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717 |
颗粒名称: | 四、资费 |
分类号: | F626 |
页数: | 3 |
页码: | 162-164 |
摘要: | 1953年初办农村电话业务时,区乡电话每部月收费15元.1957年7月全省县内电话改为以省为单位统一经营,电话用户按类别每月收取固定通话费。党政军用10元,企业及一般用户18元;合用电话(每月):党政军用7元,企业及一般用户12元;小交换机线(每回路):党政军用户30元,企业及一般用户54元。零售通话费,叫号电话每次0.15元,叫人电话每次0.20元。1959年1月1日,县以下人民公社范围内的邮电企业下放分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电话费按1958年标准收费。农村电话初装费自动电话每部720元,人工电话每部240元。1996年12月1日规定不分类区,按同一档次,同一标准,初装费为1500元。 |
关键词: |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