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土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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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1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土地制度
分类号: F301.1
页数: 9
页码: 73-81
摘要: 明、清时期土地权属有官田和民田之分,官田为皇室官府所有,民田为私人所有。清末官田多由豪绅侵吞,逐渐转化为民田。民国时期,相应改变了官、民田的权属关系,分有公有地、私有地、共有地,但公有地极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了土地改革,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个体劳动群众所有制。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促进土地权属由私有向集体转化;随之,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农场、林场、综合场等得到迅速发展,遂成全民和集体两种土地权属关系。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使用权 土地私有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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