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188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土地制度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9 |
页码: | 73-81 |
摘要: | 明、清时期土地权属有官田和民田之分,官田为皇室官府所有,民田为私人所有。清末官田多由豪绅侵吞,逐渐转化为民田。民国时期,相应改变了官、民田的权属关系,分有公有地、私有地、共有地,但公有地极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了土地改革,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个体劳动群众所有制。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促进土地权属由私有向集体转化;随之,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农场、林场、综合场等得到迅速发展,遂成全民和集体两种土地权属关系。 |
关键词: | 土地改革 土地使用权 土地私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