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93 |
颗粒名称: | 平潭县人民政府 |
并列题名: | 转知关于农村土地的移转及契税工作的通知 |
分类号: | F321.1 |
页数: | 1 |
页码: | 179 |
摘要: | 关于农村土地的移转及契税工作的通知略开:自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开展以来,一般农村土地买卖已日趋减少,为顺利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限制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对农村土地的移转及契税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对农村土地的买卖,在法律上虽不禁止,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防止农民不必要的出卖和出典土地,因此,今后农村土地买卖、典当及其他移转,均应首先报乡人民委员会审核转报区公所或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取具区公所或区人民委员会的介绍信。 |
关键词: | 土地志 地方志 福建 平潭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