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偷税抗税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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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13
颗粒名称: 二、查处偷税抗税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0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79年,县检察院协同税务部门查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偷税行为。1986年立案侦查平潭第一起偷税案件,查处2人。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79年,县检察院协同税务部门查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偷税行为。1986年立案侦查平潭第一起偷税案件,查处2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个体商业户和集体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的集体单位,采取少报营业额进行账外经营、私运私销应税货物和不开正式发票等偷税手段,逃避履行纳税义务。1987年,根据省检察院通知,县检察院在税务局设立税务检察室,配备专兼职检察干部,依法对偷税、抗税行为进行查处。至1994年,县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偷税案件29件42人,其中重大偷税案件16件23人,占立案侦查同类案件总数的55.17%,为国家和集体换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1995年查处偷税案件6件8人,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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