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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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69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小学教育
分类号: G526
页数: 3
页码: 579-581
摘要: 本章介绍了平潭小学的学校设置、学制、课程。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第一节学校设置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美国美以美基督教教会,在平潭县城创设毓贤女子学堂。宣统三年(1911年)校舍落成后,学校改称毓贤小学,并附设初中班。开办初期,学生仅有20多位。由于学校为教会举办,历任校长均由外籍人担任。
  民国6年(1917年),美国美以美教会又在平潭县城新府口(今城北小学)创办开宗学校,为私立小学,后增设初中班。此后,教会先后又在玉屿、江楼、苏澳、白沙、黄土墩、大坪、北岚岭、西楼、东庠、土地后、深坞、山利、正旺、鹿楼、坪礁、楼仔、井盂垅等17个乡村创办小学。除教会办学外,政府亦倡办新式学校,至民国10年,县内先后设立24所国民学校。
  民国13年1月,平潭天主教教会在县城黄W庄创办圣若瑟小学,主要招收教友子弟及部分非教友子弟,学生计70余人。
  民国20年秋,毓贤、开宗两校附设初中班合并,改名岚华初中,原有小学各班归并成立岚光小学(系完全小学),设6个学级,共有学生183人,教职员9人。
  民国26年创办龙泉中心小学,全县试行中心小学区制,联保主任兼任中心联保校长。次年,政教分开,各联保学校称为国民小学,各联保主任不再兼任中心联保校长。
  民国31年后,整顿全县小学教育,按照行政区域先后设立中心国民学校7所和保国民学校38所。抗日战争胜利后,平潭小学教育进入恢复阶段,各乡镇保国民学校逐年增加。至民国34年,全县共有国民学校74所;民国37年,全县设有公、私立国民学校97所。当年,全县学龄儿童10772人,入学儿童2965人,入学率达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发出通告,要求所有教师一律立即回原学校组织学生开学。至1950年夏,全县恢复乡镇中心国民学校5所,国民学校84所,私立小学2所,计有教职工193人,学生7638人。
  1952年春,政府接管教会办的岚光、若瑟两所小学,并分别改名为城西小学和城南小学。当年秋季,两校合并,统称城西小学。据统计,全县有中心小学7所,完小2所,初小114所(其中民办初小3所),共设265个班级,学生11661人。至1957年,初等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县拥有公立小学85所,学生13623人,平均每万人中有小学生947.64人。与此同时,由于广大群众学习文化的情绪高涨,“早读班”、“午读班”、“海潮班”、“夜读班”等各类识字班应运而生。
  1958年,贯彻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精神,再次掀起办学热潮,全县开办民办小学298班,学生11373人;业余小学184班,学生3019人。
  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压缩办学规模,精减小学教员,保留县重点小学2所,公社重点小学11所。1963年,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工作条例)(即“小学40条”),促进初等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当年,入学儿童达16010人,占学龄儿童总数的61.1%,“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县各公社中、小学进行调整,到1978年,全县有完小101所,初小93所,共有1262个班级,在校学生43592人。
  1981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学区(中心小学)工作的意见》,全县以公社为单位设置潭城、岚城、屿头、大练、苏澳、平原、芦洋、中楼、流水、东庠、东澳、北厝、敖东、南海等14个学区。1983年,增设白青学区。
  1987年,为解决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难问题,经县政府批准,增设城东小学。1989年后,为适应义务教育的需要,县教育局对全县小学重新进行调整,设14个学区,1所县实验小学,3所独立学区级小学,14所中心小学和122所完全小学。1995年5月,经县政府批准,撤销潭城学区,原潭城学区所属的城中小学、城北小学和由教育局直管的城东小学改为独立学区级小学,由潭城镇和教育局实行双重领导。原潭城学区的北门小学划归城北小学代管,洋潮小学划归城中小学代管。当年,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 第二节学制课程一、学制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后,县内小学试行(癸卯学制),初、高等小学均为4年。
  民国元年(1912年)后,实行(壬子癸丑学制》,7岁入学,初小4年,高小3年。民国11年后,改为小学六年制,即初小4年,高小2年。县立、私立学制均为6年,其他类型学校学习年限不一。私塾转制为新学堂后,改用语文、算术新课本,学制未变更。
  1950年,根据(福建省国民教育实施暂行办法》,全县实行“四、二制”,1951年,县内部分学校试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11月,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全县于1954年2月起,停止推行新学制,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
  1960年,县内部分中、小学试行“十年一贯制”和“九年一贯制”(小学阶段为“五年一贯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制试行中断。
  1970年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改革中、小学学制和实行春季招生的通知),平潭县教育局于当年开始在全县小学试行五年制,并实行春季招生,学习年限延长半年。1974年9月又恢复秋季招生。1983年3月16日,调整小学教育结构,增设白沙学区,把城中小学、城北小学及多数学区小学改为六年制。1989年后又全部改为五年制。
  二、课程民国4年,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教育纲要》,平潭公立高等小学开设国文、历史、地理、算术、体操、图画、修身等7科。民国13年,平潭天主教会创办圣若瑟小学,主要教读(圣经》和有关教义知识的(要理问答》。民国14年起,课程与公立学校相同。
  民国27-28年,全县高级小学开设的课程有国语、算术、美术、劳作、体育、音乐、公民、历史、地理、社会、自然等11科;初级小学有公民、国语、常识、算术、劳作、体育、音乐等7科,其中低年级不设体育、音乐,只设唱游。抗日战争时期,部分小学增设国防教育,并对学生实行军训。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小学教学计划》,中、低年级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音乐;高年级除开设上述课程外,另加自然(包括卫生常识)、历史、地理等3科。1953年,全县初小开设课程有语文、算术、体育、唱歌、图画、手工、劳动等科目;高年级另增设历史、地理、自然等3科;三、四年级教学珠算,每周一课时。
  1960-1962年受经济困难影响,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每学年上课由38周减为34周,精简语文、算术、历史的教学内容。1963年,县教育局开始试行(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一至四年级课程有:语文、数学、体育、音乐、图画等科,其中一至三年级另加手工;五、六年级另设生产常识。各年级每周周会一次,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劳动半个月。“文化大革命”时期,毛泽东语录和著作成为主要课程,同时学工、学农、学军。至于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各校各取所需,自行其是,没有统一的章法。
  1978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五年级小学教育计划》的规定,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常识、音乐、体育、图画等7门课程。1981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五年级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全县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语文(包括讲读、作文、写字)、数学、体育、音乐、美术等6科;三年级增设自然,四年级增设地理,五年级增设历史,四、五年级设劳动课;各年级还规定课外活动时间。
  1983年完小恢复六年制。县城地区各小学和各乡镇的中心小学执行(全日制六年级城市小学教学计划》,各年级开设的课程有思想品德、语文(讲读、说话、作文、写字)、数学、体育、音乐、美术等6科,其中一、二年级每周另设唱游一节,三年级以上增设自然常识,五年级增设地理常识,六年级增设历史常识,四至六年级设劳动课,集体教育活动时间全年两周。
  1985年,教育部又颁发新的小学课程计划,增加劳动、自习、活动(科技、体育、文娱),把班会也正式列入课程。至1995年,低年级的课程有:思想品德、语文(讲读、说话、作文、写字)、数学、体育、美术、课外活动(科技、体育、文娱)、班会、自习;中年级除低年级课程外,另加自然常识一节;高年级有思想品德、语文(讲读、作文)、数学、自然常识、地理(四年级)、历史(五年级)、体育、美术、劳动、自习、活动、班会等。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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