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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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3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515-518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38年(1949年)9月平潭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政府的司法处成立司法科,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民国38年(1949年)9月平潭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政府的司法处成立司法科,开展司法行政工作。1952年撤司法科,成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移法院兼管。“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统管,1972年恢复人民法院后,仍由法院负责。1981年1月,成立县司法局,专管司法行政工作,并领导、管理公证工作和律师工作。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人民调解,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1995年,县司法局下辖2个律师事务所,15个乡镇司法办,以及190个基层调解委员会。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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