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4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干部管理 |
分类号: | F832.3 |
页数: | 10 |
页码: | 296-305 |
摘要: | 1955年至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党委统一管理下,分层分级管理干部”的原则,平潭银行干部实行由地方党委统一管理的体制。1979年4月,根据99号国务院文件精神,平M银行干部实行银行与地方双重领导、以银行为主的管理体制。对干部任免、提拔、调动、奖惩与地方协商一致后,由银行办理审批手续。1980年1月起,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人’if管理由其所属地市中心支行管理。1981年5月至1982年12月,县保险公司代理处的人事管理权由县人民银行负责。一般干部每年考评一次。对各级干部提高思想,改进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
关键词: | 银行 金融组织 平潭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