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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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7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2
页码: 592-593
摘要: 本段介绍了清雍正年间,平潭设兴文书院,属官办性质,领导人称山长,主持书院日常事务。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清雍正年间,平潭设兴文书院,属官办性质,领导人称山长,主持书院日常事务。
  民国时期,幼稚园一般设园长1人,主持园务,并担任教学保育工作;教师若干人,担任教学保育工作并分担园务。公立幼稚园的园长,由所属教育行政机关聘任,教师由园长聘任,并报所属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县立高等小学和国民学校均属县管,校长由地方绅士推荐,经县长批准后委任;乡镇中心小学、保国民学校的校长一般由县教育科推荐转呈县长批准委任。公立中、小学教师均实行聘任制,由校长聘任;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选聘,并呈请省教育厅和县教育局备案,教师由校长聘任。民国20年(1931年),县教育科设督学组,负责县内学务监督。民国32年按教育部规定,在小学中设小学部和民教部,分管学校工作和民众教育工作。
  50年代初,中学属专署领导,中学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教师均属专署管理。公办小学属县管理,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民办小学校长由当地党支部审批。幼儿园教师或保育员,由主管部门任命、委派。1958年,除县属小学外,农村小学均由人民公社直接管理,中心小学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命。1959年,社队办学校形成“党委领导,社队管理,学区辅导”的管理模式。1963年以后,初中属县领导,完中属专署、县双重管理,完中校长由专署任命,教师由县教育局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属中学由县革委会直接领导,其他中学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农村小学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同时,完中成立革委会,初中、中心小学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2月,撤销学区机构,农村中小学下放到公社、大队管理,城镇中、小学下放给工厂、街道管理。1973年5月,各公社所在地小学改为中心小学,公社设教育革命委员会,管理全社教育工作。
  1973年9月,恢复学区管理体制,学区设在中心小学内,为县文教局的基层单位。学区设支部书记兼学区校长1名,副校长1-2名。1979年,推行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各项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1985年起,平潭第一中学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平潭第二中学、平潭第三中学、城关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由县教育局管辖;各乡镇初中、学区由县教育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实验小学、城北小学、城中小学、城东小学、实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直属教育局管辖;各乡镇小学由教育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
  1989年9月,县教育局设立普通教育督导室,就各小学的德育工作、危房改造、经费使用、师资待遇和流生情况开展督查。1992年9月,流水实行中小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工聘用制。1994年9月,县督导室对全县15个乡镇的48所中小学开展教学常规检查,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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