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24 |
颗粒名称: | (二)确权发证 |
分类号: | F301.22 |
页数: | 4 |
页码: | 101-104 |
摘要: | 198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土地登记发证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发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该庄有177宗用地,其中单位10个,公厕1座,未建空地23宗,已建144宗。对32宗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于1989年12月30日张榜公布。随后,在潭城镇全面铺开,培训作业人员50多人次,组成三个外业组,一个内业组和一个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组。对在不同时期违反审批条件的用户予以拆除或收缴税费后补办手续。1991年5月对潭城镇69个街坊中的9个街坊进行地籍调查,共调查1608宗,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1250本,面积18.75万平方米,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74本,面积4.932万平方米。 |
关键词: | 土地登记 土地定级 平潭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