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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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21.2
页数: 2
页码: 626-62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供销合作体制改革情况包括1991年到2007年管理体制改革、1991年到2007年经营体制改革。
关键词: 安溪县 供销合作 体制改革

内容

一、管理体制改革
  1983年12月,安溪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供销社)和各乡(镇)供销合作社(简称基层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决定对供销合作社进行全面改革,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兑现股金分红,继续扩股集资,拓展经营,努力办成集体性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供销联社)。基层社名称不变。
  1994年,县供销联社推行科室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科室挂钩基层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制定考评细则逐年考评。199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加快管理体制的改革,坚持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强化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的职能。1996年,县政府决定:县供销联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后,人员经费和离退休费用由县财政实行定额补贴;实行政社分开,县供销联社是全县基层社的联合组织。基层社是县联社的成员社,有经营、用工、分配的自主权,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属集体企业,独立法人。1998年,县供销联社成立社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社务公开目录,推行社务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2004年,组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并授权管理历年来在县城兴建的经营性房产,包括直属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县供销联社不再承担这些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2006年5月,县供销联社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07年,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县供销联社被县政府评为“安溪县基层满意县直涉农部门”。
  二、经营体制改革
  1991年,县供销联社系统基本沿袭以往集体统一经营的体制。1993年,试行以个体经营为主、集体经营为辅的二元经营体制。对生活资料经营门点,实行集体所有、定额管理、个人经营的联销、联利、计酬、计奖(或全奖全赔)的经营责任制;打破原有的工资制度,让职工报酬与经营成果挂钩。
  由于商品为企业所有,企业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并承担因经营性、政策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县供销联社对一些长期亏损的门点和边远分销处门点,采用利润大包干的方式,由职工承包经营。有的改为由职工租赁,或向社会出租,企业收取租金。大多数基层社实行这种二元经营模式(碘盐、化肥、农药、烟花爆竹仍由集体经营),魁斗、湖头、剑斗、感德4个基层社仍坚持集体经营。
  1994—1995年,引进和推广股份合作制经营体制。县供销联社车队与司机共同入股,购买车辆,由司机承包经营。县供销联社对直属公司试行资产经营效益承包责任制。1996—1998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县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以放开搞活增效为核心,深化经营体制改革。除湖头社外,所有的生活资料经营门点一律采用利润大包干的形式由职工承包经营。门点原铺底资金限期收回,经营资金由职工自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999年,县供销联社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在分清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实行社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职工向基层社租赁经营场所,缴交资产使用费和管理费。承包职工与基层社保持劳动关系,基层社代缴税金、社会统筹与医疗保险金。承包者接受基层社的经营指导。2006年,县农资公司推行内部职工股份合作制,由职工入股筹集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继续做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扭转企业亏损的局面。2007年,所有企业都实行社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经营方式,形成供销联社新的经营体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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