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500 |
颗粒名称: | (四)平潭县人民政府 |
并列题名: | 关于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的通告 |
分类号: | D630.1 |
页数: | 2 |
页码: | 328-329 |
摘要: | 为了创建一个公平、安全、有序的出租车管理环境,加快文明城镇建设步伐,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对出租车管理的规定精神,决定对我县出租车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一下: 一、凡在平潭县境内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车主应于11月5日前到平潭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所登记并申请办理营运手续,领取营运证。逾期不登记办理营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营运业务。 |
关键词: | 交通志 平潭县 政府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