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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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3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80年代以前,平潭既无律师机构,也无律师。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陈道福作为平潭第一位律师,出庭为一起贪污案被告人辩护。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80年代以前,平潭既无律师机构,也无律师。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陈道福作为平潭第一位律师,出庭为一起贪污案被告人辩护。
  1981年1月,县司法局成立后,律师事务移归司法局领导、管理。5月,成立县法律顾问处。1988年10月,成立平潭县海鹰律师事务所。1991年,县法律顾问处改称平潭县律师事务所。1993年5月,县海鹰律师事务所停业解散后,人员分流到随后成立的平潭县第二律师事务所。1995年3月,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改称东南律师事务所,9月更名为福州东南律师事务所,原平潭律师事务所更名为福州海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1980年的1人发展到1995年的21人,取得律师资格和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有36人,执业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辩护、代理572件,民事诉讼代理604件,经济诉讼代理360件,行政诉讼代理5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有97件。此外,还常年担任188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非诉讼事务1612件,代写法律文书1144件,提供法律咨询6708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48.1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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