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申诉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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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23
颗粒名称: 二、受理申诉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5年8月,县检察机关开展受理申诉检察业务。1958年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打击面扩大,申诉案件激增。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55年8月,县检察机关开展受理申诉检察业务。1958年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打击面扩大,申诉案件激增。60年代开始,县检察院、法院联合对“公社化”、“大跃进”、整风整社运动中受处理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至1965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82件。其中,不服刑事判决申诉139件,不服逮捕、拘留申诉26件,不服治安处罚申诉4件,不服劳教、管制申诉5件,不服行政处分申诉7件,不服调解委员会处理申诉1件。
  “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破坏,冤假错案增多。1979年后,县检察机关开始受理申诉,至1985年,共受理各类刑事处罚不服的申诉案件283件。
  1986年,县检察院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重点办理5类申诉案件(即不服人民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已作不批准逮捕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免予起诉的决定的申诉案件,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刑事案件,确认需要调查的刑事案件),并形成制度化。1987-1995年,共受理5类申诉案件42件,其中不服判刑25件、不服拘留4件、不服逮捕2件、不服免诉11件。这些案件由检察长亲自批阅后,交控告申诉检察科查办。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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