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镇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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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镇居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5
页码: 463-4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城镇居民,就业状况、收入水平、居住条件、消费水平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

内容

一、就业状况
  1991—2007年,根据安溪城乡劳动力双过剩的实际,县政府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市场机制,强化劳动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转业培训、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使失业率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时,鼓励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采取非全日制、临时制、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就业形式,居民就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人数逐年减少,其他所有制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不断增多。17年间,全县参加职业培训6.25万人,安置城镇人员就业2.33万人,招收全民、集体合同制工人1803人,组织劳务输出就业1.93万人,实现再就业3511人,城镇新增就业5.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3%以内。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的比重分别比1991年下降27.3个百分点、11.8个百分点,其他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39.1个百分点。
  二、收入水平
  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3元。至1995年,年均递增23.6%。1996—2000年,年均递增14.1%。2001—2005年,年均递增8%。2007年,达到10448元,比1991年增长8.92倍,年均递增14.7%。
  1991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呈多元化,非工资性等其他收入已成为工薪收入以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428.9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同)35.8%;个体经营净收入492.3元,比重41%;财产性收入22元,比重1.8%;转移性收入256元,比重21.4%。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7244.8元,比重66.1%;个体经营净收入1478.15元,比重13.5%;财产性收入335.61元,比重3%,转移性收入1910元,比重17.4%,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比1991年提高30.3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个体经营净收、转移性收入分别比1991年下降26.5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
  三、居住条件
  1991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不断发展,住房开始实现商品化、社会化,全县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区原来土木结构的平屋不断减少,钢筋混凝土的高楼不断增加。不少居民购买水电卫设施齐全的套房,有的住进高品位、高标准的住宅小区。200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28平方米。2005年,扩大到26.34平方米。2007年,增加到28.34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801.54元,占消费支出9.65%,比1991年增长2.24倍。
  四、消费水平
  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19.5元。1995年2608.71元,比1991年增长1.33倍,年均递增23.5%。2000年4129.04元,比1995年增长58.3%,年均递增9.6%。2005年5810.6元,比2000年增长40.7%,年均递增7.1%。2007年7123.6元,比1991年增长5.36倍,年均递增12.2%
  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一是食品支出所占比重下降。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691.53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下同)61.77%。2007年,人均食品支出3060.54元,比重42.96%,比1991年下降18.81个百分点。二是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迅速增加。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及服务支出18.38元,比重1.64%。2007年,人均文化教育娱乐及服务支出1109.32元,比重15.57%,比1991年提高13.94个百分点。三是交通与通信的支出大幅度上升。1992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交通与通信支出23.55元,比重1.58%。2007年,人均交通与通信支出866.81元,比重12.17%,比1992年提高10.59个百分点。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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