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镇企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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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32
颗粒名称: (四)乡镇企业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贷款对象是乡(镇)村办企业,开始时称为社队企业,贷款范围包括农村牧副渔企业以及工交运输等方面,分为企业生产周转和企业生产设备贷款。县农业银行信用社于1981年发放社队企业贷款432.6万元,帮助发展有技术、销路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做到投资少,见效快。如流水五埕水产品加工厂,在县农行的长年扶持下,加工工艺不断更新,品种花样齐全,产品打出国外,年可创外汇300万美元,成为“省级优秀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在贷款支持下,发展迅速,发挥了“打头阵”作用。1981年至1995年的15年中共贷出14530.13万元,平均每年968.7万元。到1995年末,县农行信用社贷款余额为1656.8万元。
关键词: 按揭贷款 按揭抵押 保函业务

内容

贷款对象是乡(镇)村办企业,开始时称为社队企业,贷款范围包括农村牧副渔企业以及工交运输等方面,分为企业生产周转和企业生产设备贷款。
  1958年公社化运动中,大办工业,县人行开始从一般农贷中支持公社大办钢铁、肥料、农具厂等,1960年开始划出“公社工业贷款”专项发放。1960-1964年一共放出3.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企业陷于瘫痪,为社队手工业发展提供了机遇,银行信用社给予大力支持,1973年~1979年共放出73.6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银行信用社要从资金上支持社队企业,并要求农业银行每年从农业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量的低息贷款扶持社队企业。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明确规定贷款帮助社队企业,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增加社队收入,壮大集体经济,贯彻“社队自力更力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贷款方针,坚持“钱物结合,确有物资,物资适用,讲求实效”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以及“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等原则。
  县农业银行信用社于1981年发放社队企业贷款432.6万元,帮助发展有技术、销路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做到投资少,见效快。如流水五埕水产品加工厂,在县农行的长年扶持下,加工工艺不断更新,品种花样齐全,产品打出国外,年可创外汇300万美元,成为“省级优秀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在贷款支持下,发展迅速,发挥了“打头阵”作用。1981年至1995年的15年中共贷出14530.13万元,平均每年968.7万元。到1995年末,县农行信用社贷款余额为1656.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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