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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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717
颗粒名称: 四、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3
页码: 162-164
摘要: 1953年初办农村电话业务时,区乡电话每部月收费15元.1957年7月全省县内电话改为以省为单位统一经营,电话用户按类别每月收取固定通话费。党政军用10元,企业及一般用户18元;合用电话(每月):党政军用7元,企业及一般用户12元;小交换机线(每回路):党政军用户30元,企业及一般用户54元。零售通话费,叫号电话每次0.15元,叫人电话每次0.20元。1959年1月1日,县以下人民公社范围内的邮电企业下放分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电话费按1958年标准收费。农村电话初装费自动电话每部720元,人工电话每部240元。1996年12月1日规定不分类区,按同一档次,同一标准,初装费为1500元。
关键词: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通信

内容

1953年初办农村电话业务时,区乡电话每部月收费15元.1957年7月全省县内电话改为以省为单位统一经营,电话用户按类别每月收取固定通话费。普通电话(每部)。党政军用10元,企业及一般用户18元;合用电话(每月):党政军用7元,企业及一般用户12元;小交换机线(每回路):党政军用户30元,企业及一般用户54元。零售通话费,叫号电话每次0.15元,叫人电话每次0.20元。
  1959年1月1日,县以下人民公社范围内的邮电企业下放分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电话费按1958年标准收费。
  1965年11月1日,根据《福建省农村电话使用规则(修改)》,县农村电话划分为:城关、中楼、平原、苏澳、流水、北厝、敖东、东澳8个计费区,本区内互挂电话只收固定通话费,超出计费区每3分钟基价0.15元,超过3分钟不满6分钟作2次计费。固定通话费(每月),生产大队原10元降为5元,党政机关原10元降为7元,企业单位原18元降为12元。凡属县人民委员会直接核算单位及社教工作团使用的电话费,均按8折计算. 1978年10月,农村电话收费办法,不论区内、区外一律改为按月收取固定通话费:普通及同线电话,党政军用户每月25元,合用电话12元;企事业及一般用户每月20元,合用10元;生产大队及哨所每月6.5元。
  1986年起,农村电话收费改为计时通话与固定通话两种.计时通话除按月收取月租费外,挂发跨区电话,加收区间通话费。固定包月用户(含市话加纳户)按月交纳固定通话费后,在县内挂发电话不另收费. 1988年7月起,全省对农村电话资费进行调整并对部分业务加收20%附加费。1996年12月1日,规定本地网营业区间(县与乡之间、乡与乡之间)电话通话费按照每分钟0.40元计收,同时取消农村电话过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农村电话初装费自动电话每部720元,人工电话每部240元。1992年12月,县5000门程控电话开通平原、北IN模块局的集镇用户每部除收取电话改制费1500元外,并收取电话线路改装工料费。其标准:住宅用户每部500元(提供话机1部),单位用户每部1000元(提供话机1部).1995年5月10日,调整农村电话初装费,一类用户(所含范围同市话)每部3600元,二类用户(所含范围同市话),每部2400元,调后不再收取改制费、集资费等。1996年12月1日规定不分类区,按同一档次,同一标准,初装费为1500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平潭县邮电志》

本书记述福建省平潭县邮电通信发展历史和现状,内容分大事记、海岛环境、机构、邮政、电信、邮政储蓄、机要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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