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龄与学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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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695
颗粒名称: 一、学龄与学制
分类号: G526
页数: 1
页码: 578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平潭幼儿园所没有统一、固定的学习年限。1952年春,遵照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的规定,招收4-7岁幼儿,城镇实行全日制,学制三年。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民国时期,平潭幼儿园所没有统一、固定的学习年限。1952年春,遵照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的规定,招收4-7岁幼儿,城镇实行全日制,学制三年。小学附设幼儿班于秋季招生,招收5-7岁幼儿,学制三年。1958年“大跃进”时,为解放妇女劳动力,部分公办幼儿园招收3-7岁幼儿;街道民办幼儿园招收2岁半幼儿,开办“娃娃班”。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布《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县城幼儿园与各学区中心幼儿园均按规定招收4-7岁幼儿入学,学制为三年,并按年龄分设小班、中班和大班。小班招收3-5岁的幼儿,每班15-20人;中班招收5-6岁的幼儿,每班25-30人,大班招收6-7岁的幼儿,每班30-35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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