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挪用公款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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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14
颗粒名称: 三、查处挪用公款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0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8年以前,县检察机关查处的挪用公款案件均按贪污定罪量刑。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新立挪用公款罪名,此后这类案件的处理均按挪用公款罪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88年以前,县检察机关查处的挪用公款案件均按贪污定罪量刑。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新立挪用公款罪名,此后这类案件的处理均按挪用公款罪的有关规定执行。1988--1995年,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挪用公款案件33件38人,其中5万元以上重大案件8件12人,占立案查办的同类案件总数的24.2%,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其中,1993年最多,有11件12人,计5万元以上重大案件5件6人,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件3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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