人员因粮需要,经申请后顶量换发。县内流通使用的粮油证类有:《市镇居民粮油定量供应证》,由粮食部门印制,根据核定的供应数,填发到户(单位),每户1本,凭证在指定粮店购买当月定量粮油,城镇居民每人月供应粮食(成品)为10周岁以上12公斤,6周岁—10周岁11公斤,3周岁—6周岁9公斤,3周岁以下5公斤,干部职工按工种划分每人月供应粮食为14公斤、15公斤、16公斤、17.5公斤、18公斤、20公斤,食油不分定量等级标准每人月供应250克;还有《军粮供应证》(证票合一)、《市镇粮食供应转移证》(根据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办理)和《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等。粮票类有: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全国通用粮票,面额有半市斤、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4种,其中,伍市斤的为淡紫色,票面印有电网架、水利工程等图案;军用供给粮票,分供大米、面粉等,面额一般较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军用供给粮票有大米面额壹佰市斤或伍拾市斤及面粉面额壹佰市斤等,粮票正面印有品种、数额、年份以及火车、拖拉机、电力网架、山峰梯田、田间劳作农民等图案。全省通用的有:福建省(地方)粮票有半市两、壹市两、贰市两、伍市两、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壹拾市斤8种,壹拾市斤的为淡棕色,伍市斤的为淡蓝色,叁市斤的为浅青色,这些票面一般印有收割机、拖拉机和工业设施等图案,低额粮票多用于购买点心、副食品等,一般印有桥梁、水电站、拖拉机等图案,其中,壹市两与半市两票面左上角还印有毛泽东语录,如“备战、备荒、为人民”“要节约闹革命”等,票面印有“福建省粮食局”红色圆形印章,而其他粮票印章通常置于背面;福建,省侨汇粮油票有10元、50元、100元3种,每100元供应粮食20市斤、食油1.5市斤。县内通用的安溪县油票有半市两、壹市两、贰市两、半市斤、壹市斤5种。群众可凭粮、油票在各处粮店限量选购。粮油票管理,县粮食局设专职2人,粮站配专、兼职各1人,实行账、票分开,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设专柜、专库、专人负责保管。1992年10月1日起,取消城镇居民粮油定量供应,保留粮籍改用粮籍证。
  1993年起,除保留《福建省市镇粮籍证》《军粮供应证》和军用供给粮票外,其他粮油证、票一律取消,居民购买粮油到市场自由选购。2001年5月1日,停止办理《市镇粮食供应转移证》。2007年,继续使用《军粮供应证》和军用供给粮票。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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