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73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旅游资源保护 |
分类号: | F590.31 |
页数: | 2 |
页码: | 162-163 |
摘要: | 平潭旅游资源丰富多采,作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势必蓬勃发展。为此,保护旅游资源,尤为重要。县城南街从前有块平坦巨石,民间称之“平碑”,后谐音沿用“平潭”为县名,象这样极为重要的文化古迹,竟在建设居民区中消失。为了保护自然旅游资源,平潭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发布《关于严禁在三十六脚湖滨等地开山炸石的公告》,规定开山炸石,须经批准,无证石场予以取缔。1991年,平潭作为全国第一批旅游资源普查县,按全国统一规范的旅游资源6大类75种中,平潭具备6大类,36种。还有海坛湾沙滩、三十六脚湖、青峰海蚀桥、牛脊山等列为一级保护区。每个保护区的范围和具体保护措施由旅游局和环保局逐个造册登记,经县人大常委会认定后公布实施。 |
关键词: | 旅游资源 资源保护 资源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