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191 |
颗粒名称: | 一、土地改革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3 |
页码: | 75-77 |
摘要: | 为了彻底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平潭县委决定:12月在敖东、芬尾、和平等乡进行土改试点。1951年8月中旬在全县开展,1952年1月底先后结束。渔区土改,根据土改政策基本精神与平潭县特殊情况,制定渔区改革方案,以废除海上封建剥削制度,发展渔业生产为宗旨,开展土地改革。据21个乡统计,原由地主、封建公轮田及其私人霸占的渔用地,依法收归国有,计有紫菜M107.33公顷,社衢、筒I孟、浮斗、大!孟等定置网海地283处;拖网澳地94处,石P82洋。全县共有1025户的渔民分得紫菜a和4地,占渔民总户数32% 土地改革后,全县颁发《土地及房产所有证》,从法律上承认劳动群众的土地、房产所有权。 |
关键词: |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土地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