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控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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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22
颗粒名称: 一、受理控告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1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5年4月县检察院成立后,开始受理公民控告案件,至1960年共受理群众控告、检举和来访信件达1148件,内容涉及检举反革命分子、干部违法乱纪、贪污9职、责任事故、民事纠纷、刑事犯罪、历史问题、劳资福利等。1963年,县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联合办公,受理群众控告、检举和接待来访,至1965年共受理检举、控告信件230件,其中检举反革命分子及刑事犯罪分子54件。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55年4月县检察院成立后,开始受理公民控告案件,至1960年共受理群众控告、检举和来访信件达1148件,内容涉及检举反革命分子、干部违法乱纪、贪污9职、责任事故、民事纠纷、刑事犯罪、历史问题、劳资福利等。1963年,县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联合办公,受理群众控告、检举和接待来访,至1965年共受理检举、控告信件230件,其中检举反革命分子及刑事犯罪分子54件。
  1979年4月开始,县检察院对控告案件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分流,对正在审查批捕、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控告,移送刑事检察科处理;对正在审查中的经济、法纪犯罪案件的控告,分别移交经济、法纪检察科处理;对在押服刑和管制、缓刑、假释、劳教以及劳改、劳教机关违法行为的控告,移送监所检察科处理。至1982年,共受理群众控告、检举信856件,计检举、控告各类犯罪案件643件,其中干部违法乱纪46件、刑事犯罪和经济问题40件、民事纠纷28件、其他529件。
  1983年全县开展“严打”斗争,至1987年,共受理群众控告、检举信1217件,接待群众来访67人次,控告、检举各类犯罪案件585件,其中提供经济案件线索37件、司法人员违法14件、其他人员一般违法150件、刑事犯罪170件、民事纠纷130件、其他84件。
  1988年,为加强反贪倡廉工作,县检察机关设立举报站,印发公告,开展举报宣传。至1994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811件,群众来信来访中检举、控告各类犯罪案件1204件,其中经济犯罪575件、刑事犯罪281件、民事纠纷42件、一般违法77件、侵犯公民人身与民主权利案件57件、其他172件。1995年,群众来信、来访76件,受理检举、控告案件76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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