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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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191
颗粒名称: 一、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3
页码: 75-77
摘要: 为了彻底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平潭县委决定:12月在敖东、芬尾、和平等乡进行土改试点。1951年8月中旬在全县开展,1952年1月底先后结束。渔区土改,根据土改政策基本精神与平潭县特殊情况,制定渔区改革方案,以废除海上封建剥削制度,发展渔业生产为宗旨,开展土地改革。据21个乡统计,原由地主、封建公轮田及其私人霸占的渔用地,依法收归国有,计有紫菜M107.33公顷,社衢、筒I孟、浮斗、大!孟等定置网海地283处;拖网澳地94处,石P82洋。全县共有1025户的渔民分得紫菜a和4地,占渔民总户数32% 土地改革后,全县颁发《土地及房产所有证》,从法律上承认劳动群众的土地、房产所有权。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土地所有制

内容

为了彻底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平潭县委决定:12月在敖东、芬尾、和平等乡进行土改试点。1951年8月中旬在全县开展,1952年1月底先后结束。
  土地改革,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个体劳动群众的土地所有制。土改中,对地主的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没收,分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对富农自耕地予以保留,征收雇人耕种的土地,保存富农经济;还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出租的土地。
  全县共没收、征收地主、小土地出租者、‘半地主式富农、富农等1109户,土地840.65公顷,占全县总户数的0.45°0,占土地总数的12.600o。其中:地主643户,土地477.77公顷,公轮土地263.87公顷。全县分得土地有9485户,43619人,分别占总户数38.900,总人口3700。其中贫雇农5441户,22556人,分得土地451.68公顷,人均由原来的373平方米,增加到535平方米;中农1949户,分得土地119.27公顷,人均由原来640平方米,增到700平方米;渔工、渔民1098户,分得土地26.62公顷,人均由原267平方米,增加到273平方米。全县共有地主643户,人均土地由1200平方米,降到360平方米。
  渔区土改,根据土改政策基本精神与平潭县特殊情况,制定渔区改革方案,以废除海上封建剥削制度,发展渔业生产为宗旨,开展土地改革。据21个乡统计,原由地主、封建公轮田及其私人霸占的渔用地,依法收归国有,计有紫菜M107.33公顷,社衢、筒I孟、浮斗、大!孟、小!孟等定置网海地283处;拖网澳地94处,石P82洋(洋为石0量词单位,面积不等)。以上海地分给缺乏渔用地的渔民或由渔民自愿结合的生产合作组织集体使用。全县共有1025户的渔民分得紫菜a和4地,占渔民总户数32% 土地改革后,全县颁发《土地及房产所有证》,从法律上承认劳动群众的土地、房产所有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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