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694
颗粒名称: 四、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2
页码: 126-127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49年12月至1950年10月,物价尚未稳定,平潭同各地一样以“计价单位”作为计算资费的基本收费单位。1950年11月11日,邮电部改订国内电报资费,每一计价单位定为旧人民币1500元,寻常电报华文明语每字本省900元,外省1350元,译电资费每字100元。此后25年未作调整。“文化大革命”期间,不按原规定执行,资费标准各地不统一。1972年7月15日,才恢复原来规定。国际电报按照国际电联规定,按不同国家、地区资费标准计收。1990年12月,对国际及港澳的电报资费,分别按原价提高9.57%。
关键词: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通信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49年12月至1950年10月,物价尚未稳定,平潭同各地一样以“计价单位”作为计算资费的基本收费单位。1950年11月11日,邮电部改订国内电报资费,每一计价单位定为旧人民币1500元(折合现行人民币0.15元),寻常电报华文明语每字本省900元(0.09元),外省1350元(0.135元),译电资费每字100元(0.01元)。
  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形势,1958年1月1日,统一降低国内电报资费,不分地区和省内外,不分明、密码,·不分军政、企业和寻常电报,全国统一价目,每字一律降为0.03元,译电费每10字收费0.05元。此后25年未作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按原规定执行,资费标准各地不统一。1972年7月15日,才恢复原来规定。80年代,电报资费明显偏低,经国务院批准自1983年12月1日起调整国内电报资费: 特种、军政、公益、公务、普通及银行汇款电报,每字3分调为7分,特急、加急电报加倍; 天气、水情电报,每字3分改收7分,按规定顺序优先传递; 新闻电报每字1分改收2分,加急加倍; 译电资费及其他各项电报附带业务的资费不变。
  1989年对各类传真资费标准规定为: 相片传真分为12元、8元、4元3种;真迹传真分为5元、2.5元、1.5元和1元4种; 文件传真每页5元; 报纸传真每版40元。
  1990年,国内电报资费,普通、政务电报每字0.09元,新闻电报每字0.04元,汇款电报每份1.00元,译电费每字0.;005元。
  国际电报按照国际电联规定,按不同国家、地区资费标准计收。1990年12月,对国际及港澳的电报资费,分别按原价提高9.57%。

知识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平潭县邮电志》

本书记述福建省平潭县邮电通信发展历史和现状,内容分大事记、海岛环境、机构、邮政、电信、邮政储蓄、机要通信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