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土地赋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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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19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土地赋税
分类号: F301.0
页数: 12
页码: 82-93
摘要: 明初农业税制以田赋为主,实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按亩计税。清初“摊丁入亩”,科目繁多,税率各异。民国初期,田赋沿袭清代旧制,民国30年(1941年)田赋改征实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民国田赋,建立新的农业税制,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农业税政策。契税是政府对土地权属管理的重要形式,民间田产和房地买卖与转移,通过办理契税,承认其所有权。1988年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增加农业生产的后劲。
关键词: 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税 土地信息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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