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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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3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行政审判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14-51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8年8月,县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应用法律审理行政案件。当年受理公安处罚案件1件。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88年8月,县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应用法律审理行政案件。当年受理公安处罚案件1件。1991年后,受理公安处罚、土地、林业、城建、交通等内容的行政案件逐年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后,使行政诉讼程序,进入法律规范。为了保证行政的公正合法,防止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县法院推行“直接开庭”的审判方式,以提高办案质量。1991-1994年共受理行政案件56件,审结55件。1995年非诉行政案件执行102件,占执行案件的28.5%,促进各项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行政单位依法行政。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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