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666 |
颗粒名称: | 国内包件 |
分类号: | F614 |
页数: | 1 |
页码: | 99 |
摘要: | 国内包件民国时期,中华邮政对国内普通包裹资费实行递进邮资制,按邮路远近分别订定,并根据邮路变动随时调整。民国24年试办小包业务,国内互寄小包每初重100公分邮资法币0.05元,寄边远地区为0.1元。民国27年4月起增为0.08元和0.15元。此后多次调整,民国36年规定:小包每公斤资费一律改按普通包裹资费3倍计收;图书小包按小包资费的20%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1月,国内普通包裹资费,改为一区一费制。平潭县邮电局属福州计费区。每公斤资费由区间运费,区内运费和税金等构成。快递小包和航空包裹按普通包裹资费加50%.1986年7月规定:商品包裹按民用普通包裹资费加收50%o1987年11月,开办大件包裹业务,其资费按商品包裹资例收费外,另加处理费1元。 |
关键词: | 邮政工具标准化 邮政机械化 邮政设备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