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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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资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541-542
摘要: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并存的工资制度。1950年全县有薪金制干部10人,其余均为供给制。供给制分有大、中、小灶待遇。供给制工作人员家属,随住机关者,按供给制标准酌情供给或补助,婴儿享受保育。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并存的工资制度。1950年全县有薪金制干部10人,其余均为供给制。供给制分有大、中、小灶待遇。供给制工作人员家属,随住机关者,按供给制标准酌情供给或补助,婴儿享受保育。1952年3月供给制工作人员统一增加津贴,定为10等24级。同年7月,实行新的工资津贴标准,由工资、个人生活费、津贴3个部分组成,津贴和工资等级按工作职务评定。1953年对20-24级的部分干部调整工资,全县共调整25人。同年10月,全县有94位干部经申请,由供应制转为薪金制。随后其余干部陆续转为薪金制。1954年8月,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原供给制人员享受中、小灶待遇随即取消。当年12月省人民政府对平潭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海岛伙食费补贴,每人每月0.07元(1988年提高到4.5元)。1955年7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干制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薪金制,同时享受物价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资2.3元。
  1956年4月实行工资改革,执行七类区工资标准。工业企业生产工人实行八(七)级工资标准。工改后,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14.5%。同年11月,全县干部有189人提升一级,调资面51%.1958年企业取消计件工资制度,改单项奖为综合奖。1959年在工业、交通、邮电、公用事业、农业、林业、水利及商业部门进行职工升级。1960年在中、小学教师中进行升级和重新评级,中学教师提级26人,平均增资6.85元;小学教师升级88人,平均增资5.38元。
  1963年10月,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根据“低级多升,中级少升,高级不升,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县共有1163人升级。其中,17级以上的干部升级面为25%,18级以下干部升级面为45.5%,1964年部分企业恢复计件工资,改进奖励制度。1966年取消奖金改为“临时附加工资”,按照综合奖提奖标准以平均数发给职工。
  1972年对行政24级、企业3级工以下的低工资人员调整工资和升级。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资面35.6%,其中调高一级242人,调高2级62人,平均增资7.5元。企业职工调资面为46.6%,调高一级的1681人,调高2级424人。1977年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实际调整面为51.8%,全县共有3017人升级,月增资额18156.57元,人均月增资6.02元。1979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0%的职工升级,全县职工实际升级2368人,其中干部1337人、工人1031人。1981年调整教育、卫生、体育部分干部工资。1983年10月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全县实际调整3670人,调整面60%,其中升2级40人。
  1985年7月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改变过去实行的等级工资制;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构成,工改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月增资23元。企业工改后,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全县企业职工共调资6141人,月增资113680元,人均月增资18.5元。同年实行工龄补贴,工作每满一年每月补贴0.5元,1993年增至1元。
  1986年11月,对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务工资低于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标准的,均执行本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标准。行政事业人员,其职务工资和基础工资之和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执行最低一级标准,同时提高教师、护士的工资标准,在原工资基础上提高10%。副县级、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分别为70元、65元、60元、55元、50元。9月,实行地区津贴。
  1993年10月,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职级工资,由基础工资、保留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地区补贴组成。基础工资均为90元,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地区津贴按其担任职务的时间确定。工改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晋级纳入规范管理,凡达到某一工作年限,将自行晋级。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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