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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3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515-518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38年(1949年)9月平潭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政府的司法处成立司法科,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民国38年(1949年)9月平潭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政府的司法处成立司法科,开展司法行政工作。1952年撤司法科,成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移法院兼管。“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统管,1972年恢复人民法院后,仍由法院负责。1981年1月,成立县司法局,专管司法行政工作,并领导、管理公证工作和律师工作。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人民调解,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1995年,县司法局下辖2个律师事务所,15个乡镇司法办,以及190个基层调解委员会。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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