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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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5月,《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县宣传部门与政法机关采用布告、黑板报、图片等方式,深入农村、渔区宣传《婚姻法》。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50年5月,《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县宣传部门与政法机关采用布告、黑板报、图片等方式,深入农村、渔区宣传《婚姻法》。随后,又结合各项中心工作,组织工作队深入基层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对当时平潭社会的安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195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县政法部门培训骨于宣传员300多人,利用群众大会、幻灯、广播、黑板报、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宪法》家喻户晓。1960年,又一次开展全县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有5万多成年男女受到教育。1980年9月,再次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新《婚姻法》。
  1981年起,法制宜传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1983年后,围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县司法局绘制典型案例图片,到各乡镇巡回展览,宜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督促20多名罪犯投案自首,使在押犯主动坦白交代244条案件线索。1984年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和容留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
  1986.199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九法一例”普法宣传教育,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手册23万余册,宣传资料8.86万份,订购宣传刊物30多万份,出动宣传车516次,组织巡回演讲34场,受教育人数达20多万人次。
  1991年后,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的第二个5年普法教育,使农村法制教育普及面达83%,学校普及面达95%,行政事业单位达100%0 1995年,在继续宣传〈宪法》的同时,大力宣传(预算法》、《审计法》、《教育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胞投资保护法》、(消防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县人大还通过听取汇报、发表电视讲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推动全县的法制宣传活动。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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