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50年代初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结合案情轻重和民愤程度,从严惩处一批匪首、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促使民主建政、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得以顺利开展。至1954年2月,全县在第一期镇反运动中,共依法判处各类刑事犯死刑281名,死缓11名,有期徒刑363名,管制360名。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50年代初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结合案情轻重和民愤程度,从严惩处一批匪首、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促使民主建政、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得以顺利开展。至1954年2月,全县在第一期镇反运动中,共依法判处各类刑事犯死刑281名,死缓11名,有期徒刑363名,管制360名。
1959年后,贯彻执行中共八届八中全会提出的“少杀、少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要求,强调审判工作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着重打击下海逃台、建立地下反动组织和凶杀、强奸等犯罪活动。1960-1965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53件654人,其中反革命案件209件,占46.1%;其他刑事案件244件,占53.9%, “文化大革命”期间,逮捕、判决均由人民保卫组执行。
1980年1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刑事审判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变革,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明显上升。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平潭县法院刑事审判以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为重点,着力查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贪污、盗窃、诈骗、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1983年8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对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方针。县政法部门多次组织“统一行动”,收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并及时审理处决少数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1983-1989年共审结刑事案件480件,其中强奸38件、盗窃123件、抢劫23件、诈骗36件、贪污31件、走私15件,其他214件。
90年代初,继续开展阶段性的“严打”斗争,县人民法院重点审理伤害、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刑事案件。1990--1993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66件,其中上述5类案件275件,占总案数59%.1995年,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完善大要案专报制度,并适时召开审判大会,依法对抢劫、强奸、盗窃、诈骗、故意伤害、强迫他人卖淫等28件60名案犯进行宣判,旁听群众达2.2万人次。当年,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1件,同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