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727
颗粒名称: 学费收入
分类号: G526
页数: 2
页码: 590-591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0年公立小学每生收学杂费大米1.5公斤。1951年,小学低年级收费0.8元,中年级0.9元,高年级1元。1959年,收费标准改为普通中学高中学生每学期6.5元,初中5.5元;城镇公立小学高年级每生3元、中年级2.5元、低年级2元,农村小学各下降0.5元。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1950年公立小学每生收学杂费大米1.5公斤。1951年,小学低年级收费0.8元,中年级0.9元,高年级1元。1959年,收费标准改为普通中学高中学生每学期6.5元,初中5.5元;城镇公立小学高年级每生3元、中年级2.5元、低年级2元,农村小学各下降0.5元。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减免额小学不超过20%,中学不超过30%.1962年公立小学收费标准调整为:实验小学的低、中、高年级分别为3元、3.5元、4元;其他小学分别2.5元、3元、3.5元;实验幼儿园2.5元。1979年,县再次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高中县城每生每学期3.5元,农村3元;初中县城每生每学期3元,农村2.5元;小学县城一、二、三年级每生每学期1.5元,四、五年级2元,农村一、二、三年级1元,四、五年级1.5元;幼儿园一律收1元。此后,又因物价上涨,多次调整收费标准。1988年,根据省教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县内中小学学杂费标准调整为:平潭第一中学高中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15元,一般高中13元,初中10元;城关各小学7元,其他乡镇、小学6元。1995年,县物委、财政局、教育局再次调整中小学学杂费的收费标准。当年全县学杂费收入24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